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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 規章庫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006939748/2009-00567 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通知
發布機構: 廣東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9-12-11
名稱: 印發廣東省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綱要(2009-2020年)的通知
文號: 粵府〔2009〕153號 發布日期: 200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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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廣東省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綱要(2009-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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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2009〕1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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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廣東省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綱要

(2009-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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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東省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綱要(2009-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綱要》)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黨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城鄉統籌步伐和縮小區域發展差距的直接動力,是實現人的全面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支撐,也是完善公共財政體制的重要目標之一。編制和實施《規劃綱要》,在全省范圍內積極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我省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的創新舉措,是我省堅持先行先試、爭當實踐科學發展觀排頭兵的具體體現,具有重要的創新和示范意義。在《規劃綱要》指導下,推動全省逐步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鄉、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適度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增強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供給能力,使基本公共服務更加全面平等地惠及全省人民,使廣大人民群眾更好地共享改革開放的成果,是一項宏大的民生工程,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意義。

  《規劃綱要》清晰界定了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內涵和范圍,明確了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指導思想、發展目標、實施路徑和保障機制,是指導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我省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各地要充分認識實施《規劃綱要》的重要意義,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進一步解放思想,著力統籌推進,認真抓好落實。既要盡快研究制訂落實《規劃綱要》的具體辦法和配套措施,完善投入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加強組織領導,不斷提高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共享水平,確保實現規劃目標,又要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防止將均等化視為絕對平均化,確保《規劃綱要》得到全面正確實施。省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編制實施有關基本公共服務專項規劃,加強政策支持和溝通協作,協調解決《規劃綱要》實施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省財政廳要加強對《規劃綱要》實施情況的督促檢查和績效評估,結合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定期對《規劃綱要》進行評估和修編。同時,要加快推進財政體制改革,為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提供財力和體制保障。《規劃綱要》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財政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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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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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綱要

  (2009-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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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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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廣東省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大意義

  (一)概念及內涵

  (二)發展現狀

  (三)重大意義

  二、總體要求與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二)基本原則

  (三)總體目標

  三、公共教育均等化的建設目標及實施路徑

  (一)建設目標

  (二)階段目標及實現措施

  四、公共衛生均等化的建設目標及實施路徑

  (一)建設目標

  (二)階段目標及實現措施

  五、公共文化體育均等化的建設目標及實施路徑

  (一)建設目標

  (二)階段目標及實現措施

  六、公共交通均等化的建設目標及實施路徑

  (一)建設目標

  (二)階段目標及實現措施

  七、生活保障均等化的建設目標及實施路徑

  (一)建設目標

  (二)階段目標及實現措施

  八、住房保障均等化的建設目標及實施路徑

  (一)建設目標

  (二)階段目標及實現措施

  九、就業保障均等化的建設目標及實施路徑

  (一)建設目標

  (二)階段目標及實現措施

  十、醫療保障均等化的建設目標及實施路徑

  (一)建設目標

  (二)階段目標及實現措施

  十一、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財力供求

  (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財力供求總體平衡

  (二)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支出水平均衡

  十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保障機制

  (一)調整完善財政體制

  (二)實施人口遷移

  (三)推進事業單位改革

  (四)建立基本公共服務多元化供給機制

  (五)建立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績效考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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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中央作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是落實以人為本,推動科學發展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改革開放30年來,廣東經濟社會實現了跨越式發展,取得了世人矚目的成就,發展方式已逐步從追求經濟總量和發展速度向追求質量和人均共享轉變,從按行政區域配置資源向按經濟區域配置資源轉變,進入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的發展型社會階段,社會事業取得重大進展,多項基本公共服務指標居全國前列。當前,廣東正處于加快發展的關鍵時期,面臨深刻變化的國內外經濟環境和國際金融危機的嚴峻挑戰,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僅是廣大人民群眾的迫切愿望,也是加快廣東經濟社會發展轉型和發展方式轉變的必然要求。為切實落實中央關于科學發展的各項工作部署,全面貫徹《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要求,再創廣東體制機制新優勢,發揮廣東對全國的輻射帶動作用和先行示范作用,特制定本規劃綱要。

  本規劃綱要規劃期從2009年至2020年,是指導廣東省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行動綱領和編制相關專項規劃的依據。

  一、廣東省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大意義

  (一)概念及內涵。

  基本公共服務是建立在一定社會共識基礎上,為實現特定公共利益,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和總體水平,為維持本國和地區經濟社會穩定和基本的社會正義,保護個人最基本的生存權和發展權所必需提供的公共服務,是一定階段公共服務應該覆蓋的最小范圍和邊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指在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盡可能使居民享有同樣的權利,享受水平大致相當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并不是強調所有居民都享有完全一致的基本公共服務,而是在承認地區、城鄉、人群間存在差別的前提下,保障居民都享有一定標準之上的基本公共服務,其實質是“底線均等”。綜合考慮廣東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社會對公共服務的需求,本規劃綱要將基本公共服務的范圍確定為兩大類八項內容。

  ——基礎服務類。包括公共教育、公共衛生、公共文化體育、公共交通等四項。

  ——基本保障類。包括生活保障(含養老保險、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住房保障、就業保障、醫療保障等四項。

  (二)發展現狀。

  廣東省高度重視發展基本公共服務事業,突出民生重點,以“十項民心工程”為載體,大力調整支出結構,大幅增加對基礎教育、基本醫療、公共衛生、基本社會保障、公共就業服務和基本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投入,2003-2008年,廣東省各級財政在民生領域的投入共7140億元,占全省財政一般預算支出比重從43.63%提高到52.65%.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城鄉公共衛生和醫療保障體系不斷完善,基本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健全,基本住房保障投入持續增加,公共文化、公共交通和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取得重大進展。

  在加大對基本公共服務領域投入力度的同時,廣東省在公共財政制度建設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注重發揮省級財政對市縣財政的均衡作用,調整完善激勵型財政機制,推進地區間財政能力逐步實現均等化;實行緩解縣鎮(鄉)財政困難的幫扶政策,有效保障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投入;探索推進財政體制省直管縣改革,改善省對縣(市)財政管理方式;推進鎮(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優化縣鎮(鄉)事權財力配置。公共財政制度建設的不斷完善為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創造了有利條件。

  受總體經濟發展水平、國民收入分配狀況、公共服務供給差距等多方面因素影響,廣東省基本公共服務在投入數量、公平程度等方面與科學發展的要求仍存在不小差距。主要表現為:受地區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不平衡以及財政體制因素的影響,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存在明顯差異;城鄉之間的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差距明顯,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基礎教育、社會保障水平、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在城鄉之間存在較大差距;不同群體之間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務不均衡,外來務工人員難以充分享受基本公共服務。

  (三)重大意義。

  當前,廣東經濟社會發展正處于關鍵的轉型期,必須加快從偏重經濟總量向注重經濟質量轉變,從不平衡發展向統籌兼顧、協調發展轉變,從偏重外源型經濟向內外源型經濟協同發展轉變。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確保每一個公民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務,促進社會公平公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有利于縮小城鄉、區域之間的差距,推動區域之間、城鄉之間協調發展;有利于改善城鄉居民對未來的預期,引導和拉動即期消費,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有利于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建設以公共利益為目標、以公共需求為尺度、為全社會提供高質量公共服務的服務型現代政府。

