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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006939748/2001-00076 分類: 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監管、通知
發布機構: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01-06-14
名稱: 印發廣東省環境保護“十五”計劃的通知
文號: 粵府辦〔2001〕46號 發布日期: 200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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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廣東省環境保護“十五”計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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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辦〔2001〕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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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廣東省環境保護“十五”計劃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廣東省“十五”重點專項計劃《廣東省環境保護“十五”計劃》業經省人民 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六月十四日

廣東省環境保護“十五”計劃

目  錄
  前  言   一、“九五”回顧及面臨的形勢   (一)“九五”環境保護工作情況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三)面臨的形勢   二、指導思想及目標   (一)指導思想   (二)編制原則   (三)目標   三、主要任務   (一)水環境保護   (二)城市環境保護   (三)工業污染防治   (四)生態環境保護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強領導,認真落實政府環保目標任期責任制   (二)建立和完善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機制   (三)健全環保投資機制,拓展投資渠道,增加環保投入   (四)加快實施“碧水、藍天”工程計劃   (五)嚴格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   (六)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保審批制度,有效控制新污染   (七)依靠科技進步,加快環保產業發展   (八)進一步加強環境法制建設   (九)加強環境管理能力建設,提高環保執法水平   (十)加大環保宣傳教育力度,提高領導者和群眾的環境保護意識   附件:1、廣東省“十五”期間主要環境保護控制指標      2、廣東省環境保護“十五”重大建設項目表

前  言

  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我省工業化、城市化速度加快,在經濟以平均每年1 3.8%的速度增長的情況下,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趨勢基本得到了控制,部 分城市和地區的環境質量有所改善,還創建了深圳、珠海、汕頭、中山四個經濟 與環境協調發展的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以及順德倫教鎮等31個省級生態示范 村(鎮、農場)。改革開放二十多年的實踐表明,在快速發展經濟的同時,切實 控制環境污染,改善公眾生存環境和生態環境質量,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是保 障我省在“十五”時期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一項重要任務。   “十五”時期是我省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重要奠基期,經濟結構的調整期, 經濟體制的完善期,適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過渡期,是全省向經濟繁榮、社會 文明健康、生活舒適、法制健全的社會邁進的時期,是扭轉環境質量惡化和生態 破壞的趨勢、全面治理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的攻堅時期,保護好我們賴以生 存和發展的大氣、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資源,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推 進本地區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是我們的一項根本任務,制定好本世紀環境保護的 頭一個5年計劃,對進一步推動我省環境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至為重要。

廣東省環境保護“十五”計劃

