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門大廣
海灣綜合發展經濟區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門市人民政府,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外經貿廳、海洋漁業局、旅游局: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江門大廣海灣綜合發展經濟區建設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省府辦公廳
2013年8月9日
江門大廣海灣綜合發展經濟區建
設工作方案
為加快推進江門大廣海灣綜合發展經濟區規劃建設,現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規劃編制
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江門市政府及省有關部門抓緊編制江門大廣海灣綜合發展經濟區發展規劃,包括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
(一)總體規劃是江門大廣海灣綜合發展經濟區規劃建設的行動指南,是編制江門大廣海灣綜合發展經濟區其他專項規劃的基本依據。總體規劃要明確江門大廣海灣綜合發展經濟區的區域范圍、戰略定位、發展目標、主要任務、管理體制和政策導向等。
(二)專項規劃主要包括產業發展專項規劃、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產業發展規劃要明確江門大廣海灣綜合發展經濟區的主導產業及其定位、產業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等。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要提出江門大廣海灣綜合發展經濟區基礎設施建設的基本框架、目標任務和建設時序。生態環境專項規劃要明確環境保護、生態治理等實施計劃,科學有序使用海洋和岸線資源,加強近岸海域水環境保護。
二、政策創新
省有關部門和江門市要圍繞貫徹落實《珠江三角洲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廣東海洋經濟綜合試驗區發展規劃》以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建設海洋經濟強省區域發展戰略等要求,進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試,在推動臨海產業、濱海旅游等海洋經濟發展以及財稅、土地、海域使用、市場準入、投資管理、金融服務、社會管理等方面加大政策創新力度。
三、相關要求
(一)江門市要切實擔負起江門大廣海灣綜合發展經濟區規劃建設的主體責任,積極推進江門大廣海灣綜合發展經濟區規劃建設的相關前期工作。同時,要統籌全市改革發展大局,妥善處理江門大廣海灣綜合發展經濟區和周邊其他各縣(市、區)的關系,推進全市區域協調發展。
(二)省直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江門大廣海灣綜合發展經濟區規劃建設的工作指導。省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江門大廣海灣綜合發展經濟區發展規劃編制、政策創新等工作;省編辦要指導江門大廣海灣綜合發展經濟區做好管理體制創新和組織架構設置工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外經貿廳、海洋漁業局、旅游局等部門要對相關工作予以大力支持。
(三)江門大廣海灣綜合發展經濟區相關規劃和方案要抓緊按程序報批。總體規劃于2013年12月底前由省發展改革委按程序報省政府審批。產業發展專項規劃、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生態環境專項規劃于2014年3月底前由江門市政府按程序報省發展改革委審批。江門大廣海灣綜合發展經濟區組織架構設置方案由江門市政府盡快按程序報省政府審批。專項政策創新要從實際出發,按照先易后難、先急后緩的原則,在省相關部門指導下,由江門市政府提出具體方案,按程序報省政府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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