  二、總體要求與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歷次全會和省委十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改革開放,堅持量力而行,以實現城鄉、區域和群體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目標,以公共教育、公共衛生、公共文化體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業保障、醫療保障等工作為重點,加大公共服務投入,創新公共服務體制,完善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體制保障和配套措施,加快建成覆蓋城鄉、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適度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使基本公共服務全面、平等地惠及全省居民,從根本上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發展方式轉變,為廣東爭當實踐科學發展觀的排頭兵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公平優先,兼顧效率。堅持公平優先,基本公共服務供給重點向農村、欠發達地區和困難群體傾斜,在覆蓋全體居民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供給水平,保障每一位公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務,實現“底線公平”。在注重公平的基礎上兼顧效率,承認不同地區間、城鄉間、群體間存在合理差別,實現公平與效率的有機結合,平等與發展的和諧統一。

  ——統籌兼顧,重點突破。在推進均等化過程中既要盡力而為,又要量力而行,區分輕重緩急,確立優先順序;根據不同階段制定相應的工作目標,統籌兼顧,重點突破。初級階段重點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的廣覆蓋;中級階段重點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高級階段實現全體居民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不斷增加公共服務總量,優化公共服務結構,探索建立基本公共服務多元化供給機制,促進公共服務領域市場競爭機制的形成,提高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效率。

  ——先行先試,完善制度。按照“科學發展、先行先試”的要求,敢于探索,勇于創新,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步伐。同時,針對影響和制約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過程中的突出問題,善于發揮制度優勢,完善基本公共服務法規制度和政策措施體系,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制度化、規范化。

  (三)總體目標。

  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覆蓋城鄉、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適度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實現城鄉、區域和不同社會群體間基本公共服務制度的統一、標準的一致和水平的均衡,全省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公共衛生、公共文化體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業保障、醫療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力爭做到率先實現基本公共服務普遍覆蓋,率先建立城鄉統一的基本公共服務體制,率先實現省內各地區基本公共服務財政能力均等化,率先建立基本公共服務多元化供給機制,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在國內位居前列,在國際上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在確定最終目標的基礎上,分四個階段推進:

  ——2009-2011年:大力推進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工作。重點調整財政收支結構,增加對公共教育、公共衛生、公共文化體育、公共交通四項“基礎服務”以及對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業保障、醫療保障等四項“基本保障”方面的投入,堅持投入向農村傾斜、向基層、欠發達地區和困難群體傾斜,建立健全城鄉、不同地區和社會群體間多層次、差別化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使基本公共服務加速覆蓋廣大居民。

  ——2012-2014年:重點推動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遍覆蓋。將農村居民和農民工納入城鎮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的制度銜接和統一,建立和完善省直管縣財政體制,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遍覆蓋廣大居民。

  ——2015-2017年:基本實現地區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快完善省對市縣的轉移支付制度,實現地區性基本公共服務財政能力均等化,基本實現地區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2018-2020年,總體實現全省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在城鄉、地區制度差別基本消除的基礎上,最終建立相對完善的現代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體系,在全省范圍內總體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三、公共教育均等化的建設目標及實施路徑

  (一)建設目標。

  到2011年,全面實現城鄉免費義務教育,普及高中階段教育,職業教育進一步發展,高等教育大眾化水平不斷提升,珠江三角洲地區和其他地區的中等城市率先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全省教育的總體發展水平和主要指標位于全國前列。到2014年,鞏固普及12年基礎教育的成果,不斷縮小區域間教育發展差距,進一步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水平和高等教育大眾化水平。到2017年,全省基礎教育進一步均衡發展,職業教育服務經濟能力進一步增強,高等教育綜合實力進一步加強。到2020年,建立健全全省統一制度、統一地區標準、統一預算撥付、統一監管的公共教育體系,實現義務教育均衡化、高中階段教育普及化、職業技術教育體系化、高等教育大眾化,教育整體水平和綜合實力居全國前列,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

  (二)階段目標及實現措施。

  1.第一階段:2009-2011年。

  (1)階段目標。

  ——全面實現城鄉免費義務教育。到2011年,全省小學適齡兒童入學率和初中毛入學率繼續保持100%,初中三年保留率達到98%左右,基本解決城鎮義務教育學位不足和大班額問題,適齡殘疾少年兒童入學率達到97%以上,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中等以上城市義務教育學校100%達到規范化學校標準。

  ——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到2011年,全省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85%以上,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含技工教育)在校生規模大體相等,珠江三角洲地區力爭各縣(市、區)全面普及高中階段教育。

  ——高等教育大眾化水平不斷提升。到2011年,力爭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到32%以上。

  ——中等職業教育大發展。到2011年,全省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含技工學校)年招生數達到70萬人,全日制在校生數達到200萬人。

  ——打造現代教師隊伍。到2011年,形成學前和小學教師以專科為主、普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以本科為主且碩士占一定比例、高等學校新入職專任教師具備碩士或以上學位的新三級制專任教師學歷和學位結構體系。

  (2)實現措施。

  ——高標準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進一步完善“以縣為主”的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建立健全省統籌落實,各級政府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就讀為主”原則,解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問題。改善農村中小學教學條件和生活設施,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三室一場五有”工程。提升中小學信息化教育水平,到2010年底,全省獨立建制的中小學校基本實現“校校通”,經濟發達地區基本實現“班班通”。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千校扶千校”行動計劃,組織1000所具有優質教育資源的初中、小學結對幫扶1000所相對薄弱的初中、小學。保障特殊少年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地級以上市和人口在30萬以上、“三殘”少年兒童較多的縣(市、區),要按照國家規定建設1所標準化的特殊教育學校。

  ——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加大對欠發達地區發展普通高中的扶持力度,進一步推進學校布局調整,逐步向縣城或中心鎮集中普通高中。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技術教育,推進職業技術教育戰略性結構調整,進一步整合優化職業技術教育資源,加強基礎能力建設,擴大辦學規模。

  ——加快提升高等教育發展水平。大力推進高水平大學和重點高校建設,加強省級“211工程”建設,重點扶持若干所綜合實力和競爭力強的省屬重點高校向國內一流大學邁進。實施高校質量工程,加強高校重點學科建設,建設一批重點學科、名牌專業、精品課程、實驗教學示范中心、重點實驗室和文科重點研究基地。

  ——加快高素質師資隊伍建設,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待遇。大力實施“人才強校”戰略,多渠道擴充教師隊伍,健全城鄉教師隊伍交流機制,加強教師繼續教育,全面提高教師思想道德素質和專業水平。大力推進縣域內師資的均衡配置,落實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教上崗退費政策,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山區任教。建立保障中小學教師工資福利待遇的長效機制,推進全省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落實縣域內教師平均工資水平與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大體相當、縣域內農村教師平均工資水平與城鎮教師平均工資水平大體相當的政策措施。

  ——建立健全教育資助政策體系。繼續落實對農村人均年純收入低于1500元以下的貧困家庭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給予生活費補助制度,不斷提高補助標準。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完善以“獎、助、補、減”為主體的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體系,落實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學生國家助學金制度,逐步完善分擔機制。

