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汕尾紅海灣
新區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公安廳、民政廳、科技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海洋漁業局、旅游局、金融辦: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汕尾紅海灣新區建設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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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辦公廳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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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紅海灣新區建設工作方案
為加快推進汕尾紅海灣新區的規劃建設,現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規劃編制
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汕尾市及省有關部門抓緊編制汕尾紅海灣新區發展規劃,包括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
(一)總體規劃是汕尾紅海灣新區規劃建設的行動指南,是編制汕尾紅海灣新區其他專項規劃的基本依據。總體規劃需明確汕尾紅海灣新區的區域范圍、戰略定位、發展目標、空間布局、主要任務、管理體制和政策導向等。
(二)專項規劃主要包括產業發展專項規劃、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和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產業發展專項規劃要提出汕尾紅海灣新區的主導產業及其發展定位、產業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產業體系、產業空間布局、產業分工及協作等。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要提出汕尾紅海灣新區基礎設施建設的基本框架、目標任務和建設時序等。生態環境專項規劃要提出海域生態環境保護、生態治理和實施計劃等。
二、政策創新
汕尾市和省有關部門要圍繞國家加快推進城鎮化建設和促進城市轉型發展等要求,以及我省關于推進重大區域發展平臺建設、加快粵東西北地區振興發展、中心城區擴容提質等戰略部署,進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試,拓展城市發展空間,優化城市發展布局,加快城市化進程,并在營商環境、土地利用、財稅金融、投資管理、社會管理、科技人才等方面加大政策創新力度,為促進汕尾紅海灣新區建設提供政策保障。
三、相關要求
(一)汕尾市要切實擔負起汕尾紅海灣新區規劃建設的主體責任,積極推進相關前期工作。同時,要統籌全市改革發展大局,妥善處理汕尾紅海灣新區和各區、縣關系,促進全市區域協調發展。
(二)省直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汕尾紅海灣新區規劃建設的指導。省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汕尾紅海灣新區發展規劃編制、政策創新等工作;省編辦要指導汕尾紅海灣新區做好管理體制創新和組織架構設置工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公安廳、民政廳、科技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海洋漁業局、旅游局、金融辦等部門要對相關工作予以大力支持。
(三)汕尾紅海灣新區相關規劃和方案要抓緊按程序報批。2013年11月底前省發展改革委要將總體規劃按程序報省政府審批。2014年年底前汕尾市政府要將產業發展專項規劃、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等按程序報省發展改革委審批。汕尾紅海灣新區組織架構設置方案由汕尾市盡快按程序報省政府審批。專項政策創新要從實際出發,按照先易后難、先急后緩的原則,在省有關部門指導下,由汕尾市政府提出具體方案,按程序報省政府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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