  一、“九五”回顧及面臨的形勢   (一)“九五”環境保護工作情況   “九五”期間是我省環境保護事業取得較大成績的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 領導和省人大的監督與支持下,全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特別是各級環保部門, 做了大量的工作,基本完成了廣東省“九五”環境保護目標和指標。環境污染和 生態破壞的趨勢基本得到了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區的環境質量有所好轉。   1.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取得較大進展。“九五”期間,通過實施《廣東省碧 水工程計劃》和《廣東省藍天工程計劃》,深入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和創建國 家環保模范城市等活動,推進了城市大氣、水、噪聲和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 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得到加強,全省共建成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25座,處理 能力達156萬噸/日;建成煙塵控制區205個,面積1537平方公里;建 成環境噪聲達標區130個,面積793平方公里。   部分城市和地區的環境質量有所好轉。空氣可比綜合污染指數穩定下降;全 省主要江河水質遏制住了下降的趨勢,流經城市的主要河段中深圳河、廣州河段 等原來有機污染嚴重的河流有了一定的改善。21個地級以上市聲環境質量有較 大的改善,全省城市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預計2000年度為56DB(A), 比1995年少1DB(A),其超標率也由1995年的56.8%下降為 28%。   深圳、珠海、中山、汕頭市被國家環保總局授予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稱號。 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范圍進一步擴大,由全省21個地級以上城市增加到 54個設市城市。   2.工業污染防治取得實質性進展。“九五”期間,我省認真貫徹《國務院 關于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全面開展了“一控雙達標”工作,工業污染防 治結合產業、產品結構調整,貫徹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政策和措施,加大污染治理 力度,對污染嚴重企業實行關停并轉遷和限期治理,取得了實質性進展。全省共 關閉小煤炭、小水泥、小火電、小煉油、小鋼鐵、小玻璃等污染企業逾千家。預 計到2000年,工業廢氣治理率達90%,工業粉塵回收率達85%,工業固 體廢棄物綜合治理率達65%,工業廢水處理率達90%,均比1995年有不 同程度的提高。12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基本控制在國家規定的指標內,工業 廢水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均有所下降。燃煤火力發電廠煙氣脫硫實現了零的突 破。   3.生態環境保護得到加強。“九五”期間我省造林綠化成果進一步鞏固, 預計到2000年底,全省森林覆蓋率基本保持穩定,約在56%左右;全省54 個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約為31%,人均公共綠地面積約為9M2。自然保護區 建設工作有新的發展,2000年建成各類自然保護區95個,生態農業由小規 模試點向面上推廣,建立了東莞市、潮安縣等國家級生態農業試點縣(市),湛 江、高州等省級生態農業試點市(縣)。在珠海、湛江、廉江、龍門、增城、中 山6個縣市,開展了創建國家級生態示范區試點工作,其中珠海市已通過國家考 核驗收,成為首批國家級生態示范區。2000年底建成31個省級生態示范村 (鎮、場)、6個無公害農產品基地。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不斷加強。“九五”期 間制定了《廣東省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廣東海域使用管理規定》等多個 文件,建立了海洋海岸類型自然保護區12個。   4.環境法制建設取得進展。“九五”期間,我省加強了地方環境保護立法 工作。省人大常委會頒布了《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辦法》、《廣東省珠江三角洲水質保護條例》和《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 條例》,批準了廣州等市9項地方性環保法規;深圳、珠海、汕頭等特區頒布了 9項地方性環保法規,逐步形成了具有廣東特色的地方性環保法規體系框架,為 我省環境保護提供了法律依據。   環保執法工作進一步深入。全省每年開展環保執法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 題抓住不放,加快了一些久拖不決的環境污染問題解決的進程,如小東江、淡水 河、楓江污染整治和東江、東深水質保護及增城新塘漂染群和仙村水泥群污染整 治等。近幾年來,全省環保部門查處違法行為4000多起,有效地促進了污染 防治工作的開展。   5.環境宣傳教育不斷深入,環保科研取得一定發展。省委省政府連續4年 舉辦了可持續發展市長研究班,增強了地方首長的可持續發展觀念和環境意識。 組織開展了環保千里行和全省環保宣傳月活動,創建了綠色學校103所、綠色 幼兒園39所,命名了21個廣東省環境教育基地,提高了廣大群眾的環境意識。   全省共取得重要環保科技成果102項,43項獲得省環保科技進步獎,其 中9項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獎;篩選出40多項廣東省環境保護重點實用技術, 列入國家重點推廣計劃23項,列入國家級和省級新產品計劃的近20項。積極 開展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及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工作,到2000年底, 全省已有8家環境管理體系咨詢機構、3家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機構,13家企業 共69個產品通過了環境標志的認證。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省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了較大進展,但還要清醒地看到,當前我省的環 境形勢仍然相當嚴峻。   1.水污染問題突出,飲用水源受到威脅。“九五”期間,盡管污水處理能 力不斷提高,但仍趕不上污水排放量的增加。2000年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預 計為65%,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約為18%。大量污水的排放致使我省的水質 狀況日趨下降,全省跨市河流邊界斷面水質達標率不足一半,流經城市河段的水 質惡化,飲用水源水質受到嚴重威脅,水質性缺水問題突出,地區間水污染糾紛 增多。淡水河、小東江、楓江、練江、觀瀾河、珠江廣州河段等的污染問題尤其 突出,到了非治理不可的程度。   