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粵府〔2011〕100號 |
━━━━━━━━━━━━━━━━━━━━━━━━━━━ |
關于優先扶持產業轉移重點區域重點園區 重點產業發展的意見 ?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產業轉移和勞動力轉移的重大戰略部署,著力破解目前產業轉移工作中遇到的瓶頸問題,進一步推動產業轉移工作實現新突破,現就優先扶持產業轉移重點區域、重點園區和重點產業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扶持重點和扶持原則 (一)扶持重點。 ——重點區域:以韶關、河源、汕尾、江門、肇慶、清遠市為承接產業轉移的重點扶持區域,力促區域整體經濟發展速度持續高于全省其他地區,培育發展1-2個區域產業合作新機制的示范典型。 ——重點園區:以東莞(韶關)、佛山順德(英德)、深圳(汕尾)、中山(肇慶大旺)、中山(河源)、廣州(陽江)、廣州(梅州)、廣州(湛江)以及江門、汕頭等10個省產業轉移工業園為重點扶持園區,力爭園區經濟總量2012年比2010年基本翻一番,2015年比2010年翻兩番,打造一批產值規模超500億元的園區。 ——重點產業:以各重點園區的主導產業為重點扶持產業(詳見附表),力爭2012年重點產業占園區產值比重總體達到或超過50%,2015年發展成為園區所在地級市支柱產業,形成若干個產值規模超百億元的產業集群。 (二)扶持原則。 ——突出重點,扶優扶強。集中資源要素優先扶持重點區域、重點園區、重點產業加快發展,實現重點突破,以點帶面促進產業轉移工作再上新臺階。 ——政府主導,市場運作。遵循市場規律,運用宏觀調控手段,引導資源要素向重點區域、重點園區、重點產業集聚。 ——省市聯動,協調推進。加強省的統籌協調,強化地市、園區主體職責,形成合力,共同推進。 ——創新機制,共建共贏。推動重點區域、重點園區合作共建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構建利益共享長效機制。 ——完善政策,強化支持。完善重點區域、重點園區、重點產業扶持政策體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進重點區域、重點園區、重點產業率先加快發展。 二、加大項目布局扶持力度 (三)根據重點區域、重點園區的主導產業規劃,支持省級重點項目優先落戶重點區域和重點園區,具體布局方案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制訂。根據重點園區產業發展定位,開展省市聯合定向招商活動,引進符合重點園區產業發展方向的優質項目,具體招商方案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制訂。在同等條件下,省將重點園區重點產業項目優先列入省重點項目予以支持。 (四)積極引導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向重點園區集聚,以重點園區為平臺,省市共建一批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支持重點園區大力發展知識技術密集、物質資源消耗少、成長潛力大、綜合效益好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本地資源稟賦型優勢特色產業。 三、加大土地政策扶持力度 (五)加強土地利用計劃指標管理,對急需發展用地的重點區域,省在制定全省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時予以傾斜;省專項統籌安排重點園區的年度土地利用指標(不占已分配各市的年度用地計劃指標),單列定向下達重點園區。 (六)在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支持重點園區根據發展需要依法進行調整或拓展園區空間。省有關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切實提高審查審批效率,對園區用地審批、調整及拓園等工作依法開辟綠色通道,予以優先辦理。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園區集約節約用地的指導和監督,促進單位土地產出率進一步提高。 四、加大財政政策扶持力度 (七)省財政在“十二五”期間安排20億元資金,其中3億元專項用于支持重點園區建設,每個園區3000萬元,在明確資金使用方向的前提下可一次性集中使用;其余17億元,連同珠三角合作共建市和順德區在“十二五”期間相應安排的13億元配套資金(不含粵府〔2009〕54號文要求的珠三角各市每年安排不少于1億元用于合作共建產業轉移園建設的資金),省市共30億元資金用于支持重點產業的貸款貼息等。珠三角合作共建市和順德區的配套資金根據各市財力和合作共建情況合理分擔,具體方案由省財政廳會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制訂。 (八)省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科技、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外經貿等有關部門要在本部門掌握的激勵型財政資金使用用途范圍內,對重點區域、重點園區、重點產業予以傾斜,每年制訂具體扶持計劃,并報省雙轉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加大金融服務力度 (九)支持省級融資擔保機構、珠三角合作共建地級以上市(含順德區)與重點園區聯合建立融資擔保平臺,為園區融資提供擔保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在重點園區設立金融服務機構,加大對園區建設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重點園區根據實際需要依法依規成立投融資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將園區基礎設施存量資產以及財政歷年投入形成的實物資產通過劃轉、授權等方式注入投融資公司,通過投融資公司拓寬園區建設資金來源。 (十)支持重點園區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改制上市和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產業基金等方式直接融資,加強對園區企業上市改制報審工作的指導,依法減免企業改制涉及的稅費,降低企業上市成本,推動一批重點產業的企業上市。 