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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辦〔2014〕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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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
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06號)轉發給你們,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
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合理劃分農業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監管邊界,切實做好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管理與批發、零售市場和生產加工企業準入管理的銜接。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工作的要求,統籌做好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調整工作,確保職能、隊伍、裝備、經費等及時劃轉到位,配套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各項工作銜接到位。省、市、縣農業(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需要設立畜禽屠宰監管內設機構,強化畜禽屠宰監管。市、縣兩級各有關部門要分別于2014年9月底和12月底前完成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和其他農產品監管的邊界劃分和職能交接、人員劃轉等工作。各級農業、環境保護、工商、公安、質監、食品藥品監管、海洋漁業等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積極做好農業環境保護與治理修復、農業投入品監管、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犯罪案件的偵辦等相關工作,依法嚴厲打擊亂用濫用農業投入品、私屠濫宰和注水、病害生豬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
各地要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可在農業部門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相關機構,明確監管職責,落實專職人員。切實加強基層農業綜合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集中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賦予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權。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工作,增加檢測儀器設備,推進檢驗資源的整合共享,提升檢測水平和快速檢測能力。加快啟動省農業質量安全檢測平臺項目建設。充實鎮級監管力量,配備與工作相適應的檢測技術裝備。逐步建立村級農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隊伍,有條件的地方可試點在行政村一級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負責巡查并及時向農業部門報告農產品生產基地、場所及農業投入品使用等情況。2014年底前,全省基本建立起比較完善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
三、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
農業、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督促生產經營者對所生產經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嚴格執行質量安全各項規定。推動農業企業、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等農產品生產主體健全農產品生產記錄臺賬,執行農產品生產安全間隔期(休藥期)、生產檔案記錄、農產品自檢(自行檢測或委托檢測)等質量安全監管制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整合農產品生產檔案、包裝標識、索票索證、銷售記錄等信息,逐步建立全省統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追溯平臺,提高監管效能。
各地要根據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的通知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具體措施。省農業廳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推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2月27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產品
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2013〕10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認真落實有關法律法規,不斷強化監管措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形勢總體平穩、逐步向好。但我國農業生產經營分散,監管力量薄弱,農產品質量安全仍然存在較大隱患。為貫徹落實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的精神,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強化屬地管理責任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在規劃制訂、力量配備、條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納入縣、鄉級人民政府績效考核范圍,明確考核評價、督查督辦等措施。要結合當地實際,統籌建立食品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銜接機制,細化部門職責,明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各環節工作分工,避免出現監管職責不清、重復監管和監管盲區。要督促農產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產地環境管理、生產過程管控、包裝標識、準入準出等制度。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的失職瀆職、徇私枉法等問題,監察機關要依法依紀進行查處,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落實監管任務
要加強對農產品生產經營的服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督促生產經營者認真執行安全間隔期(休藥期)、生產檔案記錄等制度。加強檢驗檢測和行政執法,推動農產品收購、儲存、運輸企業建立健全農產品進貨查驗、質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加強農業投入品使用指導,統籌推進審批、生產、經營管理,提高準入門檻,暢通經營主渠道。加強宣傳和科普教育,普及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提高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質量安全意識。各級農業部門要加強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切實擔負起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
三、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
要堅持綠色生產理念,加快制訂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規范和標準,加大質量控制技術的推廣力度,推進標準化生產。繼續推進園藝作物標準園、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水產標準化健康養殖示范場和農業標準化示范縣建設,加強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規模化生產經營主體的技術指導和服務,充分發揮其開展標準化生產的示范引領作用。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安全優質農產品生產、綠色防控技術推廣等給予支持。強化對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的認證后監管,堅決打擊假冒行為。
四、加強畜禽屠宰環節監管
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工作的要求,做好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調整工作,涉及的職能等要及時劃轉到位,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銜接。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認真落實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強化畜禽屠宰廠(場)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督促其落實進廠(場)檢查登記、檢驗等制度,嚴格巡查抽檢,堅決杜絕屠宰病死動物、注水等行為。切實做好畜禽屠宰檢疫工作,加強對畜禽防疫條件的動態監管,健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長效機制,嚴格執行畜牧獸醫行政執法有關規定,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違法違規行為。
五、深入開展專項治理
要深入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查處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案件,切實解決違法違規使用高毒農藥、“瘦肉精”、禁用獸藥等突出問題。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行政執法,加大案件查辦和懲處力度,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嚴懲違法犯罪行為。及時曝光有關案件,營造打假維權的良好社會氛圍。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監督抽查,深入排查風險隱患,提高風險防范、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縣創建活動,建立健全監管制度和模式。
六、提高監管能力
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測、執法等工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切實加大投入力度,加強工作力量,盡快配齊必要的檢驗檢測、執法取證、樣品采集、質量追溯等設施設備。加快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整合各方資源,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實現各環節檢測的相互銜接與工作協同,防止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特別要加強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納入農業綜合執法范圍,確保監管工作落到實處。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以及承擔相應職責的農業、畜牧、水產技術推廣機構要落實責任,做好農民培訓、質量安全技術推廣、督導巡查、監管措施落實等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