近岸海域水質污染不容忽視。全省入海河口近海水域例行監測的6個市段均 不符合海水二類標準,各市近岸海域的氮、磷污染嚴重,石油類多處出現超標。 局部海域如深圳、珠海、珠江口的沿岸海域及汕頭港各項指標的超標率較高,有 機污染嚴重,富營養化加劇,使得珠江口和粵東部分海域赤潮頻生,赤潮的范圍 和頻率逐年增加。   2.酸雨和城市機動車尾氣污染嚴重。由于燃料消耗量的增加,廢氣中污染 物排放量也不斷增加,其中SO排放量2000年預計為73萬噸,比1995 年增加19.5萬噸;煙塵排放量2000年預計為37萬噸,比1995年增 加16.2萬噸。珠江三角洲地區酸雨頻率仍居高不下。部分城市中以氮氧化物 為特征的機動車尾氣污染型大氣污染仍較為突出,珠江三角洲的廣州等城市出現 超標,個別城市已出現了光化學煙霧的征兆。   3.固體廢棄物和噪聲污染問題日漸突出。“九五”期間固體廢棄物的產生 量逐年增加,城市垃圾隨意堆放,不僅占用大量土地,還污染著土壤和地下水, 白色污染日益突出,影響著人們的生產和生活環境。   噪聲污染問題仍然是群眾投訴的熱點,城市交通干線噪聲普遍超標,城市功 能區噪聲等效聲級平均值超標率近三分之一。   4.生態環境的損害與破壞仍然嚴重。近年來,全省森林覆蓋率雖有所增加, 但在城市中卻依然存在城市綠地被吞食、規劃綠地被擠占的情況,林地、耕地面 積也在逐年減少。森林生態系統仍處于初建脆弱階段,生態功能低下。環境污染 引起農業生態環境退化。自然保護區面積偏低,而且自然保護區的類型和區域分 布發展很不平衡,絕大部份為森林生態系統,集中分布在山區,而海洋和海岸生 態系統及自然遺產類型的很少。水土流失特別是人為土壤侵蝕在經濟發展區不斷 增加。   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環境保護意識淡薄,環境保護作為基本國策尚未真正落實到位。重經濟 發展,輕環境保護的思想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門的領導和企業負責人中不同程度 地存在,沒有把近期的政績目標服從于全面的、長期的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仍把 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對立起來,尚未走出“先污染、后治理”的誤區,甚至以犧 牲資源與環境為代價追求經濟發展速度。   2.環保投入仍然不足。雖然“九五”的環保投入比“八五”期間有較大增 長,但與改善環境質量所要求的占GDP比重2.5%—3%仍有一定差距。而 且,環保投入主要用于城市環境綜合整治中的綠化等城市景觀、美化工程,直接 用于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保基礎設施工程的比例不高。工業污染防治的投入 比例較低,不到環保總投入的40%,導致我省相當一部分地區工業廢水、廢氣 達標率很低。   環境經濟政策力度不夠,未能形成有效的環保投入機制。一方面由于排污收 費標準偏低,而污染治理投資和運行成本高,企業寧可交排污費也不愿治理污染, 無法推動實現“誰污染、誰治理”的政策,致使很多企業的污染治理老帳未清, 又添新帳。另一方面由于相應的投入保障機制和鼓勵環保投入的經濟政策不足, 沒有能夠很好地調動起全社會的力量來治理和保護環境,如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 費標準偏低,造成誰建設誰背財政包袱的局面,致使城市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等 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后。   3.環保法制建設力度不夠。在環境立法方面,地方立法尚未能與我省經濟 體制改革相適應。在環境執法方面,現行的環保法律、法規得不到全面、準確的 執行,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普遍存在。同時,由于地區間的執 法力度不一,致使污染企業不斷轉移的現象時有發生。在管理機構方面,環保機 構和隊伍建設與環保工作要求不相適應。環保執法力量薄弱,尤其是縣、鎮一級 更為突出。環保機構的經費來源沒有保障,環境監測和監理所需的技術裝備和監 控手段普遍嚴重落后,對突發性污染事件的應急能力較差,嚴重影響了現場執法 和監督管理。   (三)面臨的形勢   展望二十一世紀頭5年,我省經濟建設的持續發展,人口不斷增加,城市化 進程也將加快,對自然資源的需求和開發強度將加大,生態環境問題將更加突出, 對環境保護將帶來更大的壓力。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之間的矛盾將更加 尖銳,成為關系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越來越成 為制約經濟發展、影響人們健康的突出問題。面對我省環境保護工作的現狀及存 在的突出問題和上述矛盾,“十五”期間對我省環境保護工作提出了比以往更為 嚴峻的挑戰,而同時我省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也將為解決我省環境問題提供前 所未有的大好機遇:   省委、省政府將可持續發展作為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三大戰略之一,把積 極推進人口、資源、環境與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作為一項重要任務。這標志 著我省的環境保護工作已進入一個新時期。產業結構的調整優化將有利于合理配 置資源,推行清潔生產,有利于減輕經濟增長對環境的壓力,促進環境與經濟的 協調發展。依法治國、依法治省的推進,將進一步促進環境法制建設,環境法律 體系將進一步完善,環境執法力度也會不斷加大。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將促進環 保產業技術和裝備水平的提高,為改善環境提供經濟而高效的技術和裝備。公眾 環境意識的提高將推動公眾廣泛地參與環境監督,逐步形成人人自覺保護環境的 社會風尚。我國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為環境保護的國際合作創造 機遇,推動環保產業的發展。   總之,我省環境保護面臨的形勢是:挑戰與機遇共存,憂患與希望同在。我 們必須抓住時機,加大環境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力度,努力促進環境與經濟、社 會的協調發展,使我省的環境狀況能夠真正同人民生活水平相適應,同率先基本 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要求相適應。   