六、強化基礎設施保障 (十一)以完善重點區域基礎設施及配套保障系統建設為突破口,著力解決重點區域、重點園區承接產業轉移的制約因素。切實提高基礎設施項目審批效率,加快推進重點區域交通運輸、郵電通信、電力能源等基礎設施建設;對重點區域已納入省“十二五”規劃和其他省級以上綜合或專項規劃的重點基礎設施項目,依法優先辦理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手續,加快開工建設。 (十二)重點園區管理機構及所在地級市政府要加快推進園區環保基礎設施尤其是污水處理廠和管網建設。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指導和專項督查,確保各重點園區在2012年底前全部按要求建成污水處理廠及管網,并開始正常運營。 七、強化環境資源保障 (十三)推進重點園區按照“減量化、資源化、再利用”原則發展循環經濟,實施清潔生產和資源綜合利用,推動一批基礎較好的重點園區建設成為省循環經濟工業園。支持重點園區的相關項目申報國家及省循環經濟、節能減排等有關獎勵資金,落實資源綜合利用稅費優惠等政策。 (十四)加強重點區域、重點園區環境保護工作,積極推進節能減排,根據發展實際和環境容量,科學合理設置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節能環保部門要積極做好重點產業重大項目的節能、環保政策法規咨詢服務,并切實加強日常監管,為促進重點區域、重點園區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八、強化人力資源保障 (十五)加強重點區域、重點園區農村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并按規定落實相應的補貼。鼓勵各重點園區打造服務本園區重點產業的農村勞動力培訓品牌。進一步完善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層服務平臺相關功能,為本地重點園區企業提供針對性強的就業服務。探索建立職業資格證書、行業從業資格證書、特種職業上崗證書互認互通制度。圍繞重點產業發展需要,研究制定新職業和專項職業能力標準。 (十六)各重點區域要依托現有培訓資源,打造集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鑒定于一體的省級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職業技能培訓示范基地。支持在重點園區設立職業技術院校、技工學校或與技工院校合作成立分校、分教點,推廣工學交替、“校企雙制”的技工和職業技術教育。支持重點區域、重點園區與高校、科研機構等進行合作,積極引進重點產業發展所需國內外人才。鼓勵高校和科研機構科技人員通過專職、兼職等形式,在重點園區創辦科技型企業或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重點園區要研究制訂鼓勵大中專院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 (十七)加強珠三角地區與重點園區開展干部交流,省按規定組織重點園區管理干部到珠三角地區和省有關部門掛職鍛煉,同時從珠三角地區和省有關部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選派優秀干部到重點園區掛職。對掛職期間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干部,按干部管理規定予以提拔使用。 九、強化體制機制保障 (十八)創新重點園區合作共建機制,鼓勵和引導重點區域與珠三角地區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共建,通過利益共享構建園區建設發展長效機制。對條件較好的重點園區經批準依法賦予市級經濟管理權限和相關的行政管理權限,并賦予更大的改革創新自主權,鼓勵在相關領域先行先試。鼓勵重點園區探索建立管理新體制,實行合作共建雙方分權管理模式,建立靈活高效的運營機制。 (十九)充分利用市場機制推動珠三角地區各級政府、社會團體和企業加強與重點園區的產業合作,在重點園區打造產業配套基地。鼓勵珠三角地區企業為重點園區提供商貿、物流、研發、設計、金融、法律、財會、審計、信息化等配套服務,在重點園區設立專門配套服務機構的,可參照工業項目申報享受產業轉移有關資金政策扶持。 (二十)強化珠三角地區產業轉移倒逼機制,珠三角產業轉出地級以上市和順德區要根據本地區產業發展需要,于2011年底前向社會公布分行業環保、最低工資、土地產出率等標準。珠三角地區要適當提高產業準入門檻,并通過分類引導、獎勵補償等形式完善企業退出機制。結合本地區企業產值、利稅、用工、能耗、排污等情況,確定年度擬轉出產業目錄,引導相關企業以產業鏈或組團形式向重點園區轉移。 十、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一)在省雙轉移工作領導小組框架下,建立以省政府副秘書長為召集人,省有關部門、重點園區所在地級市和珠三角地區合作共建市(含順德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省產業轉移扶優扶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園區、重點產業扶持工作的統籌協調。省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把扶持重點區域、重點園區、重點產業有關工作列入部門工作重點,按職責分工研究制定具體配套政策和實施方案,有關情況于每年1月15日前報省雙轉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十二)重點園區所在地級市和珠三角地區合作共建市(含順德區)要把扶持重點園區、重點產業發展工作納入市政府工作重點,由主要領導親自掛帥,創新思路,狠抓落實。要從重點園區、重點產業中選取需要著力推進的重點項目,列入市政府年度工作要點,細化工作方案,明確部門職責,限時推進項目建成投產,有關情況于每年1月15日前報省雙轉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 附件:重點產業列表 ? ? ? ? 廣東省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