日前,清遠市國土空間規(guī)劃委員會2025年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在清遠市區(qū)推行高品質新型住宅建筑試點的實施方案(試行)(稿)》。實施方案提出在清城區(qū)和清新區(qū)轄區(qū)范圍內開展立體生態(tài)高品質新型住宅建筑的試點工作,主要建設內容分為空中花園和空中開敞式公共平臺,將立體生態(tài)住宅綠色生態(tài)理念注入城市建筑,通過平臺立體綠化,形成戶戶有花園庭院的建筑模式。
若試點項目采用戶屬空中花園建筑形式,花園通高應不低于兩個自然層高,至少兩面(不小于空中花園周長的1/2)連續(xù)對外通透開敞、不封閉、無圍護結構、外側無立柱。在商品住宅中建設空中花園還應保證住宅“私密性”和“安全性”,即滿足每戶空中花園對應的上一層住戶全部外墻面除高窗外不宜設置門窗(復式住宅除外),綠化空間與同一棟樓相鄰住房的窗戶不宜形成通視。
若試點建筑采用空中開敞式公共平臺建筑形式,平臺應連接不少于兩戶的住戶并供本棟全體業(yè)主共享。
據(jù)悉,符合高品質新型住宅建筑技術要求的空中花園、空中開敞式公共平臺的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而且高品質新型住宅不受每套住宅套內陽臺面積不得超過套內建筑面積的25%(含25%)的比例限制。同時,為鼓勵增加高品質新型住宅建筑項目的公共活動空間,由建設主體在建筑首層、地下室及半地下室新增配建的公共服務設施,其建筑面積可不計入容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