二、指導思想及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為總目標,以改善環境質量、保障人群身體 健康為核心,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堅持生態保 護與污染防治并重,突出重點流域和重點地區,強化城鎮環境基礎設施的建設, 全面抓好環境綜合整治與生態建設;健全法制,依法管理環境;依靠科技進步, 推行清潔生產,倡導綠色消費;積極參與全球及地區間的環境保護合作。   (二)編制原則   1.以人為本的原則。   2.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   3.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相協調,污染治理與開發利用相結合的原則。 依據“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和資源有償使用、污染者付費的原則,促 進保護資源和環境,實現環境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4.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分區推進,將環境規劃與管理納入規范化、科學 化、法制化軌道。根據省內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對廣州、深圳中心城市區,經 濟特區和珠江三角洲經濟區,東西兩翼,山區和貧困地區提出不同的目標要求, 并結合重點污染地區和流域的綜合治理及環境敏感區的保護,全面規劃、科學指 導、依法管理。   5.強化政府環保職能,分工合作、各盡其責。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在 各自職責范圍內,盡職盡責,加強協作,廣泛調動社會各界和各方面的積極性, 共同搞好環境保護。   (三)目標   我省“十五”環保總目標是:保持已達標的各類環境功能區質量穩定,扭轉 全省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發展的趨勢,重要江河湖庫、飲用水源和近岸海域水質 得到保護,部分流經城鎮嚴重污染的河段明顯得到改善,重點城市的環境質量和 部分地區的生態環境有所改善。加強生態保護,進一步擴大自然保護區的數量和 面積,建成若干個經濟快速發展、環境清潔優美、生態良性循環的國家級和省級 生態示范區,以及一批生態示范村鎮和小區,基本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具有廣東特 色的環境管理體系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地方環境法規體系。   到2005年,全省主要環保指標分別為:   1.環境保護綜合指標   城市環境綜合指標平均達80分以上。其中:廣州、深圳2個中心城市、珠 江三角洲和經濟特區設市城市平均達85分;粵東和粵西沿海設市城市平均達80 分以上;山區和貧困地區設市城市平均達到75分。   2.環境質量控制指標   水環境質量:全省地面水環境質量和近岸海域水質按功能區基本達到國家和 省規定的標準,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達95%; 國控、省控江段水質達標率達 70%;跨市河流交界斷面水質達標率達70%。   城市空氣環境質量:全省設市城市的空氣質量達到國家規定的功能區空氣環 境質量標準。   降水:全省降水PH值有所提高,其中全省非酸雨控制區降水PH值保持穩 定,酸控區降水PH值有所提高;全省酸雨頻率有所下降,特別是廣州、韶關和 珠江三角洲酸雨頻率高于50%的城市要堅決降下來。   聲環境質量:設市城市的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和交通干線噪聲平均值努力達 到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的考核指標,即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和交通干線噪聲平 均值到2005年分別小于56DB(A)和70DB(A)。   3.污染控制指標   全省廢水、廢氣中的主要指標或污染物化學需氧量(COD)、二氧化硫 (SO)、煙塵、粉塵及固體廢棄物有所削減,并嚴格控制在國家下達的總量 控制指標內。   廢水: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達80%以上,工業廢水回用率達到45%以上。 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達40%以上,其中大城市達60%以上,珠江三角洲和經 濟特區城市達50%以上,粵東、粵西地級城市的生活污水處理率達35%以上, 山區和貧困地區地級城市的生活污水處理率達25%以上。   廢氣:工業廢氣治理率要達到97%以上,電力行業二氧化硫排放總量不得 超過全省總量的60%。加強城市機動車尾氣的整治,使全省城市機動車尾氣達 標率在90%以上。固體廢棄物:全省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85%以上, 其中粉煤灰的綜合利用率要求達60%以上;城市工業固體廢棄物中危險廢物以 及城市醫療垃圾處理處置率達100%。   4.城市環境建設   燃氣普及率達93.5%以上,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35%,人均公共 綠地面積達10平方米。   垃圾逐步實現資源化、無害化和減量化,大幅度提高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在鞏固現有4個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的基礎上再創建5個。   煙塵控制區和噪聲達標區覆蓋率,中心城市、珠江三角洲和經濟特區城市分 別達95%和65%以上,東西兩翼地區設市城市分別達90%和55%以上, 其它設市城市及縣城鎮分別達85%和50%以上,珠江三角洲地區建制鎮和其 他地區的中心鎮分別達80%和45%以上。   5.生態環境保護   陸地自然保護區面積占全省陸地面積達5%,海洋自然保護區面積達36. 24萬公頃。確保森林覆蓋率保持在55%以上。   新建國家級生態示范區5個,省級生態示范村鎮(農場、小區)100個。   6.環保投入   環保投入占GDP的比例達2.5%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區要達3%以 上;全省環保環境管理能力建設投資每年約1.5億元。   三、主要任務   “十五”期間,我省環境保護工作的重點是水環境保護、城市環境保護、工 業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   (一)水環境保護   1.