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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 規章庫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006939748/2005-00005 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通知
發布機構: 廣東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5-12-22
名稱: 轉發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關于辦理加強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議案的決議的通知
文號: 粵府〔2005〕126號 發布日期: 200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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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關于辦理加強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議案的決議的通知

發布日期:2005-12-22  瀏覽次數:-




粵府〔2005〕1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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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關于辦理加強農田水利

基本建設議案的決議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議案的辦理方案報告》,并作出了相應的《決議》。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辦理加強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議案的決議


(2005年12月2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聽取并審議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議案的辦理方案報告》。會議原則同意省人民政府的報告,同意省人大農村農業委員會的審議報告。

  會議認為,議案辦理方案報告實事求是地反映了我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現狀和存在問題。辦理方案將任務分解到各級政府,并明確責任,有利于調動各級政府的積極性,推動全省農田水利建設工作扎實有效地開展。

  會議要求,省人民政府在組織實施議案辦理方案過程中,要從實際出發,安排好建設任務,提高每畝投資標準,增加小陂頭建設數量,有關市縣具體任務的分配要與土地出讓金的實際收入掛鉤,確保整治質量。要落實議案辦理資金,制訂切實可行、操作性強的土地出讓金收繳、使用和管理辦法,做好預算,及時支付,加強資金管理和審計,專款專用。要加強工程項目管理,制訂量化的、可操作性強的工程項目質量標準和驗收辦法,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必須經有關專家充分論證。要建立農田水利設施的長效管護機制,加快農田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明確產權歸屬,落實管護責任,鼓勵建立“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農田水利管理群眾組織,加強管護,保障農田水利設施的正常運行,提高建設效益。




關于加強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議案

的辦理方案的審議報告


——2005年11月28日在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

廣東省人大農村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何開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代表省人大農村農業委員會,對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議案的辦理方案報告》作如下報告。

  在省十屆人大三次會議上,省人大代表提出了《關于加強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議案》(第0018、0019、0037、0038、0068、0070、0085、0154、0156、0195、0208、0234號),經大會主席團決定授權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會后,省人大常委會交由省人民政府提出辦理方案。對此,省人民政府組織了專題調研和協調,我委也參與了部分活動。

  10月中旬,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關于加強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議案的辦理方案報告》。隨后,李近維副主任率我委調研組分赴提出議案的粵北、粵西和粵東八個市,專門征求參與提出議案的105名省人大代表(參加座談的有46名省代表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對辦理方案的意見,并聽取有關市縣人大、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意見。

  調研中,省人大代表和有關市縣普遍認為,省人民政府對議案的辦理是認真、重視的。議案辦理方案報告實事求是地反映了我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現狀和存在問題。辦理方案將任務分解為省和各市,明確各級政府的責任,也有利于調動各級政府的積極性,推動全省農田水利建設工作扎實有效地開展。同時,省人大代表和有關市縣也提出了一些意見,主要是:每畝投資650元太少,難以達到“澇能排、旱能灌、渠相連”的整治標準;小陂頭建設數量過少,難以滿足實際需要;不少市縣土地出讓金提取部分不足以完成分配的整治任務等意見。為此,我委于10月27日召開了有省政府辦公廳、財政廳、水利廳、農業廳等部門參加的協調會,認真討論、協調,并達成共識。11月1日,我委召開全體委員會議,對省政府辦理方案作了審議。我委建議常委會本次會議原則通過該辦理方案,并提出如下意見和建議。

  一、從實際出發,調整建設任務。為切實保證整治質量,建議每畝投資從650元提高到800元。省級資金整治部分,在資金總額不變的前提下,整治基本農田面積調整為60萬畝;小陂頭投資標準不變(每個不超過15萬元),建設數量增加到600個。珠江三角洲地區(除恩平市由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外)增加自籌資金數量,整治基本農田面積保持40萬畝。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自籌資金整治基本農田面積調整為25萬畝,增加建設小陂頭300個。有關市縣具體任務的分配要與土地出讓金的實際收入掛鉤。

