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2022年修訂)》印發,主要修訂了三方面內容:在全省范圍內首次實行海域級別劃分,明確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簡化計征方式。
其中,延續降低養殖用海海域使用金政策,將位于“20米以深海域”(指位于20米等深線以深的海域)的開放式養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在同類養殖方式征收標準的基礎上減半征收。還根據廣東省海域自然條件、資源利用程度、區位條件和用海適宜條件等因素差異,對工業交通運輸漁業基礎設施等填海、城鎮建設填海等13種用海方式,首次實行3級海域級別劃分,針對不同海域級別制定相應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推動海域資源的精細化管理,為海域資源市場化配置提供有力支撐。
在明確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方面,充分發揮海域使用金在用海活動中的經濟杠桿調控作用,實現“兩降一提”。除整體下調養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和對部分養殖用海海域使用金減半征收外,還將生態環境損害成本納入海域使用金形成機制,提高占用自然岸線、填海等對海洋生態資源影響較大的用海使用金征收標準,促進生態用海,實現海域開發利用可持續發展。
此外,還將原來3種計征方式,統一簡化為按照批準面積計征,提高養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