確保飲用水源水質   “十五”期間要重點加強飲用水源的水質保護,各市要對轄區內的各飲用水 源區制定嚴格的保護措施,不惜一切代價保護好飲用水源。對威脅飲用水源的重 點污染源必須優先予以整治,甚至搬遷或關閉。   2.節約用水   堅持開源與節流并重、節流優先的原則,把節約用水放在首位,壓縮高耗水 產業,發展節水型工業、服務業,積極推廣節水技術,提高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 改革水價,通過提高水價來限制用水量。   3.綜合整治重點江河、湖庫   要加強流域水環境的綜合整治和保護工作,維持和改善其水質,確保全省人 民的生存與社會發展需要;積極整治影響嚴重的區域水污染,逐步改善其水質。 重點要加強流經城市河段水環境的綜合整治,改善和提高水環境質量。   樹立小東江、歧江河2個流域生態恢復典型,控制和改善8河2湖[珠江廣 州河段、淡水河(含龍崗河和坪山河)、石馬河(含觀瀾河)、東莞運河、楓江、 練江、汾江河、天沙河、惠州西湖、肇慶星湖]的水污染,改善和提高水污染突 出地區的水環境質量,帶動城市或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4.生活污水處理廠建設   加強對生活污水的處理,全面推動設市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建設。至200 5年,全省所有設市城市都要建設二級污水處理廠,珠江三角洲和其他有條件地 區的城鎮也要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確保全省城市的生活污水處理率達40%以 上。   5.水質保護規劃及相關的法規建設   制定《廣東省西江流域水質保護規劃》、《廣東省北江流域水質保護規劃》、 《廣東省鑒江水質保護規劃》、《廣東省榕江水質保護規劃》、《廣東省漠陽江 水質保護規劃》、《廣東省練江水質保護規劃》和《廣東省南渡江水質保護規劃》, 并與“九五”期間已制定的東江、韓江、九洲江規劃一并實施。制定《廣東省主 要跨市河流邊界水質達標管理條例》,適當增設必要的“市際斷面”,將國控、 省控和市際斷面水質納入到“城考”和環保目標責任制中考核。   (二)城市環境保護   通過加強城市環境保護規劃,防止城市化進程中的環境問題。城市總體規劃 要體現以人危、人與自然相和諧的原則,嚴格控制大型和特大型城市的規模和 人口的數量、密度,合理規劃城市功能和布局,并將城市環境保護規劃作為重要 內容納入其中,從源頭上消除污染。新興發展的中小城市,要認真借鑒珠海、中 山的經驗,預防為先,高起點規劃;老城市和工業城市,要通過規劃修編,及時 調整工業布局和功能布局。   重點保護好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地、居民文教、風景名勝區和旅游區的 環境質量,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水平,努力建設生態型現代化城市。加大城市環 境綜合整治和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加強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的集中處理。   城鎮經濟發展要充分考慮對自然生態的影響,按環境容量和環境功能,合理 布局經濟開發區(尤其是工業區),并制定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和相應的管 理措施。土地的開發和利用,要根據水和空氣環境容量、區域功能和環境質量, 來布局土地的利用和發展,在水源、流域保護用地和環境敏感區范圍內,不得安 排有污染的工業和集約型畜、禽等養殖項目。推進城鎮生態示范小區的建設。   繼續深化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和積極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十五”期 間要再創建若干個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重點抓好環境問題突出的廣州、東莞 兩市的環境綜合整治,確保廣州、東莞兩市的環境質量有明顯改善。各市、縣要 抓2~3個重點市鎮改善城市環境質量。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城市生活 污水處理廠和生活垃圾處理場的建設步伐;強化城市環境管理,提高城市綠化水 平。   控制城市機動車尾氣污染,新增的機動車排氣達標率達100%,制定嚴格 的機動車尾氣排放標準,加強在用車排氣污染的年檢和上路抽檢,強化在用車監 督管理,積極推廣使用先進的清潔能源汽車,確保全省城市機動車尾氣達標率在 2005年達到90%以上。   (三)工業污染防治   工業污染防治要依靠科技進步,與產業和產品結構調整相結合,積極推行清 潔生產,推動經濟增長方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有效利用能源、資源,實行 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提高工業污染治理水平。   新、改、擴建和技改項目技術起點要高,要采用能耗物耗低、污染物產生量 少的清潔生產工藝,嚴禁采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設備和工藝。   加強對重點工業污染源的治理,重點抓好電力、建材、化工、造紙、冶煉、 制糖、食品發酵、電鍍、紡織印染、制革等污染嚴重行業的治理,各市縣要對本 轄區污染負荷前10位的企業進行重點控制,在2000年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 的基礎上,實現污染物排放的全面達標。列入省重點整治的工業污染源,各地要 強化監督、管理,并逐步安裝重點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裝置。   污染嚴重、沒有治理價值或布局不合理的企業,特別是明令關閉的小煤礦、 小煉油廠、小火電廠、小水泥廠、小玻璃廠以及《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若干問題 的決定》要求取締、關閉的“十五小”企業要堅決取締、關閉,并防止死灰復燃, 促進產業結構的優化和經濟結構的調整。   大氣污染防治要與節約能源、優化能源結構、發展清潔能源相結合。優先發 展水力、風力、太陽能、天然氣、生物能等能源。在全省范圍內嚴禁新建單機容 量小于12.5萬千瓦的燃煤和燃油機組,在珠江三角洲地區和酸雨控制區城區、 近郊區不再規劃、建設新的燃煤、燃油電廠。新建和在建燃煤燃油電廠,必須配 套脫硫設施,現有燃煤燃油電廠,要限期配套脫硫設施,2005年前完成廣州 發電廠、廣州黃埔發電廠、廣州員村熱電廠、廣州恒運電廠、深圳西部電廠5#、 6#機組、韶關發電廠、東莞沙角發電總廠A廠、南海發電A廠、湛江發電廠一 期、汕頭華能電廠二期等電廠的脫硫設施,在2010年前現有燃煤燃油電廠全 部要采取脫硫措施。