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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2004〕8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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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深化和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改革開放以來,我省積極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率先進行市場化改革, 初步建立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糧食流通新體制。但當前我省仍存 在農民種糧積極性不高,糧食總量自我平衡缺口大;糧食市場準入制度不完善, 流通秩序有待進一步規范;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滯后,經營機制不夠靈活;糧食行 政管理機構不健全,不能適應市場化要求;政府糧食宏觀調控能力不強,糧食安 全存在隱患等亟待解決的問題。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 的意見》(國發〔2004〕17號)精神,省人民政府決定,在總結經驗的基 礎上,進一步深化和完善我省糧食流通體制改革。 一、改革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基本思路 (一)深化和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是:以“三個代表”重 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有利于糧食生產、有利于種糧農民 增收、有利于糧食市場穩定、有利于全省糧食安全的要求,進一步完善適應社會 主義市場經濟的糧食流通體制。 (二)深化和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在加強和改善宏觀 調控的同時,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配置糧食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實現糧食流通 市場化和市場主體多元化;建立和完善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機制,保護糧食主產 區和種糧農民利益;加強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建設,保證必要的糧食自給率;深化 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切實轉換經營機制,發揮國有糧食企業主渠道作用;規范糧 食市場管理,維護糧食正常流通秩序;加強糧食工作各級政府負責制,健全完善 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和符合我省實際的糧食流通新體制,確保全省糧食安全。 (三)深化和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進一步轉變政府職 能,完善政策措施,規范市場管理,深化企業改革,加強宏觀調控。 二、穩定糧食生產,確保全省必要的糧食自給率 (四)堅持不懈地保護好基本農田。堅決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 耕地使用占補平衡制度。切實保護好3000萬畝基本農田,確保全省年糧食生產能 力不低于1750萬噸。各地不得擅自將耕地改為非農業用地,嚴禁違法違規占用、 毀壞農田。各級土地和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加強對農用地和農村承包土地的 管理。對違法違規亂占耕地的行為,要嚴厲查處,堅決糾正。省農業行政管理部 門要抓緊制定和落實糧食生產應急機制。 (五)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各地必須完成省每年下達的糧食播種面 積、總產量計劃。繼續加大對糧食生產的投入,各級財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資金, 用于改善糧食生產基礎設施、良種補貼以及先進技術的示范推廣。要進一步抓好 商品糧基地建設,推進糧食生產規模化、集約化、產業化發展。要抓好各項扶持 發展糧食生產政策、措施的落實,擴大糧食播種面積,努力增加糧食供給。 (六)完善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機制。各地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 原則,認真做好直接補貼的組織和落實工作,保證及時將補貼資金發放到種糧農 戶手中,嚴禁截留、挪用。同時,要按照有利于促進糧食生產,有利于增加種糧 農民收入,有利于國家掌握糧源的原則,進一步完善與種糧農民出售的商品糧數 量掛鉤的直接補貼辦法。 三、規范糧食市場管理,維護糧食正常流通秩序 (七)進一步完善政府宏觀調控下市場形成糧食價格機制。一般情況下, 糧食購銷價格由市場供求決定,政府在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的基礎上實行宏觀 調控。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在市場糧價過低時,對短缺的重點糧食品種實行最低 收購價,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指定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企業收購, 收購的稻谷作為地方儲備,由此產生的虧損在糧食風險基金中安排。在市場糧價 出現較大幅度上漲時,采取拋售政府儲備糧、控制批發企業的進銷差率和零售企 業的批零差率等措施,穩定糧食市場價格。省物價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 建立和完善糧食價格干預制度,抓緊制定《廣東省糧食價格干預預案》。 (八)繼續發揮國有糧食企業的主渠道作用,增強政府對糧食市場的調 控能力。