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委托深圳市實施
一批與河套深圳園區相關的
省級行政職權的決定
粵府〔2025〕22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貫徹落實《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發展規劃》,將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以下簡稱河套深圳園區)加快打造成為國際科技創新高地,省人民政府決定將8項省級行政職權調整由深圳市實施,實施范圍僅限河套深圳園區。深圳市有關部門和省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相關工作,認真組織做好此次調整實施工作,確保相關事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
一、要積極穩妥做好銜接落實工作。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省有關部門應當與深圳市承接部門完成調整職權事項的交接工作。要細化明確委托的具體內容、執行方式、雙方權利義務、責任劃分、監管措施、委托期限等。省級行政職權事項委托后,省有關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調整實施職權事項的承接部門、交接日期、具體內容等。自交接之日起,由承接部門按職責權限辦理相關事項,委托部門已受理的繼續完成辦理。
二、要加強培訓指導和監督管理。省有關部門在移交行政職權事項時要制定工作方案,將調整實施事項的有關文件、表證單書及標準化成果等一并移交,并及時完善有關事項審批標準、技術規范等。涉及使用國家垂直系統或者需要與國家有關部門進行業務對接的,要協助承接部門做好協調銜接安排。實施過程中需征求省有關部門意見的事項,要明確工作銜接安排。要通過舉辦培訓班、現場指導等形式,加強對承接部門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密切跟蹤調整事項實施情況,通過日常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切實加強對調整實施事項的監管,及時糾正承接部門存在的問題。要定期對實施工作開展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調整完善的建議。
三、要依法做好實施工作。深圳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及時將承接的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納入部門權責清單管理,確保相關責任落實到位;要加強對承接部門的監督管理,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并按規定予以問責。深圳市有關承接部門在交接過程中要制定具體實施措施,主動配合省有關部門做好調整實施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嚴格依法規范辦事行為,簡化辦事程序,優化辦事流程,明確辦理時限,為企業和群眾辦事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要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立完善失信懲戒制度,利用信息技術提高監管效能。要持續深化改革工作,通過事中事后監管常態化機制實現監管效果,為全省深化改革提供有益經驗。
附件:廣東省人民政府委托由深圳市實施的省級行政職權目錄(僅限河套深圳園區)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