限制含硫量高的燃料,2005年酸雨控制區燃煤和燃油含 硫量控制在0.8%以下,其它地區燃料含硫量均控制在1.0%以下。   (四)生態環境保護   認真做好生態功能區劃工作,加強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和灘涂紅樹林的 保護和建設,擴大自然保護區的數量和范圍。加強對農業現代化、農村城鎮化過 程中產生的農藥、化肥、農膜、集約化畜牧業廢棄物污染的控制,控制水土流失 與農業面源污染,推進生態環境保護,使生態環境惡化的狀況得到控制。   結合國家碧海行動計劃的實施,以近岸海域的生態環境質量和環境容量為基 礎,實行污染物入海總量控制,重點要做好珠江口和大亞灣近岸海域水質保護, 在實施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工程和工業污染源治理工程的基礎上,要對面源污染實 施控制,使沿海農業、水產養殖業引起的面源污染有顯著的減少,同時禁止垃圾 傾倒海洋,保護海岸帶和近海的生態環境。2005年前,主要商用港口和一二 級漁港要建立含油廢水處理設施,船舶含油污水要集中處理,大亞灣還要重點結 合南海石化項目的建設做好環境監控。   建設沿海防護林體系和海洋自然保護區,搶救一批珍稀物種和珍貴的漁業資 源,加強現有的紅樹林濕地的保護管理工作。加強海洋資源保護與管理,控制亂 圍墾、亂填海、破壞淺海灘涂自然濕地,控制掠奪性捕撈,防止海洋資源進一步 衰退,促進海洋生態環境良性循環。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強領導,認真落實政府環保目標任期責任制   各級政府要遵照《環境保護法》關于“對本轄區的環境質量負責”的規定和 江澤民總書記關于“堅持黨政領導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的重要指示,切實把 保護環境列入各級政府的主要議事日程,認真落實環境保護任期目標責任制,逐 級簽訂環保目標任期責任書,明確目標任務,狠抓措施,定期檢查落實。形成黨 政一把手負總責、主管領導具體負責、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督管理、政府各 部門分工負責的局面。   各級政府要把環境保護作為重要內容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 將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重大治理技術示范工程列入到重 大建設投資計劃,并確保落實。   建立各級政府環保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和公布制度,在報紙、電臺、電視臺公 布政府環保目標責任制的考核結果。真正把環境保護作為考核各級政府主要領導 政績的一項重要內容。   (二)建立和完善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機制   以可持續發展戰略為指針,將環境與資源的承載力作為要素參與綜合平衡, 把保護環境與推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有機結合起來,使環境保護規劃與城市總 體規劃、國土規劃、人口計劃、生態建設規劃互相銜接、互為補充。   建立重大決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各級政府要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制定、 基礎設施建設、區域國土整治與資源開發、流域開發、開發區建設、城市新區建 設和舊城改造等重大決策事項,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根據環境影響評價結果, 環境質量要求不符合國家和地方標準的,不得實施。   建立環境與發展科學咨詢制度。地級以上市和順德市政府要成立由多學科專 家組成的環境與發展科學咨詢委員會,負責研究重大決策項目環境影響的程度和 采取相應環保措施的可行性,為行政領導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制定與生態環境密 切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規劃等要經環境與發展科學咨詢委員會預審。   建立部門聯合會審制度。各級政府要定期召開各有關部門參加的環境與發展 聯席會議,對與環境有關的決策進行會審,通報重大決策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情 況,協調環境與發展中的有關問題,努力提高環境與發展密切結合的組織程度。   建立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公眾參與制度。地級以上市和順德市政府要對直接 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環境與發展決策,通過召開公眾聽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各 方面的意見,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要建立相應的程序和機制,使廣大群眾 能夠及時了解環境與發展決策內容,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和建議,并通過立法手 段使公眾參與得到法律保障。   建立有關環保的重大決策監督與責任追究制度。各級政府對環境與發展中的 重大決策事項,要主動接受人大、政協和輿論的監督。依法建立重大決策責任追 究制度,對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環境問題或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要追究有 關領導的責任,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建立流域、區域發展聯席會議制度,協調流域、區域環境保護問題,制定有 利于流域、區域的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協調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的 利益關系,促進流域、區域的環境保護和經濟的協調發展。   以東江流域水質保護作試點,從環境保護成本的分擔出發,建立上、下游地 區之間的環保補償機制。從流域所在市的年度財政收入中每年提取3~5%,由 流域內地方政府和共同上級政府的有關部門組成管理機構,專門用于本流域的水 質保護,包括污水和固體廢棄物處理、水土保持、營造生態林等,對流域水質聯 防聯治。