國有糧食企業要努力實現從“計劃主渠道”向“市場主渠道”轉變,在 糧食購銷、保障軍需民食和服從國家糧食宏觀調控等方面,發揮主渠道作用;帶 頭執行國家糧食政策,積極做好糧食收購,盡可能多地掌握糧源,增加市場供應, 絕不允許逆向操作。 (九)建立嚴格的糧食市場準入制度。按照國務院《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407號)規定,申請從事糧食收購的經營者必須在資金籌措能力、倉 儲設施、質量檢驗和保管能力等方面具備規定條件,經縣級或縣級以上糧食行政 管理部門審核入市資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后,方可進行糧食收購 活動。糧食加工企業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糧食經營企業 要按規定建立經營臺帳,定期向縣及縣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有關經營情況, 執行省政府規定的最低和最高庫存量標準,承擔保證市場供應、穩定市場糧價等 義務,積極配合政府做好特殊情況下的糧食調控工作。各級工商、質監、衛生防 疫、物價、稅收、糧食、安全生產等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嚴格履行職責,切實 加強對糧食市場的監管,依法嚴肅查處各種違法經營行為,維護公平競爭、規范 有序的糧食市場秩序。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定糧食市 場監管辦法;省發展改革委要抓緊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經營者糧食收購資格條 件、糧食經營臺帳和統計制度,并報省政府批準公布。 (十)拓寬糧食購銷渠道。積極發揮市場多元主體的作用,鼓勵和引導 各種所有制經營者開展跨區域糧油經貿與技術合作,消除不利于糧食正常流通的 障礙,促進糧食正常流通。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服務工作,積極為糧 食產銷區企業合作搭建平臺,鞏固和發展與糧食主產區長期穩定的糧食購銷關系, 鼓勵建設跨地區的糧食生產基地及糧食加工、儲存、銷售網絡等基礎設施。要充 分利用國際、國內糧食資源調劑省內市場糧食余缺。 (十一)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糧食市場體系。加強全省糧食 市場體系發展規劃,逐步完善多層次的糧食市場體系。加快省級糧食交易市場建 設,創新交易方式,提升市場功能,并積極爭取開辦糧食期貨交易。大力抓好區 域糧食批發市場、市縣糧食批發市場和農村集貿市場建設,搞活糧食流通。鼓勵 和引導各種經濟成份的投資主體參與糧食批發市場建設和改造。按國家政策減免 有關規費,降低糧食市場運營成本,吸引糧食經營者進場交易。同時,制定和完 善市場交易規則,規范交易行為。加強糧食市場價格的監督檢查,維護正常的糧 食市場價格秩序,促進公平交易,防止各種價格欺詐行為。 四、加快改革步伐,促進國有糧食企業發展 (十二)各地要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 (國發〔2004〕17號)、省政府《關于切實搞好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的意見》(粵府 〔2003〕83號)和《國有糧食企業改革責任書》的要求,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面向市場,轉換機制,大力推進組織結構創新和兼并重組。承擔中央、地方儲備 糧和軍糧供應任務的糧食企業,原則上實行國有獨資、國有控股的產權制度。加 快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改革內部人事、勞動和分配制度, 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提高市場競爭能力。 (十三)切實做好糧食財務掛帳消化工作。按照國發〔2004〕17號文件 規定,把經省政府組織清理、審計認定的1998年6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發生的 各項政策性虧損掛帳全部從企業剝離,由縣以上(含縣級)糧食行政部門集中管 理,并在同級或當地農發行設立消化專戶。各項政策性虧損的利息從糧食風險基 金中列支,本金實行掛帳,由政府統籌資金限期消化。企業經營性虧損,由企業 自行償還。具體消化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糧食局)、審計廳、 農發行共同制定。 (十四)落實糧食信貸政策。按國發〔2004〕17號文有關規定,各級 農發行要保證政府糧食儲備和糧食調控的信貸資金需要。對地方儲備糧所需資金 ,要按計劃保證供應。對政府為調控糧食市場供求所需資金,在落實有關費用、 利息及差價補貼的前提下,要及時、足額提供貸款。農發行要加快信貸資金管理 方式改革,建立以貸款風險控制為核心的信貸資金管理辦法。各商業銀行也要積 極支持糧食生產和經營,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信貸支持。 (十五)認真落實國家有關政策。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符合條件的 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企業經營的糧食,繼續免征增值稅。對國有糧食企業納稅確 有困難的,由企業提出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給予減征房產稅和城鎮土 地使用稅。對糧食企業依法出售自有產權公房、建筑物收入,以及處置企業使用 的劃撥土地的收入按稅法規定繳納營業稅等稅費后,優先留給企業用于交納社會 保險費和安置職工。對企業已經剝離政策性掛帳相應占用的農發行貸款,已辦理 資產抵押的,應當及時解除抵押關系。 五、加強糧食宏觀調控,確保全省糧食安全 (十六)完善地方糧食儲備和風險基金制度。堅決按照國務院有關糧食 儲備的要求和國家核定的地方儲備糧規模,按時完成我省今明兩年新增的糧食儲 備任務。健全地方儲備糧的調控功能,做到嚴格制度、嚴格管理、嚴格責任,確 保庫存糧食數量真實、質量良好。要優化儲備糧布局和品種結構。各大中城市要 適當增加成品糧儲備,滿足應急供應需要。各級儲備糧的收購、銷售、輪換,原 則上通過規范的糧食交易市場公開競價交易。