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韩精品诱惑一区?区三区,一区二区三区中文,日本精品一区二区三区高清 久久,亚洲精品一区二区三区99

 無障礙    長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開 規章庫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006939748/2015-00086 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通知
發布機構: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15-01-29
名稱: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
文號: 粵府辦〔2015〕6號 發布日期: 2015-02-09
主題詞:
【打印】 【字體: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5-02-09  瀏覽次數:-
粵府辦〔2015〕6號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

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轉發給你們,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完善環境監管執法體制機制

  (一)健全組織領導工作機制。各地政府對本地區環境監管執法工作負總責,并結合市、縣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建立按行政區域劃分、以市縣為主的環境監管執法責任體系,明確和細化各有關部門的具體職責;抓緊將本行政區域劃分為若干環境監管網格,逐一明確監管責任人,落實監管方案。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要將網格劃分方案于2015年底前報省政府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二)健全聯合執法長效機制。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環保部門牽頭、負有環保監管職責部門共同參與的環境監管執法長效工作制度,加強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與交流,適時開展環境監管執法聯合行動;要切實增強屬地監管的責任感,將監管重心下移至鄉鎮(街道),加大對畜禽養殖業廢棄物、餐飲業排放油煙、秸稈焚燒產生煙霧、盲目土方平整引發工地揚塵等污染的整治力度,加快淘汰本地區不符合功能區劃和產業布局要求的落后產能,堅決取締無證照運營企業。省環境保護廳要會同省有關部門探索建立環保聯合督查工作機制,每年對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按不低于20%的比例進行抽查,并及時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環境問題或線索進行聯合督查,促進環境監管執法制度化、規范化。
  (三)建立跨區域環境監管執法體制。省環境保護廳要充分依托泛珠三角區域環保合作工作機制,建立與相鄰省份的環境監管執法協作和應急聯動制度。各地要建立與相鄰地區的環境監管執法協作機制,定期開展會商和聯合預警監測,重點解決跨界河流污染、區域性大氣污染、跨界重金屬污染等突出問題,妥善處置跨界環境污染糾紛和突發事件。
  (四)完善環境監管法制體系。積極貫徹落實新環保法和《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制訂實施電鍍等重污染行業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多措并舉激勵企業減少污染排放。各地、省有關部門要抓緊對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進行全面清理廢除,清理情況于2015年6月底前報告省政府,其中省有關部門清理情況由省環境保護廳匯總報告省政府。
  二、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推動環境監管執法全覆蓋

  (五)抓緊開展環保大檢查。自即日起到2015年底,各地政府要按國務院要求開展一次全面系統的環保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要逐一依法嚴肅查處、責令限期整改,確保不留盲區、不留死角;各地級以上市檢查情況于2015年12月31日前報告省政府,并向社會公布。省環境保護廳于2015年10月底前組織對各地環保大檢查情況進行專項督查,于2016年1月15日前將全省環保大檢查情況匯總書面報告省政府,并向社會公布。
  (六)全面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各地要結合開展環保大檢查,對本地區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建設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區分不同情況依法依規進行查處。清理整改任務在2016年底前完成,各地級以上市清理整改情況于2017年1月15日前向省政府報告,并向社會公布。
  (七)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以新環保法實施為契機,切實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對涉嫌環境違法犯罪的案件要及時移送公安部門查處、商請公安部門提前介入或聯合辦案。鼓勵各地推廣佛山市配備“環保警察”的經驗和做法,進一步完善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及時依法查處并向社會公開相關案件,形成對環境違法行為的強大震懾力。
  (八)完善環境監管執法稽查制度。自2015年起,市級以上環保部門要對下級環境監管執法工作進行稽查。省環境保護廳每年要對30%以上的地級以上市和5%以上的縣(市、區),市級環保部門每年要對本行政區域內30%以上的縣(市、區)開展環境稽查,并將稽查情況書面報告本級政府。
  三、強化工作考核與監督