并在試點的基礎上盡快逐步推廣到全省各大流域。   (三)健全環保投資機制,拓展投資渠道,增加環保投入   環境保護計劃、規劃的實施,必須有可靠的資金保障。全省環境保護資金投 入占同期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要從“九五”的約1.8%逐步提高到“十五”的 2.5%。要實現以上環保投資比例,必須要確保環境保護資金渠道的暢通,切 實增加環境保護投入。   1.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貫徹執行國家在基本建設、技術改造、綜合利用、 財政稅收、金融信貸及引進外資等方面的環境保護經濟政策和環境保護資金渠道 的規定,并建立相應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制度,確保落實。   2.結合財政體制改革,加大政府的環保投入,各級政府每年都要安排環保 專項資金,并逐年增加,增強環保宏觀調控能力,省級環保專項資金在2000 年的水平上根據財力情況逐年有所增加。   3.制定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實現環保投入的多元化、社會化。提 高二氧化硫排污費和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制定城市垃圾處理收費和鼓 勵火電廠脫硫的政策,切實有效地促進二氧化硫污染的控制和城鎮污水處理廠、 垃圾處理場的建設。改革排污收費制度,按“高于治理成本”的原則提高收費標 準,促進企業的污染治理,并圍繞排污收費資金使用的改革相對集中使用排污費, 發揮排污費在污染治理中的作用。向開發和利用資源的生產者和消費者征收生態 補償費,用于恢復生態平衡,改變過去無償開發、使用資源、國家投資恢復的不 合理狀態,防止生態環境惡化。按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鼓勵企業投資建設、 經營環境污染治理項目,建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的良性機制,促進 環境保護的市場化。   4.積極利用外資。圍繞本地重點環境問題的解決,確定重大環保項目,并 認真開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建立重點環保工程項目庫,創造條件充分利用 國際組織、國外政府對環保的贈款和優惠貸款,以及按國際慣例采取多種形式利 用外資,努力增加城市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的投入。   (四)加快實施“碧水、藍天”工程計劃   《廣東省碧水工程計劃》和《廣東省藍天工程計劃》是省政府下達實施的 “九五”到“十五”期間我省水和大氣環境保護的重要計劃。各地要把這兩個計 劃的貫徹實施作為“十五”環保計劃的重點,將這兩個計劃中的重點項目和列入 本計劃的“十五”重大建設項目列入本級“十五”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和環 保計劃之中,多方籌集資金,配套各項政策措施,保證重點項目的落實。   (五)嚴格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   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是環境保護的一項重大舉措,各市要根據省下達主 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將總量控制指標分解下達給縣(市、 區)和主要排污企業,各縣(市、區)再將指標分解到下一層次,結合排污許可 證制度的實施,將總量控制指標最終分解落實到排污單位,并建立相應的重點污 染源排放實時監控手段,確保總量控制指標的落實。   各市、縣要嚴格執行下達的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其排放量不得超出總量控 制指標。已超出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必須要制定污染物削減計劃,限期削減; 新建項目和技改項目的污染物排放量除了要達到國家和地方的排放標準外,所增 加的污染物排放總量不得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已超過的地區,必須在本企 業和本地區內削減,實行“以新帶老”,做到“增產不增污”,甚至“增產減污”。   要把污染物總量控制與產業和產品結構調整相結合,制定行業污染防治的技 術政策,從保護環境出發定期制定在我省限制發展的行業和準入規則,積極推行 清潔生產方式,實現污染防治從末端治理向生產全過程控制轉變,推動經濟增長 方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   (六)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保審批制度,有效控制新污染   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必須首先經過環保部門審批,凡按規定須經環保 部門審批而未經審批或經審批不同意的,有關部門不予辦理項目審批,規劃行政 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管理部門不 予辦理征地手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營業執照,銀行不予貸款,供水、 供電部門不予提供水電。   建設項目未經有審批權的環保部門審批,有關部門越權、越級審批的,要依 法追究審批機關和審批人的責任。建設單位擅自建設和投入使用的,要依法懲處。   (七)依靠科技進步,加快環保產業發展   研究、開發和推廣高效、低耗、無廢、少廢的清潔生產工藝和先進的水、氣、 渣污染物治理技術及實用的集成化技術。包括高濃度難降解廢水處理特別是糖蜜 酒精廢液處理技術、煙氣脫硫和除塵新技術、氮氧化物排放及控制技術、汽車尾 氣凈化技術、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技術特別是危險廢物安全處理處置技術、高效 微生物與生物工程技術研究等。   開展切合我省實際的環境管理政策研究和為環境管理服務的現代環境管理、 監測、監控技術研究,提高環境管理水平。   加強以改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遏制酸雨污染為目標的大氣環境研究和以控 制湖泊、水庫、河流和沿海水域污染,保護重點流域和水資源的技術開發與研究。 