按照《廣東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 》(省政府令第86號)規定,加強省級儲備糧管理,加快省直屬糧庫建設,不斷 完善垂直管理體制。各級政府每年要在同級財政預算中足額安排糧食風險基金, 保證糧食儲備和市場調控的實際需要,并完善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 (十七)健全糧食應急機制。各級政府要健全糧食應急指揮機構,明確 有關部門職責,制定和完善糧食應急預案。健全應急工作制度,針對不同緊急狀 況制定一整套相應的應急措施,在緊急情況下做到反應快速、響應及時、急事急 辦,確保糧食市場和社會穩定。要按照平時和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加大投入力度, 重點建設和整合糧食應急加工網點,完善應急倉儲、運輸、供應等設施。 (十八)建立糧食信息系統和預警機制,健全糧食市場價格監測體系。 由省、市、縣共同建設覆蓋全省、聯系全國和國際主要糧食市場的綜合糧食信息 網絡。加強對糧食市場供求狀況的監測分析,建立糧食商情發布制度,定期發布 糧食生產、消費、價格等信息。改進糧食市場價格監測預警的手段和方法,科學 制定糧食預警調控指標體系,并在糧食信息系統中建立預警判斷和傳導機制。省 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定方案,報省政府批準實施。 六、轉變糧食行政管理職能,全面落實糧食工作責任制 (十九)堅持糧食工作各級政府負責制。各級政府必須真正擔負起本地 區發展糧食生產、搞好總量平衡、落實地方儲備、保證市場供應、維護市場秩序、 確保糧食安全的全部責任。地級以上市政府在糧食工作方面的責任是:貫徹落實 國家和省制定的糧食工作方針政策,搞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確保轄區內糧食安 全;建立對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機制,嚴格保護基本農田,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 力;健全和完善市、縣糧食儲備和糧食風險基金制度,保證地方儲備糧和糧食風 險基金達到省核定的規模;鞏固和發展產銷區糧食購銷合作關系,搞好糧食供求 平衡;嚴格實行糧食市場準入制度,加強糧食市場監管;完善糧食應急機制,切 實做好糧食應急工作;搞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建立糧食市場實時監測、預測和 預警信息系統。 省與市、市與縣每屆政府都要簽訂《糧食安全責任書》。省政府對市政 府糧食工作責任制的具體考評辦法,重點落實到糧食播種面積、糧食產量、糧食 儲備和糧食風險基金等硬指標上,每年進行嚴格考評。對由于工作不力造成本地 區糧食供求不平衡,引起市場和社會動蕩的,要依法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二十)強化糧食行政管理職能。要按照國發〔2004〕17號文規定, 穩定和加強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機構和人員,健全機構,理順關系,按市場經濟要 求轉變職能,確保政令暢通。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是,負責糧食總量平 衡、宏觀調控和重要糧食品種的結構調整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管好 政府糧油儲備,做好軍糧供應和市場糧食供應;搞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加強對 糧食倉儲、運輸的安全生產管理;做好糧食供求情況的監測預警分析,建立糧食 安全應急機制;依法監管全社會糧食流通,監督有關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政 策、方針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 (二十一)加快糧食法制建設。各地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糧食流通 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完善有關配套措施。對有關糧食方面的行政許可,要按 照《行政許可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實施,依法予以公開。省有關 部門要研究制訂規范糧食市場經營行為和行政管理行為的有關規章制度。抓緊制 定《廣東省糧食安全條例》,不斷完善依法行政、依法管糧工作,維護糧食正常 市場秩序,確保全省糧食安全。 七、加強領導,確保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順利進行 (二十二)加強領導,狠抓落實。進一步深化和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 事關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是建立健全糧食市場體系,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 濟體制的需要;是增加農民收入,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的需要;是恢復和增加糧 食生產,保護和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的需要;是加強糧食宏觀調控,促進國民 經濟健康發展的需要。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堅決按照中央和省的統一 部署,切實把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各級政府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周密安排。發展改革(計劃)、糧食、財政、農業、物價、工商、審計、質監、 農發行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扎實工作,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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