  ——建立完善教育經費多元投入體制。實現教育經費“三個增長”,即各級政府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并使按在校生人數平均的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師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義務教育經費主要由政府負責,非義務教育經費由政府、學習者和社會按比例合理分擔,完善非義務教育學校收費制度。

  ——大力推進教育體制創新。創新辦學體制,義務教育堅持以政府辦學為主,以社會力量辦學為補充,非義務教育實行更加靈活、開放、多樣的辦學體制。創新管理體制,發達地區建立以縣級政府辦學為主,鎮級政府大力支持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欠發達地區建立以縣級政府辦學為主,省、市政府大力扶持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建立健全政府統籌、分級管理、地方為主、社會參與的職業技術教育管理體制。

  2.第二階段:2012-2014年。

  (1)階段目標。鞏固普及12年基礎教育的成果,不斷提高教育質量。高等教育大眾化水平進一步提升。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教育質量、效益顯著提高。區域間教育發展差距進一步縮小。

  (2)實現措施。促進欠發達地區教育發展,重點改善欠發達地區師資隊伍建設和辦學條件,鞏固和提高發達地區的教育水平和質量,不斷增加教育優質學位,縮小欠發達地區與發達地區的教育差距。

  3.第三階段:2015-2017年。

  (1)階段目標。全省基礎教育進一步均衡發展,職業教育服務經濟能力進一步增強,高等教育綜合實力進一步提升。

  (2)實現措施。進一步提高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水平,高水平高質量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加強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與高等職業教育以及各類高等教育之間的銜接,形成布局合理、定位準確、結構優化、銜接通暢、發展協調的普通教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體系。

  4.第四階段:2018-2020年。

  (1)階段目標。實現義務教育均衡化、高中階段教育普及化、職業技術教育體系化、高等教育大眾化、教育合作國際化。建立起結構優化、協調發展、具有廣東特色、充滿生機活力的現代國民教育體系和終身教育體系,形成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學習需求的學習型社會。到2020年,全省基本實現高等教育普及化,25周歲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達到12年。全省教育整體水平和綜合實力居全國前列,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珠江三角洲地區逐步實現普及學前到高中階段教育,率先實現農村中等職業教育免費,并建成1-2所國內一流、國際先進的高水平大學。

  (2)實現措施。建立滿足教育發展的良性投入機制,均衡義務教育辦學條件,促進職業教育與市場需求和勞動就業緊密結合,大力推進高等學校科技創新。

  四、公共衛生均等化的建設目標及實施路徑

  (一)建設目標。

  到2011年,基層公共衛生服務明顯改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基本建立,初步實現人人享有公共衛生服務。到2014年,建立較為完善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實現人人公平享有公共衛生服務。到2017年,實現公共衛生服務功能、水平與質量的均等化。到2020年,普遍建立比較完善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醫療服務體系、比較規范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和比較科學的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多元辦醫格局,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基本適應人民群眾多層次的醫療衛生需求,人民群眾健康水平進一步提高。

  (二)階段目標及實現措施。

  1.第一階段:2009-2011年。

  (1)階段目標。

  ——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加快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發揮縣級醫院的龍頭作用。到2011年,建成比較完善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機制和服務模式,完善補償機制。建立分級診療和雙向轉診制度,為群眾提供安全、便捷、低成本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到2011年,建立三級醫院兩個半小時服務圈、二級醫院一個半小時服務圈和基層衛生服務機構半小時服務圈,形成方便快捷的應急救治和轉診網絡。

  ——基本建立全省基本藥物制度。建立比較完整的基本藥物遴選、生產供應、使用和醫療保險報銷體系。從2009年起,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必須按規定使用基本藥物,所有零售藥店均應配備和銷售基本藥物;完善基本藥物的醫保報銷政策。到2011年,農村藥品供應網和監督網覆蓋率力爭達100%,藥品監督抽驗覆蓋面達到80%。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覆蓋城鄉居民。從2009年起,逐步向城鄉居民統一提供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建立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保障機制,2009年全省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不低于15元,到2011年不低于20元。保障城鄉居民生命健康,到2011年,孕產婦死亡率控制在十萬分之十七以下,嬰兒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城鄉常住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超過76周歲。

  ——增加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繼續實施結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和國家免疫規劃、農村婦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衛生項目。從2009年開始,為15周歲以下人群補種乙肝疫苗,為農村婦女孕前和懷孕早期補服葉酸等,預防出生缺陷,為貧困白內障患者復明,實施農村改水改廁等。到2011年,常規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達到95%以上,職業病健康監護率達到85%以上,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率達到80%以上。

  (2)實現措施。

  ——完善公共衛生投入機制。提高政府衛生支出比重,重點支持公共衛生、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發展,確保基層醫療機構公益性。進一步完善省級財政對欠發達地區公共衛生事業的專項轉移支付機制。

  ——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重點改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衛生應急體系和醫療救治體系、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和衛生監督等機構的設施條件,進一步加強精神衛生機構建設。加強欠發達地區社區衛生服務和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努力完成薄弱鄉鎮衛生院改造和“空白村”衛生站建設,提高公共衛生服務水平。深化公立醫療機構管理和運行機制改革,完善醫療機構補償機制,引導一般診療下沉到基層。

  ——擴大公共衛生服務范圍。從2009年開始,逐步在全省統一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定期為65周歲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檢查,為3周歲以下嬰幼兒做生長發育檢查,為孕產婦做產前檢查和產后訪視,為高血壓、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結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導服務。

  ——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改革公立醫院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監管機制,積極探索政事分開、管辦分開的有效形式。完善醫院法人治理結構。推進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改革,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公立醫院經濟補償政策,逐步解決“以藥補醫”問題。大力改進公立醫院內部管理,優化服務流程,規范診療行為,實現同級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加快形成多元化辦醫格局,鼓勵民營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院。

  ——加強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活動,完善健康教育網絡,廣泛宣傳衛生科普、食品安全和藥品安全知識,增強全民自我保健意識和能力,倡導和促進大眾健康科學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行為習慣。

  ——大力支持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完善農村飲水水質衛生監測網絡建設,開展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質衛生學評價工作。進一步改善農村環境衛生條件,加強農村改水改廁工作,提高安全飲用水和無害化衛生廁所普及率。探索加強外來務工人員衛生管理模式。

  ——實施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程。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特別是全科醫生的培養培訓,著力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水平和質量。重點加強農村衛生、公共衛生、社區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培養。通過學歷教育、畢業后教育、繼續教育、崗位培訓等形式,加快人才成長。鼓勵優秀衛生人才到農村基層、城市社區工作,不斷提高衛生科技支撐能力和衛生人才保障能力。

  ——加快建立基本藥物制度。規范藥品生產、流通、采購和使用。公共衛生服務和應急醫療救助使用的基本藥物全部納入醫保藥品報銷目錄。建立藥品安全預警機制和應急處置機制。完善藥品儲備制度,保障群眾基本用藥。

