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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辦〔2006〕2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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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廣東省2006年行政審批制度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2006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發展改革委反映。
廣東省2006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一、主要目標 (一)省本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標:進一步清理和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加強行政審批制度建設,完善行政審批監督和管理,促進行政審批行為的規范和公開。 (二)地級以上市、縣(市、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標:根據省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完成新一輪行政審批事項的清理工作,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提高行政審批的效率和質量。 二、工作重點 (一)省本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重點。 1.按照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部署,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對不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行政審批繼續進行清理。 2.加強對行政審批行為的檢查和監督。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以及國務院的有關要求,對各地、各部門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情況進行大檢查。 3.推進制度創新,制訂實施《廣東省行政審批管理監督辦法》。 4.加強對各地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導。 (二)地級以上市、縣(市、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重點。 1.根據省政府第三輪行政審批項目調整目錄,對相應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清理、調整。 2.對當地各有關單位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情況進行檢查。 3.按照有關要求,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行為。 4.積極創新審批方式,推行電子政務和“一站式”審批服務。 三、工作措施 (一)依法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各地、各部門要按照《行政許可法》及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加強審批管理,減少審批環節,簡化審批手續,改進審批方式,積極推行電子政務和“一站式”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率。 (二)強化對行政審批行為的監督。各地、各部門要規范和完善行政審批程序及管理監督辦法,建立健全審批責任追究制度,明確責任主體、責任內容以及違規審批承擔的后果等事項,創新監督形式,建設和有效應用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加強行政審批監督。同時,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群眾的監督作用。 (三)積極培育、規范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各地、各部門要重視培育和發展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規范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的行為,加強對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的監管,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的自律作用,促進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健康快速發展。 (四)加強對各地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導。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各地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導,及時掌握各地改革的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措施,推進全省各地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