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韩精品诱惑一区?区三区,一区二区三区中文,日本精品一区二区三区高清 久久,亚洲精品一区二区三区99

首頁 > 要聞動態(tài) > 政務專題 > 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 > 法律問答

受疫情影響企業(yè)停工等因素導致買賣合同等遲延履行甚至履行不能,如何承擔違約責任?

時間 : 2021-02-05 09:21:47 來源 : 正義網
【打印】 【字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在本次疫情事件構成不可抗力的情形下,當事人能否在個案中減輕或者免除自身的法律責任,需要考慮如下因素:

  一、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當時不可預見本次疫情事件。在疫情形勢明朗、防控措施實施后訂立的合同,一般認為當事人已有相當預期,在無其他因素情形下仍應承擔相應責任。

  二、遲延履行或者履行不能系受政府防控措施直接導致或者疫情影響企業(yè)自身經營不能等客觀因素。

  三、鑒于政府啟動重大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響應至措施解除為社會公知性事實,不可抗力的影響期間可以此為基礎,企業(yè)亦可自行舉證證明其因突發(fā)疫情與政府防控措施影響導致企業(yè)自身經營不能及恢復經營的期間。

主站蜘蛛池模板: 喀喇沁旗| 延长县| 德昌县| 孟村| 瑞安市| 岗巴县| 定日县| 读书| 元氏县| 昭平县| 湟中县| 赞皇县| 马尔康县| 旌德县| 抚宁县| 西贡区| 鄂托克旗| 宁强县| 客服| 南木林县| 虎林市| 淮阳县| 彝良县| 宁强县| 连江县| 苗栗县| 华安县| 桐庐县| 建昌县| 务川| 丽水市| 武冈市| 刚察县| 永顺县| 十堰市| 南木林县| 寿光市| 阳信县| 绥德县| 定兴县| 顺昌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