  (九)加強環保考核工作。將各地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環境監管執法工作情況納入環境保護責任考核體系,逐步提高對環境監管工作的考核評分比重。各地要以建設完備的環境監管執法體系為目標,重點加強基層執法隊伍建設和監管能力建設,按要求配備相關執法儀器設備。2017年底前80%以上的環境監察機構要配置移動設備終端,實現跨業務數據庫、跨地理阻隔的現代化移動執法,提高現場執法效率,推動環境監管執法精細化、規范化。
  (十)強化環境執法監督。對因環境監管不到位而導致環境污染案件發生的,監察機關要嚴格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者的責任;涉嫌職務犯罪的,要及時移送追究刑事責任。各地政府主要領導干部離任時,審計機關要對其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等情況進行嚴格審計。進一步暢通社會監督渠道,鼓勵個人或公益性環保團體對環境違法行為、環境監管失職行為、環境執法不公行為等進行監督投訴,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環保工作的濃厚氛圍。

?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月29日

?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

?

國辦發〔2014〕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不斷加大工作力度,環境監管執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監管執法不到位等問題仍然十分突出,環境違法違規案件高發頻發,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加快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著力推進環境質量改善,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加強環境監管執法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依法保護環境,推動監管執法全覆蓋

  有效解決環境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管執法缺位問題。完善環境監管法律法規,落實屬地責任,全面排查整改各類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和環境隱患問題,不留監管死角、不存執法盲區,向污染宣戰。
  (一)加快完善環境法律法規標準。用嚴格的法律制度保護生態環境,抓緊制(修)訂土壤環境保護、大氣污染防治、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環境監測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強化生產者環境保護的法律責任,大幅度提高違法成本。加快完善重金屬、揮發性有機物、危險廢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放射性污染物質等領域環境標準,提高重點行業環境準入門檻。鼓勵各地根據環境質量目標,制定和實施地方性法規和更嚴格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通過落實環保法律法規,約束產業轉移行為,倒逼經濟轉型升級。
  (二)全面實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各級環境保護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建立聯動執法聯席會議、常設聯絡員和重大案件會商督辦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聯合調查、信息共享和獎懲機制,堅決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現象,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銜接。移送和立案工作要接受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等緊急情況時,要迅速啟動聯合調查程序,防止證據滅失。公安機關要明確機構和人員負責查處環境犯罪,對涉嫌構成環境犯罪的,要及時依法立案偵查。人民法院在審理環境資源案件中,需要環境保護技術協助的,各級環境保護部門應給予必要支持。
  (三)抓緊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2015年底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一次環境保護全面排查,重點檢查所有排污單位污染排放狀況,各類資源開發利用活動對生態環境影響情況,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防治污染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執行情況等,依法嚴肅查處、整改存在的問題,結果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并向社會公開。環境保護部等有關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建立定期調度工作機制,組織對各地檢查情況進行抽查,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國務院。
  (四)著力強化環境監管。各市、縣級人民政府要將本行政區域劃分為若干環境監管網格,逐一明確監管責任人,落實監管方案;監管網格劃分方案要于2015年底前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并向社會公開。各省、市、縣級人民政府要確定重點監管對象,劃分監管等級,健全監管檔案,采取差別化監管措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各省級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巡查,每年按一定比例對國家重點監控企業進行抽查,指導市、縣級人民政府落實網格化管理措施。市、縣兩級環境保護部門承擔日常環境監管執法責任,要加大現場檢查、隨機抽查力度。環境保護重點區域、流域地方政府要強化協同監管,開展聯合執法、區域執法和交叉執法。
  二、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加大懲治力度

  堅決糾正執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問題。堅持重典治亂,鐵拳鐵規治污,采取綜合手段,始終保持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的高壓態勢。
  (五)重拳打擊違法排污。對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惡意違法行為,依法嚴厲處罰;對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對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機關。對負有連帶責任的環境服務第三方機構,應予以追責。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開,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等損害公眾環境權益的行為,鼓勵社會組織、公民依法提起公益訴訟和民事訴訟。
  (六)全面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對違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越權審批但尚未開工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得開工;未批先建、邊批邊建,資源開發以采代探的項目,一律停止建設或依法依規予以取締;環保設施和措施落實不到位擅自投產或運行的項目,一律責令限期整改。各地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務。
  (七)堅決落實整改措施。對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命令等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情況,實施執法后督察。對未完成停產整治任務擅自生產的,依法責令停業關閉,拆除主體設備,使其不能恢復生產。對拒不改正的,要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對非訴執行案件,環境保護、工商、供水、供電等部門和單位要配合人民法院落實強制措施。
  三、積極推行“陽光執法”,嚴格規范和約束執法行為