  ——加強對公共衛生的監管。建立公共衛生服務績效評估體系,完善公共衛生服務評估程序,將公共衛生服務納入政府政績評價體系和干部考核體系。

  2.第二階段:2012-2014年。

  (1)階段目標。進一步解決城鄉公共衛生問題,有效控制重大傳染病,有效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全省建立比較完善的,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進一步提高全民基本衛生保健水平。在全省建立完善的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為城鄉居民提供安全、方便、價廉的公共衛生服務。

  (2)實現措施。進一步完善公共衛生財政經費保障機制,縮小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差距。加強公共衛生機構能力建設。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加強食品藥品監管,保證食品藥品安全。繼續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進一步加強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

  3.第三階段:2015-2017年。

  (1)階段目標。實現公共衛生服務功能、水平與質量的均等化。各地各級公共衛生服務機構與人員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能力有質的提高,地區之間能力與水平趨于一致或相近,人群健康水平接近。

  (2)實現措施。進一步提高公共衛生經費保障水平,改善基層公共衛生服務供給條件,提升基層公共衛生服務水平。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作以及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

  4.第四階段:2018-2020年。

  (1)階段目標。實現公共衛生服務在不同區域、城鄉和不同人群之間的均等化。全省各地公共衛生服務提供、享有和效果大致相同,區域之間、城鄉之間和人群之間公共衛生指標相近,健康水平趨于一致,健康指標接近發達國家水平。

  (2)實現措施。建立政府分級投入的公共衛生經費保障機制,完善與小康社會相適應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網絡。提高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和突發公共衛生應急處置能力。根據全省經濟水平和突出的公共衛生問題,在中央規定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上適當增加服務內容。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以及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進一步加強醫藥衛生監管。

  五、公共文化體育均等化的建設目標及實施路徑

  (一)建設目標。

  到2011年,基本建成市、縣(市、區)、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四級基層公共文化設施網絡,初步解決農民群眾收聽廣播收看電視難、看書難、看電影難的問題。基層農村公共體育服務水平明顯改善,群眾體育健身難問題基本得到解決。到2014年,形成覆蓋城鄉、結構合理的基層公共文化設施網絡,基本滿足城鄉居民就近便捷享受公共文化服務的需求。公共體育服務基本覆蓋全省城鄉,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體育健身需求得到基本滿足。到2017年,增強公共文化產品的生產供給能力,廣播電視、電影、書報刊、演藝節目等主要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基本能滿足城鄉群眾需求。全面提高公共體育服務水平,努力形成覆蓋全省城鄉,區域、城鄉均衡發展的公共體育服務新格局。到2020年,公共文化服務運行機制進一步創新,公共文化服務方式的多元化、社會化水平進一步提高,形成服務優質、覆蓋全社會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基本形成完善的現化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城鄉公共體育服務均等化總體實現。

  (二)階段目標及實現措施。

  1.第一階段:2009-2011年。

  (1)階段目標。

  ——建成城市“十分鐘文化圈”和農村“十里文化圈”,確保城鄉群眾能夠免費享受各種公益性文化服務。

  ——初步解決群眾收聽廣播收看電視難問題。到2011年,基本實現20戶以上已通電自然村全部通廣播電視。

  ——初步解決群眾看書難問題。到2011年,實現縣有文化館、圖書館,鄉鎮有綜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動室。根據國家部署,到2010年,全省建設完善農家書屋達到12629家。

  ——初步解決群眾看電影難問題。到2011年,基本實現每個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場電影。

  ——文化信息資源共享水平顯著提高。繼續完善省級分中心和市級支中心,新建縣級支中心95個,到2010年建成覆蓋城鄉的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網絡。

  ——公共體育服務水平明顯改善,群眾體育健身難問題基本得到解決。到2011年,全省100%的社區建有1個以上的健身點(配有健身路徑、室外乒乓球臺、小籃板等),符合條件的學校體育場地要100%向社會開放,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建有體育健身設施。

  (2)實現措施。

  ——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采用地面無線、直播衛星和有線網絡等方式,擴大對農村廣播電視的有效覆蓋。

  ——實施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以數字資源建設為核心,以基層服務網點建設為重點,運用多種傳播方式,在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加快推進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

  ——實施基層文化設施全覆蓋工程,建設鄉鎮綜合文化站、農村和城市社區文化室。組建集書報刊閱讀、宣傳教育、文藝演出、科普教育、體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動等于一體的鄉鎮綜合文化站。

  ——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建立行政村定期電影放映制度。按照企業經營、市場運作、政府購買、農民受惠的原則,推進農村公益性電影放映服務體制改革。

  ——實施農家書屋建設工程。按照政府資助建設、鼓勵社會捐助、農民自我管理的要求,與農村基層組織活動場所建設等相結合,穩步推進農家書屋工程建設。

  ——實施公共文化流動服務工程。繼續建設流動圖書館、流動博物館和流動演出服務網,以農村、社區、廠礦、學校等為主要對象,加大公共文化流動服務,縮小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公共文化服務差距。

  ——全面推進農民健身工程,確保公共體育服務延伸覆蓋到全省農村。加快推進社區體育健身工程,確保公共體育服務延伸覆蓋到全省社區。

  ——完善學校體育場地向社會開放的長效機制,扎實推進學校體育場地向社會開放。強化對基層農村體育的公共服務,擴大公共財政覆蓋基層農村體育的范圍。

  2.第二階段:2012-2014年。

  (1)階段目標。基層公共文化設施進一步完善,形成覆蓋城鄉、結構合理的基層公共文化設施網絡;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供給能力得到進一步加強,基本滿足城鄉居民就近便捷享受公共文化服務的需求。公共體育服務基本覆蓋全省城鄉,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體育健身需求得到基本滿足。

  (2)實現措施。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設施網絡。繼續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爭取實現農村廣播電視“戶戶通”。繼續實施農家書屋工程,農家書屋基本覆蓋每個行政村。繼續實施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繼續實施公共文化流動服務工程。在進一步完善體育投入機制的同時,加大各級政府投入,積極爭取社會各界大力支持,引入市場機制,拓寬體育投資渠道,進一步加快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的建設。

  3.第三階段:2015-2017年。

  (1)階段目標。增強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供給能力,著力提高生產能力和服務水平,提供適應人民群眾需要的公共文化服務。逐步增加廣播電視、電影、圖書、報刊、演藝節目、文化培訓等為農村服務的資源總量。豐富群眾性文化活動,充分發揮公共文化設施的服務效益。全面提高公共體育服務水平,努力形成覆蓋全省城鄉、區域和城鄉均衡發展的公共體育服務新格局。

  (2)實現措施。加強公共文化產品生產。積極開展公益性文化活動。提高產業支撐和市場供給能力,為公共文化服務提供堅實的產業支撐。進一步提高政府公共體育服務經費保障水平,將公共體育建設資金重點向鄉鎮和欠發達地區傾斜。進一步健全覆蓋全省城鄉的全民健身指導站以及服務城鄉體育工作的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進一步完善全民健身組織網絡,健全全民健身活動體系和群眾體育競賽體系。

  4.第四階段:2018-2020年。

  (1)階段目標。重大公共文化服務工程建設和公共文化設施網絡建設初見成效,公共文化服務運行機制進一步創新,公共文化服務方式的多元化、社會化水平進一步提高,全省形成服務優質、覆蓋全社會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城鄉群眾看電視、聽廣播、讀書看報、進行公共文化欣賞、參與大眾文化活動等基本文化權益得到有效保障。基本形成完善的現化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城鄉公共體育服務均等化總體實現。