  二、落實議案資金,確保任務完成。議案辦理資金及時足額到位,是任務完成的關鍵。省政府要制訂切實可行、操作性強的土地出讓金收繳、使用和管理辦法,確保土地出讓金按時、足額用于議案的實施。為防止土地出讓金未能及時足額到位,建議各級財政做好預算,及時支付,確保議案項目如期實施。議案資金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實行項目管理和審計,專款專用,不浪費、不流失。

  三、加強工程項目管理,確保工程質量。農業部門編制項目實施方案,應充分征求水利專家意見。省政府要制訂量化的、可操作性強的工程項目質量標準和驗收辦法。

  四、加強設施管護,提高建設效益。要建立農田水利設施的長效管護機制,加快農田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明確產權歸屬,落實管護責任。鼓勵建立“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農田水利管理群眾組織,加強管護,保障農田水利設施的正常運行,提高建設效益。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關于加強農田水利基本建設

議案的辦理方案報告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省十屆人大三次會議代表提出的《關于加強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議案》(第0018、0019、0037、0038、0068、0070、0085、0154、0156、0195、0208、0234號),交由省人民政府辦理。2005年3月下旬,省政府組織省農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水利廳等有關單位,邀請省人大農村農業委員會參加,組成4個調研組,分赴廣州、汕頭、韶關、河源、梅州等17個地級以上市進行專題調研。在此基礎上,省政府經過反復研究,廣泛征求意見,提出了辦理方案。現報告如下:



  一、我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廣東地處熱帶、亞熱帶季風氣候區,臺風、暴雨洪澇、干旱等自然災害頻繁發生。近年來,隨著氣候變暖,全省干旱嚴重,甚至出現連續性和普遍性干旱。2004年全省有2/3的地級市83個縣出現了旱情,農業生產遭到嚴重影響,據統計,農作物受旱面積達1000多萬畝,旱情嚴重的粵北、粵西、粵東地區受旱面積達900多萬畝,直接經濟損失近40億元;晚造糧食作物受災面積713萬畝,其中成災面積325萬畝,絕收面積48萬畝,損失糧食達40萬噸。

  廣東耕地資源稀缺,“七山一水兩分田”,人多地少。2004年末全省耕地總資源為4010萬畝,其中常用耕地面積3161.7萬畝,比2000年減少217萬畝,全省人均占有耕地面積0.4畝,不到全國人均耕地數量的一半,遠低于聯合國糧農組織劃定的0.8畝的警戒線。據調查分析,目前全省土地可供開發整理補充耕地的總潛力為329萬畝,其中土地整理潛力約62萬畝,土地復墾潛力約21萬畝,土地開發潛力約246萬畝,土地后備資源十分有限。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加快,耕地面積逐步減少不可避免。

  省委、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20世紀五六十年代重點進行江海堤圍整治和修建山塘水庫治旱,修建以灌溉為主的蓄水工程;20世紀70年代以治水、改土、增肥為中心,實行山、水、田、林、路綜合治理。十一屆三中全會后,特別是近幾年來,全省各地加大投入力度,大力開展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各地結合現代化農業示范區、農業綜合開發、商品糧基地和改造中低產田等項目的實施,建設了一批高產穩產農田,增強農田抗災能力和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提高了農作物產量和耕地復種指數,對保護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據統計,2001—2004年全省累計建設高產穩產農田220萬畝,改造中低產田142萬畝,新增旱澇保收面積100萬畝,新增灌溉面積220萬畝,改善灌溉面積245萬畝,新增除澇面積33萬畝。

  我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雖然有一定發展,但仍不能適應新時期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對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認識不足,資金投入少。多年來,部分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加強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足,沒有真正把加強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作為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確保糧食安全和增加農民收入的一項重要措施,擺上政府工作的議事日程。在資金投入上,注重大江大河治理等大型水利工程建設,忽視對小型農田水利基礎設施的建設。除廣州、佛山、東莞、中山等少部分地區外,地方各級財政投入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資金十分有限。農村稅費改革后取消“兩工”和實施“一事一議”,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資金籌措難度加大,投入資金呈遞減趨勢,跟不上農業發展的需要。

