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科技創新局制定并印發了《深圳市科技創新領域寬容失敗履職盡責認定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為“深圳十大觀念”之一“鼓勵創新,寬容失敗”提供了系統化、可操作的制度保障。
《指引》為科研人員劃定清晰的“容錯”邊界,明確3項基本原則、5項勤勉盡責條件、9種免責情形及調查認定程序,鼓勵科研單位和人員積極探索、勇于創新,營造鼓勵創新、支持擔當、寬容失敗的良好社會氛圍。
其中,符合戰略決策方向、符合科學民主決策程序、沒有以權謀私、主動擔當作為、主動糾錯并及時挽回損失或消除不良影響的,可視為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后,但發生“里程碑式”“賽馬式”項目未通過考核、因技術路線選擇不當導致難以完成預定目標或因探索使用新機制、新方法、新模式、新技術導致的科研創新無法實施和難以完成等9種情形,經認定可免除相關責任。
《指引》明確,被認定為履職盡責的單位和個人,不予追究相關責任,不影響相關評價與考核,不影響再次申請財政資金支持的科技項目;在個人年度考核、評先評優、表彰獎勵時不作負面評價;認定意見可作為單位接受審計、監督檢查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深圳經濟特區成立45年來,“鼓勵創新,寬容失敗”是城市的信念和精神底蘊。華為創始人任正非曾說:“在確定性的領域我們可以以成敗論英雄,在不確定性的領域,失敗的項目中也有英雄,只要善于總結。所以在評價體系上,不要簡單草率。”“對未來的探索本來就沒有‘失敗’這個名詞。”
近年來,隨著深圳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科技創新領域寬容失敗,履職盡責認定機制亟須制度化、規范化。
“當不改革什么都不會失去,改革你還要被追責并且承擔責任的時候,沒有人會去改革。”深圳大學“一帶一路”研究院院長、資深教授陶一桃認為,好的制度應鼓勵每個人都去創新并為社會創造財富,一個社會有多寬容,人的創造力就有多大,深圳的成功就在于擁有寬松、包容的制度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