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辦〔2002〕97號
轉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
關于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實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現將《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關于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實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56號)轉發給你們,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實行綜合行政執法,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對于轉變政府職能和管理方式,精簡政府機構和人員,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結合當前開展的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工作,深入調查研究,進一步摸清行政執法隊伍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經費渠道、管理體制等情況,針對目前行政執法隊伍設置和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認真做好試點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各地各部門必須立即凍結行政執法隊伍機構和人員編制。除國家指令性接收的軍轉干部和按計劃接收的大學畢業生及正常交流輪崗的干部外,一律不得調入人員、不得突擊提干,對不符合規定調入和提拔的人員,一律不予承認,并追究違規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由省編辦會同有關部門盡快研究制訂我省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實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實施方案,報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按規定報中央編辦批準。
四、各地在試點改革中,要嚴禁突擊花錢、違規轉移帳目和資產,切實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違者將依法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試點改革期間,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確保行政執法隊伍正常運作,做到工作不斷、秩序不亂、隊伍不散,切實履行好行政執法的職責。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