  (二)農田水利基礎設施老化失修,抗災能力差。目前全省的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大多數是20世紀六七十年代興建的,排灌渠道以坭渠為主,經過長期使用,大量農田水利設施老化、失修,渠道滲漏、堵塞嚴重,導致灌溉效益不斷衰減,有效灌溉面積下降,易旱易澇耕地面積加大。據統計,2004年全省農田有效灌溉面積1968萬畝,占全省耕地面積的62%,比1990年下降9個百分點;易旱易澇面積1500萬畝,占全省耕地面積的四成多;渠系水利用系數僅為0.3-0.4,水資源浪費嚴重。

  (三)耕地質量下降,中低產田面積大。由于長期對耕地保護不夠,部分優質農田被經濟建設占用,開發補充的耕地質量差;同時,長期對耕地建設不夠,重用輕養,導致土壤退化、保水保肥和抗災能力差,產出能力下降。據全省地力監測統計,在260個監測點中,施入農田的有機養分僅占肥料養分總量的15%,有53%監測點農田的有機質含量下降。在全省3161.7萬畝耕地中,土壤肥力和灌溉設施較好的高產穩產農田不足40%,而中低產田占60%以上。2004年全省糧食平均畝產365公斤,比2000年減少27公斤,畝產350公斤以下的縣(市、區)有51個。

  (四)農田水利設施管理養護機制不健全。長期以來,農田水利實行分級管理和“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目前,縣級以下的農田水利分三級管理,干、支渠跨鎮域的,一般由縣水利部門直屬的水管單位管轄;干、支渠同一鎮但跨村域的由鎮水利所管轄;斗、毛渠由村級管理。大部分的農田水利設施管理費用從收取水費中支付,農田水利設施的管理、維護經費難以落實,導致農田水利設施管護工作不到位,降低了水利設施的壽命和使用效率。



  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目標和主要措施

  根據省人大代表在議案中提出的要求和我省實際情況,省政府決定,從2006年起至2010年,在全省基本農田保護區內,整治160萬畝未曾整治過的農田,建設小陂頭300個。整治的農田以健全完善農田排灌系統為主,按照“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統一規劃、突出重點,連片治理、講求實效”的原則,把整治的農田建成“澇能排、旱能灌、渠相連”的旱澇保收農田,示范帶動全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促進糧食增產、農業增效、農民增收。主要措施是:

  (一) 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農業和農村的各個方面,直接關系到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促進農業結構調整,發展農村生產力,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性,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胡錦濤總書記“兩個趨向”重要論斷和科學發展觀,全面建設農村小康和現代化的高度,把加強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作為一項“民心工程,富民政策”,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要切實加強領導,全面規劃,精心組織,統一部署,層層落實責任制。各級政府要指定一位領導負責組織協調工作,省農業、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水利等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通力協作,形成合力,共同促進我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加大宣傳力度,及時報道工作新動態、新情況、新經驗,廣泛發動群眾積極參與,營造大搞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良好氛圍。

  (二)統籌規劃,分級負責。

  加強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是各級政府的責任。省政府提出的整治基本農田的任務由各級政府分級負責,包干完成。任務分配是:省安排資金整治大中型基本農田80萬畝,建設小陂頭300個;珠江三角洲地區(除恩平市由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外)自籌資金整治基本農田40萬畝;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自籌資金整治基本農田40萬畝。

  1.省級資金整治的基本農田,重點是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的大中型項目,即基本農田面積平原區集中連片2000畝、丘陵區集中連片1000畝、山區集中連片300畝以上,經整治后有條件調整農業結構、發揮特色農業優勢、開發冬季農業、促進農民增收的區域。

  省級資金整治項目,由省農業廳會同省財政廳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根據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各市未整治基本農田面積、糧食生產面積和土地出讓金收入情況及財力狀況等因素,確定扶持額度。各市按省下達的額度提出本市由省整治的農田項目,報省農業廳會同省財政廳進行審核,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列入整治范圍,由省農業廳組織實施。