  (2)實現措施。積極探索和創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公共文化服務方式。加快現代科技應用步伐,以網絡化和信息化為手段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技術水平。全面提高公共服務水平,提供充足的體育資源、便民利民的政策和服務措施,滿足群眾多方面體育需求。創新公共體育服務體制機制,建立健全現代公共體育服務制度。

  六、公共交通均等化的建設目標及實施路徑

  (一)建設目標。

  到2011年,基本確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體系中的主體地位。到2014年,逐步提高軌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客運比重,進一步完善農村公路網絡,初步建立相對完整的農村客運網絡體系。到2017年,公共交通成為主流出行方式,建成軌道交通基本網絡以及軌道交通與地面公交相銜接的一體化交通體系,基本形成覆蓋全省城鄉的交通客運網絡。到2020年,基本建成惠及城鄉、全民共享的安全、便捷、經濟、可靠的多層次城鄉一體化公共交通服務體系,有效滿足居民出行需求。

  (二)階段目標及實現措施。

  1.第一階段:2009-2011年。

  (1)階段目標。

  ——基本確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體系中的主體地位。到2011年,全省特大城市和大城市每萬人擁有公交車達到15標臺、中小城市達到10標臺;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達到35%以上、中等城市達到25%以上、小城市達到20%以上;城市快速干線的公交承運速度達到25公里/小時、普通干線達到20公里/小時;城區站點覆蓋率大于70%,公交車停車供應能力提高到90%以上。

  ——全省基本完成通行政村公路路面硬化任務。到2011年,完成4000公里行政村之間公路路面硬化。

  ——大力發展軌道交通,加快建成廣州-珠海、廣州-佛山、廣州-東莞-深圳、東莞-惠州、廣州-清遠、佛山-肇慶以及廣佛環線佛山西站至長隆段等城際軌道交通線路,構筑珠江三角洲地區城際軌道交通網的主軸。

  ——大力推進農村客運網絡建設,初步形成城鄉一體化公交網絡。到2011年,基本實現鎮級有站、村級有亭和有通客運班車條件的行政村客運通達率100%的目標。

  (2)實現措施。

  ——實施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實行公共交通設施用地優先、設施建設優先、使用路權優先和公共財政轉移支付優先。加快廣州、深圳等特大城市與珠海、惠州、東莞、佛山等大城市間的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形成城際軌道交通主軸網絡化格局;加快廣州、深圳等特大城市市內軌道交通(地鐵)建設,啟動東莞、佛山等大城市市內軌道交通(地鐵)建設。中等城市建設以大容量公交車為主體、基本覆蓋全部城區的公交系統。逐步提高小城市公共交通覆蓋率。優先發展以大運量快速交通運輸為骨干、常規公共交通為主體、出租汽車等其他方式為補充的城市公共交通。

  ——加快推進通行政村路面硬底化工作,基本完成有條件的行政村公路路面硬底化。

  ——推動短途公路客運班車向公交化模式運行轉變。

  ——建立多元化的農村客運站場投入機制,加大農村站場建設力度,大力發展農村客運。

  ——制定完善的公共出行信息服務標準體系,推動公交一卡通平臺建設。

  ——初步構建珠三角地區綜合運輸網絡體系,實現多種運輸方式的無縫銜接。

  2.第二階段:2012-2014年。

  (1)階段目標。居民各種出行需求基本滿足。大力發展軌道交通,基本建成珠江三角洲地區軌道交通主體網絡,逐步提高軌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客運比重。進一步完善農村公路網絡;建立農村公路養護體系,確保農村公路正常通行。大力發展農村客運,初步建立相對完整的農村客運網絡體系。

  (2)實現措施。堅持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因地制宜發展大運量快速公共汽車系統;量力而行、有序開展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調整客運價格,保持公共交通低票價優勢,提高公共交通對社會公眾的吸引力;通過政府投入、村企共建、村民義工投入等方式,繼續加大農村公路建設力度;推動城鄉客運協調發展,完成中心城市周邊農村線路公交化改造;提升公交一卡通平臺為公共出行一卡通平臺,進一步擴展一卡通的應用范圍。

  3.第三階段:2015-2017年。

  (1)階段目標。公共交通成為主流出行方式。建成全省軌道交通基本網絡,軌道交通通車里程逐步提高,運送能力不斷增強。建成軌道交通與地面公交相銜接的一體化交通體系。農村公路網絡進一步完善,基本形成覆蓋全省城鄉的交通客運網絡。

  (2)實現措施。完善公共交通投入機制,保障公共交通優先發展地位;繼續加大農村公路建設力度。重點扶持農村的村鎮(鄉)之間、鎮(鄉)鎮之間的短途客運交通,擴大農村客運網絡覆蓋面。

  4.第四階段:2018-2020年。

  (1)階段目標。基本建成更安全、更通暢、更便捷、更經濟、更可靠、更和諧、資源節約型和環境保護型的公共交通服務體系。建成多層次和普遍服務的全省城鄉一體化公共交通網絡體系,實現“1小時都市生活圈”。珠江三角洲地區建成覆蓋城鄉、方便快捷的公交客運網絡。

  (2)實現措施。智能公共交通系統、大運量快速公共汽車系統全面應用;快速發展軌道交通,建立完善的珠三角綜合公共交通網絡體系,城市公交、地鐵、出租、公路客運、城際軌道、航空等多種運輸方式做到無縫銜接。繼續加大農村公路建設力度。構建全省公共出行智能信息服務平臺,完善城鄉一體化的公共出行信息服務系統。

  七、生活保障均等化的建設目標及實施路徑

  (一)建設目標。

  到2011年,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面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優撫對象保障標準,使應該得到基本養老保障、社會救助與社會福利的人都能享受相關的待遇或服務。到2014年,建立不同制度之間的銜接機制,形成城鄉統籌的生活保障體系。到2017年,進一步提高保障水平,逐步縮小人群、城鄉與地區差別,逐步提高均等化程度。到2020年,建立適合廣東省情、覆蓋城鄉全體居民、在全國處于較高水平的、具有相當高均等化程度的社會保障體系。

  (二)階段目標及措施。

  1.第一階段:2009-2011年。

  (1)階段目標。

  ——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制度和工作目標考核責任制,實行省級調劑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省級統籌模式,修改完善省級調劑金管理使用辦法,增強省級調劑能力,均衡地區負擔。2009年,制定和執行全省統一的養老保險政策,統一養老金計發辦法和統籌項目,統一養老保險業務經辦機構和規程;用3年左右時間實現全省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基本統一;加快實行統一的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不斷提高全省統籌水平。爭取列入國家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試點,努力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建立健全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不斷提高養老金水平。

  ——按照國家部署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到2011年,在試點范圍內基本建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

  ——建立完善優撫安置保障體系,確保優撫對象“病有所醫、醫有所保”,逐步實現區域內城鄉待遇一體化。

  ——建立完善社會救助體系,依法保障各種救助對象的基本生活。到2011年,欠發達地區年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的困難家庭全部納入低保范圍,實現應保盡保。