包括城市氣溶膠污染特征及其對人體健康影響研究;細小粒子的影響及控制研究; 酸雨的形成機理、酸雨對生態環境的危害和影響、致酸污染物的跨地區輸送研究; 汽車排放污染綜合技術研究;水體富營養化、赤潮、地表水環境有機有毒污染物 污染現狀及對環境與人體健康的影響、海洋環境保護和資源開發技術研究等。   加強生態區域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研究。包括城市生態環境體系研究、 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技術、農藥和化肥污染防治研究等。   開展核安全、輻射及電磁波污染的研究。   制定有利于環保產業發展的技術、經濟政策,積極引導環保產業的發展,結 合我省實際,引進和利用國內外先進技術,大力發展水處理、電廠脫硫、高效除 塵、環保監測等儀器設備,創出我省環保拳頭產品和骨干企業,建立環保產業園 區,建立并健全環保產品和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規范環保技術和產品市場,逐步 實現標準化、規范化,推動環保產業健康發展。   積極開展國際環保科技交流與合作,發展合作研究、聯合開發等國際科技合 作方式,高起點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消化吸收國外先進環保技術和設備,注重將 其國產化并加以創新,提高我省環保科技與產業的綜合水平,大力推動省內環保 產業走向國際市場。   (八)進一步加強環境法制建設   針對我省的實際情況和在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將環境管理中一些切實有效的 制度和措施上升為地方法規,完善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配套的地方環境法規體系。 “十五”期間應制定的地方環境法規:《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廣東省東江 水系水質保護條例(修訂)》、《廣東省跨市河流邊界水質達標管理條例》、 《廣東省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廣東省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辦法》、《廣 東省放射性廢物管理辦法》、《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管理條例》、《城市生活垃圾 管理條例》、《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或辦法)》等。   全面推行和落實執法責任制;完善全省環境保護系統內部的監督制約機制; 進一步配合各級人大對環境問題進行專題檢查。要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法制化軌 道,堅持依法行政,規范執法,加強執法監督和監察工作,提高執法效果。加強 環境監理隊伍建設,切實加強環境監理工作,規范監理行為,實行環境稽查制度。   根據全省的環境狀況及國民經濟發展水平、污染治理技術,及時修訂地方的 污染物排放標準,控制污染,保障國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   (九)加強環境管理能力建設,提高環保執法水平   1.建立健全環保管理機構,提高環保執法人員素質。省、市、縣要建立起 機構健全,人才結構合理,政治、業務素質高,專業知識豐富,環境管理水平高, 掌握先進的監測技術手段和信息統計技術,監理能力及宣傳教育能力強,能夠全 面負責起本地區的環境管理、監測、監理、科研、信息統計、宣傳教育等環保工 作任務的專業隊伍;全省300個中心鎮和珠江三角洲、經濟特區的鎮要建立起 與環境管理任務相適應的環保機構,其余鎮起碼要有專職環保員。   市、縣環保管理機構要明確職責和編制,并保證經費。   實施環保隊伍崗位學歷要求,提高環保執法人員素質。到2005年,省、 市環保機構的管理和技術人員,學歷要在大專以上,其中骨干人員保證在本科以 上;縣級環保機構的管理和技術人員,學歷要在中專以上,其中骨干人員保證在 大專以上。注重在職員工的培訓和再教育,逐步實施持證上崗。   2.盡快扭轉環境管理手段落后的局面。以環境管理為中心,提高環境監測 及數據分析能力;更新和完善環境宣教設備,提高宣教手段的現代化水平;提高 現場執法能力和應對突發性污染性事件的能力。   建設和完善環境監測網絡:分期分批實現空氣質量日報、預報,以及重點飲 用水源和各市跨界斷面水質的月報、日報工作;各地級以上市和珠江三角洲部分 縣級市到2003年限期分步建成城市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系統,其余縣級市和縣 也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配套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系統;到2005年在重點河流省、 市交界斷面、重點湖庫建立15個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系統;完善酸雨監測網絡, 在各市、縣建立不少于1個酸雨監測點;逐步實現重點大氣、水污染源在線自動 監測,為逐步實現區域和流域的污染物總量控制奠定基礎。   建立和完善全省環境信息網絡,在“十五”期間各地級以上市和珠江三角洲 縣級市要建立和完善環境信息中心,逐步建立省、地級以上市和部分縣級市的環 境信息網絡,實現環境信息處理、傳輸和辦公自動化。   (十)加大環保宣傳教育力度,提高領導者和群眾的環境保護意識   繼續抓好“廣東環保千里行”新聞采訪系列活動,樹環境保護的正、反典型。 省、各市和有條件的縣(區)要在廣播、電視、報刊、雜志上開辟環保專欄、專 題節目,及時宣傳重大的環境保護活動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圍繞本地區環保工 作,每年開展一次主題突出的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系列活動;創建一批高質量的環 境保護教育基地。   建立和完善社會化環境教育體系,使其制度化、規范化和法制化。要在縣以 上黨校、行政院校和各類管理干部院校開設環境保護課程,提高領導干部貫徹落 實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的水平。要繼續抓好大中小學環境 教育工作,辦好大、中專院校環境專業,積極培養環保專業人才,深入持久開展 創建綠色學校活動,在中、小學及幼兒園中普及環境知識。 附件1
廣東省“十五”期間主要環境保護控制指標

附件2
廣東省環境保護“十五”重大建設項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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