  2.珠江三角洲地區、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各市政府,對省分配給本市自籌資金整治農田的任務,要認真做好規劃,落實措施,確保按時完成。各市政府要把整治基本農田方案于2006年第一季度前報省政府。

  (三)積極籌集資金,加強資金監管。

  為確保完成議案任務,各級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2005年“中央一號文”關于“切實加強對小型農田水利建設投入”的有關精神,以及國務院、省政府關于將部分土地出讓金用于農業土地開發這一反哺農業政策,落實好議案資金。在議案實施期間,各級政府每年應從土地出讓平均純收益規定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資金中安排部分資金(原則上不少于50%)支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省財政每年安排113億元,5年共565億元。其中,從省集中的農業土地開發資金中安排093億元,省級財政預算預留安排0.2億元。珠江三角洲地區各市每年合計安排0.52億元,5年共2.6億元。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各市每年合計安排0.52億元,5年共2.6億元。各市、縣(市、區)的資金,主要從市、縣(市、區)留用的農業土地開發資金中安排,如果部分地區的該項資金不足以安排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不足部分由項目所在市、縣(市、區)財政預算補足。對不能足額落實議案資金的市、縣(市、區),由省財政采取預算扣款或以撥抵繳等措施落實,以確保議案目標如期實現。

  各級政府要加強議案專項資金的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保證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各級財政、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監察、審計部門加強對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予以糾正。議案專項資金必須設立專賬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擠占、截留或挪用。地方財政部門應按工程進度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或財政報賬制,各級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資金的審計。水利部門在安排農村機電排灌工程建設、小型水庫除險加固等議案工程項目時,要與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議案項目統籌規劃,相互銜接,相互配套,提高建設效益。

  (四)加強工程項目管理。

  省負責組織實施的工程項目,由縣級農業部門編制項目實施方案,經會同級財政部門后,聯合報市級農業部門;市級農業部門審核后會同級財政部門,聯合報省農業廳,由省農業廳組織專家對建設項目進行評估審查后提出項目年度實施計劃,經會省財政廳審核后下達議案專項資金。

  要制定項目申報立項管理、項目設計與專家論證、工程項目建設招投標管理、工程項目建設施工管理等制度。縣級農業部門必須與項目建設單位簽訂合同,明確項目建設名稱、地點、內容、規模、期限、資金額度和效益要求等,切實加強對施工各環節的質量監控,確保工程質量。

  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程年度投資計劃的實施期限為一年,建設單位必須按照規定時間完成各項建設內容。每個項目完成后,要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和投入使用,并按有關規定整理好驗收資料存檔。省級資金整治項目由省政府組織驗收,市縣自籌資金整治項目由市政府組織驗收,省政府組織抽查。

  在開展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同時,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基本農田保護的有關規定,落實耕地保護制度,確保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下降,用途不改變。各級政府要將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規劃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安排,加強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動已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

  (五)積極探索農田水利的建設和管護方法。

  各級政府要積極探索新形勢下開展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新機制、新辦法。在組織動員方面,要在尊重群眾意愿、發揮農民主體作用的基礎上,改變過去由政府統攬包辦、農民被動集資、投資的做法,逐步建立政府投入引導、村集體自行組織、農民自愿參與的組織形式,本著自愿互利、注重實效的原則,引導農民對直接受益的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投工投勞,并對農民興建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給予適當支持。在工程建設方面,要推行“政策公開、投入公開、補助公開、賬務公開”的群眾監督機制,對村內工程實行“一事一議”。在農田水利設施管理方面,要改變過去“產權不清、權責不明,政府管理越位、所有者缺位,人人都有份、人人不負責”狀況,加快農田水利設施產權制度的改革,明確產權歸屬,還產權予村集體。建立必要的運行管理制度,落實管理機構和專門管護人員,保障農田水利設施的安全與正常運行。

  本議案由省農業廳負責組織實施。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附件:加強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議案實施計劃一覽表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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