  ——逐步提高五保供養對象和城市“三無人員”的保障標準,使農村五保對象不低于當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使城市“三無人員”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建立救災資金與當地財政收入和人均生活狀況相銜接的投入機制。到2010年,建成4個省級區域救災物資儲備倉庫。健全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儲備充足的生活類救災應急物資。

  ——建立完善社會福利體系,以服務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為主逐步擴大到社會人群,推動社會福利服務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轉變。

  (2)實現措施。

  ——以農民工、非公有制企業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及城鎮個體工商戶為重點,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快完成個人視同繳費賬戶建賬工作。建立財政、國有資本收益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入和充實機制,逐步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建立最低養老金制度,保障養老金水平較低人群的基本權益。完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促進勞動力自由合理流動。

  ——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財政補貼”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堅持“保基本、廣覆蓋、可持續”的基本原則,突出工作重點,以45周歲以上農民作為重點人群。有條件的地方,積極推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體系建設。

  ——加快完善優撫安置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城鄉撫恤優待補助標準正常增長機制,切實保障優撫對象生活不低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

  ——加快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構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災民救助、五保供養、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為主,以臨時救助為補充,覆蓋全面的社會救助體系。完善各種救助標準的正常增長機制。

  ——加大城鄉社會福利設施建設力度,積極推行民辦公助、公辦民營和政府購買服務的社會福利服務改革,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社會福利事業的積極性,大力發展以扶老、助殘、救孤、濟困、賑災為重點的慈善事業和福利彩票事業。

  2.第二階段:2012-2014年。

  (1)階段目標。建立不同制度之間的銜接機制,形成城鄉統籌的生活保障體系。以覆蓋城鄉居民為目標,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特點和不同人群的保障需求,實行分類指導,實現不同保障制度之間的可銜接、可轉換。

  (2)實現措施。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普遍建立并不斷完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和城鄉無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制度,城鄉一體化養老保險制度初步形成,所有需要保障的人群都納入保障范圍內,實現省內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3.第三階段:2015-2017年。

  (1)階段目標。完善多支柱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提高各類人群的養老保障水平。在建立城鄉統籌的基礎上,將目標轉向提高保障水平,并逐步縮小人群、城鄉與地區差別,提高均等化程度。

  (2)實現措施。在全省范圍內分地區確立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為未達到該標準的各類人群提供補助待遇。

  4.第四階段:2018-2020年。

  (1)階段目標。進一步提高生活保障均等化程度,促進社會保障制度體系持續發展和整個社會保障制度向高水平發展。

  (2)實現措施。完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體系,實現資金保值增值。做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實現社會救助制度的全面銜接和全省統一,實現社會福利制度的全面銜接和全省統一。

  八、住房保障均等化的建設目標及實施路徑

  (一)建設目標。

  到2011年,基本解決全省城鎮戶籍7萬戶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完成全省特困農戶危房改造21萬戶,扶持邊遠革命老區村莊整村搬遷安置。到2014年,全面解決城鎮戶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逐步將非戶籍常住人口中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納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圍,基本完成邊遠分散革命老區村莊搬遷安置,全面實行農房保險。到2017年,擴大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覆蓋范圍,實行政策性租賃住房制度,探索政府對農村特殊人群提供房屋居住或救助安置政策。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廉租住房制度、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政策性租賃住房制度和住房公積金制度為主要內容的城鎮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體系,基本完成農村特困戶(含五保戶、低保戶)危房改造,農村居民的居住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二)階段目標及實現措施。

  1.第一階段:2009-2011年。

  (1)階段目標。

  ——基本解決全省城鎮戶籍7萬戶低收入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0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

  ——試行建立政策性租賃住房制度。

  ——完成全省特困農戶危房改造2.1萬戶,惠及農村特困人口約10萬人。

  ——扶持邊遠革命老區村莊約250條村、5400戶、2.43萬人實行整村搬遷安置。

  ——試行政策性農房保險,全省農房全部納入政策性保險范疇,建立農村住房保障的長效機制。

  (2)實現措施。

  ——加大廉租住房建設力度,多渠道籌措房源。提高廉租住房保障實物配租比例,

2009年以實物配租為主結合發放租賃補貼解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家庭的住房困難。加大政府投入,2009-2011年,省財政每年安排2億元支持全省經濟欠發達地區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全省每年投入23億至30億元,年均增加廉租住房實物配租1.2萬戶,其余以租賃補貼方式解決住房困難問題。

  ——通過土地劃撥、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增加經濟適用住房供應,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較多、房價相對較高、住房結構性矛盾突出的市,繼續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適當增加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全省計劃每年平均建成經濟適用住房1.2萬套。

  ——在珠江三角洲地區率先推行政策性租賃住房制度。各地可采取多種形式新建、購買或利用騰退公房等方式籌集房源作為政策性租賃住房。

  ——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工程。加大對欠發達地區農村特困戶危房改造補助力度。鼓勵各地統一建房,集中安置,解決農村五保戶危房改造問題。

  ——扶持邊遠分散革命老區村莊搬遷安置。

  ——試行政策性農房保險,將全省農民住房全部納入政策性保險范疇。

  2.第二階段:2012-2014年。

  (1)階段目標。全面解決城鎮戶籍低收入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0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逐步將非戶籍常住人口中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納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圍;逐步推行政策性租賃住房制度。加大農村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加快農村危房改造步伐,基本完成邊遠分散革命老區村莊搬遷安置,全面實行農房保險。

  (2)實現措施。將非戶籍常住人口中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納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圍;繼續實施農村危房改造,依據財力加大農村危房改造資金投入,扶持邊遠分散革命老區村莊搬遷安置。

  3.第三階段:2015-2017年。

  (1)階段目標。廉租住房保障基本覆蓋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2平方米以下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行政策性租賃住房制度。

  (2)實現措施。提高城鎮廉租住房保障標準,將住房困難標準提高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2平方米以下;全省各市實行政策性租賃住房制度;繼續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工程,加大資金扶持力度,開展扶持除邊遠分散革命老區村莊外的其他不具備生產生活條件村莊的搬遷安置;探索政府對整個家庭均喪失勞動能力、無能力改造自住危房(含泥磚、茅草房)的老、孤、寡、殘人群的救助安置政策,建立相關制度。

  4.第四階段:2018-2020年。

  (1)階段目標。解決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平方米以下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全面實行并完善政策性租賃住房制度。基本完成農村特困戶危房改造,完成不具備生產生活條件村莊的搬遷安置,農村整個家庭均喪失勞動能力、無能力改造自住危房(含泥磚、茅草房)的老、孤、寡、殘人群得到妥善安置。

  (2)實現措施。提高城鎮廉租住房保障標準,將住房困難標準提高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平方米以下;加大資金扶持力度,繼續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工程,開展不具備生產生活條件村莊的搬遷安置工作;由政府出資,結合生活保障均等化,通過救助安置制度或建設公寓房等措施,妥善解決農村困難人群居住問題。

  九、就業保障均等化的建設目標及實施路徑

  (一)建設目標。

  到2011年,建立以“雙轉移”為目標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的管理和服務制度,著力實現城鄉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均等化,建立創業服務體系。到2014年,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資源、就業失業狀況調查統計和指標體系,完善城鄉平等的就業援助制度以及創業促進就業服務體系。到2017年,進一步增強政府公共就業服務供給能力,繼續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和智力扶貧,推動建立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完善遠程職業培訓平臺,建立職業技能開發評價及政府公共就業服務績效評價機制。到2020年,建立健全全省統一的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和體系,實現區域間公共就業服務資源的均等化、城鄉間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的一體化和各類勞動者享受公共就業服務權利的公平化,實現全省各類勞動者和諧就業。

  (二)階段目標及實現措施。

  1.第一階段:2009-2011年。

  (1)階段目標。

  ——基本公共就業服務覆蓋城鄉和省內所有常住人口。到2011年,90%的縣(市、區)、80%的街道(鄉鎮)和75%的社區能夠提供較為完備的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功能。

  ——公共就業服務質量明顯提高,就業局勢保持穩定。到2011年,公共就業服務對象滿意率超過85%,有就業創業愿望的城鄉勞動者就業率不低于80%,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以內。

  ——創業成功率較高。到2011年,在每年省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的創業培訓中,力爭培訓合格率達到90%,創業成功率達到40%.

  ——開展城鄉勞動者技能培訓服務。到2011年,每年培訓城鄉各類勞動者600萬人次。

  ——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到2011年,實現超過3萬名高校畢業生到欠發達地區、鎮(鄉)以及鎮以下基層單位就業。

  (2)實現措施。

  ——推進公共就業服務向基層延伸,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加強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創業服務體系和人力資源市場的場地和設施建設,完善基本服務功能,確保服務體系覆蓋城鄉和省內所有常住人口。

  ——構建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普惠制度,推進全民技能提升和儲備計劃,實施技工教育倍增計劃;開發適應廣東省產業調整升級的職業培訓標準,注重開發適應農村勞動力、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技工教育的遠程培訓課件。

  ——推進創業促進就業服務,組織評審一批創業咨詢服務機構,為創業者提供創業孵化服務,開發創業項目,鼓勵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創業。

  ——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網絡建設,加強基層公益性職業介紹服務機構建設,推進基層服務平臺聯網建設。

  ——大力推進創業帶動就業,依托各類創業培訓基地,力爭每年扶持10萬名城鄉勞動者經過創業培訓成功創業,帶動就業50萬人左右。

  2.第二階段:2012-2014年。

  (1)階段目標。鞏固普惠城鄉勞動者的各項制度及成果。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資源、就業失業狀況調查統計和指標體系,完善城鄉平等的就業援助制度和創業促進就業服務體系。

  (2)實現措施。兼顧城鄉勞動者就業特點,合理確定城鄉勞動者就業、失業界定標準,建立城鄉勞動力資源及就業狀況調查統計登記分析制度,定期公布城鄉勞動者就業和失業狀況;提高就業崗位開發效率,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大力推進創業促進就業的公平服務,積極建設創業孵化基地,組織有創業意愿和潛能的不同類型的青年開展創業培訓,培育創業主體,推進全民創業;健全覆蓋城鄉勞動者的公共職業培訓制度,健全適應廣東經濟發展的職業培訓標準體系,定期出臺人力資源培訓與配置信息分析報告,力爭使全省勞動力至少接受1次技能提升培訓。

  3.第三階段:2015-2017年。

  (1)階段目標。進一步增強政府公共就業服務供給能力,利用人力資源市場網絡,建立自助式服務平臺;推動建立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完善遠程職業培訓平臺;推動就業服務信息跨區域共享,建立政府公共就業服務績效評價機制。

  (2)實現措施。提高政府購買公共就業服務的比例,將更多服務交由市場主體完成;繼續開展全民職業技能培訓和智力扶貧,搭建公共遠程職業培訓平臺,提供豐富的培訓輔助軟件和課件,擴大遠程培訓學習規模;完善公共就業服務決策監督機制、績效評價機制和問責機制,將基本公共就業服務指標納入各級政府績效考核范圍;全面建立覆蓋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公共體系,完善人力資源信息發布、遠程職業培訓平臺、職業培訓標準規劃、創業服務體系等公共平臺,讓全體勞動者享受公共就業服務。

  4.第四階段:2018-2020年。

  (1)階段目標。全面完善全省統一的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和體系;實現基本公共就業服務標準化、城鄉及區域間基本公共就業服務資源均等化,實現全省各類勞動者和諧充分就業;就業援助服務更加精細化。

  (2)實現措施。完善五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基層服務平臺功能全面滿足實際工作需要;完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共享機制,實現省內通過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享受自助式公共就業服務;全面統一城鄉公共就業服務標準,確保就業困難群體享受公共就業服務。

  十、醫療保障均等化的建設目標及實施路徑

  (一)建設目標。

  到2011年,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全面覆蓋城鄉居民,切實緩解“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到2014年,全面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到2017年,全面建立統一的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城鄉一體化的醫療救助制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并軌運行,籌資水平和醫療保障水平進一步提高。到2020年,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醫療服務體系、醫療保障體系、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實現基本醫療保障的均等化。

  (二)階段目標及實現措施。

  1.第一階段:2009-2011年。

  (1)階段目標。

  ——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全面覆蓋城鄉居民。2009年,全面推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解決重點困難人群的基本醫療保險問題;到2010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達到90%以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率達到95%以上;到2011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參保(合)率均達到95%以上。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補助標準進一步提高。到2010年,各級財政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以上。

  ——城鄉醫療救助制度不斷健全,覆蓋全省所有困難家庭。

  ——在全省普遍建立比較規范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縣、鎮、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到2011年,力爭全省每個行政村(鄉鎮衛生院所在地除外)設置1個衛生站,原則上每個建制鄉鎮必須有1所政府舉辦的衛生院,全省地級以上市和有條件的縣級市建設比較完善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

  ——在全省初步建立比較完善的社區衛生服務體系。總體上按照街道辦事處所轄范圍或按照3萬-10萬人的居民人數規劃設置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到2011年,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全覆蓋。

  (2)實現措施。

  ——進一步提高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醫療保障待遇水平,強化醫療保險保障功能,推進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適當降低統籌基金起付線,提高統籌基金支付封頂線和支付比例,提高醫療保險支付待遇水平,增強制度吸引力和普惠性。

  ——堅持公立醫療機構的公益性。全省各級財政部門按照現行財權和事權相統一的原則,加大對公立醫療機構的投入,重點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傾斜。進一步加強社區醫療機構建設,形成覆蓋城鎮居民和職工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

  ——做好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和異地就醫結算服務;完善醫療保障管理體制機制。

  ——完善醫療救助制度。逐步擴大醫療救助制度覆蓋貧困人口的范圍。合理確定醫療救助的起付線和封頂線,探索建立更加合理的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充分發揮救助資金使用效益。

  ——加強殘疾人康復和殘疾預防。進一步建立殘疾人康復保障體系,加大殘疾人康復經費投入。不斷完善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實施重點康復工程,使殘疾人普遍享受到康復服務。加強殘疾預防工作。

  2.第二階段:2012-2014年。

  (1)階段目標。全面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城鄉居民患病均可得到醫治,并享受安全、方便、有效的基本醫療服務。

  (2)實現措施。繼續完善醫療保障制度,根據醫療服務價格、社會消費水平等因素合理提高醫療報銷水平;有效銜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與城鄉醫療救助制度,進一步縮小城鄉醫療保障差距;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等城鄉醫療保障制度的一體化,開展外來務工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

  3.第三階段:2015-2017年。

  (1)階段目標。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并軌運行,建立全社會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加快推進醫療保險法制化進程,出臺《廣東省醫療保險條例》。籌資水平和醫療保障水平進一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力爭達到97%以上。有條件的地方,全面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城鄉一體化的醫療救助制度。

  (2)實現措施。繼續完善醫療保障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隨上年度統籌基金支出情況調整醫療保險(合作醫療)費,實現城鄉醫療保障制度一體化管理。逐步建立覆蓋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以及外來勞務工(農民工)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城鄉一體的醫療救助制度。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并軌運行試點。

  4.第四階段:2018-2020年。

  (1)階段目標。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醫療服務體系、醫療保障體系、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實現基本醫療保障的均等化。

  (2)實現措施。深入完善醫療保障制度;全面鋪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并軌工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進一步提高醫療保障水平。

  十一、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財力供求

  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必須有穩定可靠的財力來源保障,并與全省財力狀況相適應。按照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總體適度均衡的要求,到2020年實現區域間人均基本公共服務支出差距控制在20%以內的目標。預計2009年至2020年,全省共投入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的財政資金24812億元,年均增長15.4%,年均新增投入292億元。在保證基本公共服務支出增長適當高于一般預算收入增長的前提下,通過發展區域經濟、加大轉移支付力度、推進人口遷移等措施實現區域人均基本公共服務支出均等的目標。

  (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財力供求總體平衡。

  1.財力增長總體可滿足基本公共服務支出增長需要,基本公共服務投入占財力的比重穩步提高。預計2009-2020年,廣東省一般預算收入年均增長12.9%,同期基本公共服務支出從835億元增加到4043億元,年均增長15.4%.全省基本公共服務支出占一般預算收入的比重從2009年的22.4%提高到2020年的28.6%。

  2.基本公共服務支出保障力度逐年加大,占一般預算支出比重穩步提高。按照保民生、保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要求,各級基本公共服務支出按高于一般預算支出增長安排,占一般預算支出的比重逐年提高,各市基本公共服務支出占一般預算支出的比重從2009年的22.1%提高到2020年的27.0%。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區(含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江門市,根據經濟發展梯度未含惠州、肇慶市,下同)從2009年的17.7%提高到2020年的21.5%;欠發達地區從2009年的32.4%提高到2020年的35.6%。

  (二)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支出水平均衡。

  1.在現行體制框架內實現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支出水平的初步均衡。通過推動經濟發展增加市縣財政收入,繼續加大省級財政對欠發達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欠發達地區基本公共服務支出增長率適當高于珠江三角洲地區,不斷縮小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差距。預計欠發達地區人均基本公共服務支出占珠江三角洲地區人均基本公共服務支出的比例從2009年的56.9%提高到2020年的75.8%。

  2.采取有效措施實現區域均等化最終目標。在現行體制框架下推進區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基礎上,研究創新機制,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建立橫向轉移支付制度以及實施人口遷移政策等,最終實現區域間人均基本公共服務支出差距控制在20%以內的目標。具體措施包括:

  ——實施橫向轉移支付。由珠江三角洲地區點對點幫扶欠發達地區,不斷提高欠發達地區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水平。按2009-2020年珠江三角洲地區對欠發達地區的橫向轉移支付規模從2009年的5億元增加到2020年的100億元預計,到2020年欠發達地區人均基本公共服務支出占珠江三角洲地區的比例提高到83.7%。

  ——實施人口遷移政策。引導和推動人口從農村向城市、從欠發達地區向發達地區遷移,實現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差距縮小。在不考慮橫向轉移支付制度的條件下,通過實施人口遷移,預計到2020年欠發達地區人均基本公共服務支出占珠江三角洲地區比例可提高到83.3%,實現區域差距控制在20%以內的均等化目標。

  十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保障機制

  (一)調整完善財政體制。

  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構建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導向的財政投入及保障機制。結合推進區域協調發展、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進一步調整完善激勵型財政機制,對生態優化區域引入生態保護激勵型財政機制,充分發揮激勵導向和基本保障作用。逐步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保障基層政府實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以及落實中央和省各項民生政策的基本財力需要。增強欠發達地區基層財政保障能力,促進各地區財政能力均衡。探索建立與現行省財政縱向轉移支付保持銜接的區域間橫向轉移支付機制,落實先富幫后富,實現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能力的適度均等。逐步推進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積極推進鎮(鄉)財政和村級財務管理方式改革,逐步實現財政管理層級的扁平化,提高基層政府和組織運轉的財力保障水平。

  (二)實施人口遷移。

  通過實施人口遷移,將流動人口納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范圍,促進人口由農村向城市轉移,由欠發達地區向珠江三角洲地區遷移,不斷縮小城鄉間、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差距。加快產業結構調整,以合理的產業布局帶動人口的合理布局。完善分配制度,推進職業技能培訓,穩步提高流動人口收入水平。加強對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建立流動人口子女義務教育制度,加大對流動人口公共衛生事業、文化事業等的投入,建立流動人口居住保障、社會保障等制度,逐步取消對流動人口在子女入學、戶口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差別政策,實現城鄉體制對接,最終實現流動人口與當地社會的融合。

  (三)推進事業單位改革。

  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創新公共服務體制,使事業單位成為公共服務供給的主體,降低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成本。對事業單位實施分類改革,逐步建立現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調整事業單位經費供給方式,變“以錢養人、養機構”為“以錢養事”,采取政府購買服務、合同委托、服務承包等多種方式支持事業單位發展。推進事業單位所有權與管理權的分離,建立新型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實現對事業單位有效的激勵和約束。

  (四)建立基本公共服務多元化供給機制。

  在堅持公益事業發展由政府主導的原則下,探索基本公共服務多樣化供給形式,建立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市場機制,提高公共服務效率和質量。放寬基本公共服務投資的準入限制,通過招標采購、合約出租、特許經營、政府參股等形式,創新政府基本公共服務投資體制,將原由政府承擔的部分公共職能交由市場主體行使。探索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社會參與機制,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方面的積極作用。逐步建立政府行政承諾制度、聽證制度、信息查詢咨詢制度,確保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充分體現公眾需求。

  (五)建立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績效考評機制。

  通過建立以基本公共服務為重要導向的政府績效考評體系,強化對公共部門的約束引導,提高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水平。將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納入政績考核體系,建立激勵約束兼顧、以基本公共服務為導向的政府績效考評體系。引入外部考評機制,引導社會中介機構和公眾對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績效進行考評,保障公眾參與的權利,形成多元化考評主體。按照導向性、整體性和客觀性的原則,根據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涵蓋范圍及發展要求,結合整體考評和類別考評需要,設計一套完整、科學、合理的考評指標體系,全面反映和考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水平以及體制機制、政策實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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