  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健全執法責任制,規范行政裁量權,強化對監管執法行為的約束。
  (八)推進執法信息公開。地方環境保護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監管職責的部門,每年要發布重點監管對象名錄,定期公開區域環境質量狀況,公開執法檢查依據、內容、標準、程序和結果。每月公布群眾舉報投訴重點環境問題處理情況、違法違規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單和處理、整改情況。
  (九)開展環境執法稽查。完善國家環境監察制度,加強對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政策、規劃情況的監督檢查,協調解決跨省域重大環境問題。研究在環境保護部設立環境監察專員制度。自2015年起,市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要對下級環境監管執法工作進行稽查。省級環境保護部門每年要對本行政區域內30%以上的市(地、州、盟)和5%以上的縣(市、區、旗),市級環境保護部門每年要對本行政區域內30%以上的縣(市、區、旗)開展環境稽查。稽查情況通報當地人民政府。
  (十)強化監管責任追究。對網格監管不履職的,發現環境違法行為或者接到環境違法行為舉報后查處不及時的,不依法對環境違法行為實施處罰的,對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諉執法等監管不作為行為,監察機關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國家工作人員充當保護傘包庇、縱容環境違法行為或對其查處不力,涉嫌職務犯罪的,要及時移送人民檢察院。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建立倒查機制,對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任期內環境質量明顯惡化,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后果,利用職權干預、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四、明確各方職責任務,營造良好執法環境

  有效解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和地方保護問題。切實落實政府、部門、企業和個人等各方面的責任,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十一)強化地方政府領導責任。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環境監管執法工作負領導責任,要建立環境保護部門對環境保護工作統一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明確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環境監管執法中的責任,形成工作合力。切實提升基層環境執法能力,支持環境保護等部門依法獨立進行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2015年6月底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全面清理、廢除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并將清理情況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審計機關在開展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時,要對地方政府主要領導干部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等情況進行審計。
  (十二)落實社會主體責任。支持各類社會主體自我約束、自我管理。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應當按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嚴格規范自身環境行為,落實物資保障和資金投入,確保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環境風險防范等措施落實到位。重點排污單位要如實向社會公開其污染物排放狀況和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運行情況。制定財政、稅收和環境監管等激勵政策,鼓勵企業建立良好的環境信用。
  (十三)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環境保護人人有責,要充分發揮“12369”環保舉報熱線和網絡平臺作用,暢通公眾表達渠道,限期辦理群眾舉報投訴的環境問題。健全重大工程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探索實施第三方評估。邀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監督環境執法,實現執法全過程公開。
  五、增強基層監管力量,提升環境監管執法能力

  加快解決環境監管執法隊伍基礎差、能力弱等問題。加強環境監察隊伍和能力建設,為推進環境監管執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撐。
  (十四)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機制,加強市、縣級環境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具備條件的鄉鎮(街道)及工業集聚區要配備必要的環境監管人員。大力提高環境監管隊伍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職業道德水準,2017年底前,現有環境監察執法人員要全部進行業務培訓和職業操守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新進人員,堅持“凡進必考”,擇優錄取。研究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環境監管執法隊伍管理制度和有利于監管執法的激勵制度。
  (十五)強化執法能力保障。推進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配備調查取證等監管執法裝備,保障基層環境監察執法用車。2017年底前,80%以上的環境監察機構要配備使用便攜式手持移動執法終端,規范執法行為。強化自動監控、衛星遙感、無人機等技術監控手段運用。健全環境監管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將環境監管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全額保障范圍。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重要意義,切實強化組織領導,認真抓好工作落實。環境保護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通知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重大情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2014年11月12日

?



                                          主站蜘蛛池模板: 尼玛县| 高安市| 翼城县| 静宁县| 镇平县| 苏尼特左旗| 库尔勒市| 清涧县| 扶风县| 交城县| 河南省| 山东省| 甘泉县| 长葛市| 白沙| 衡东县| 如东县| 龙山县| 顺义区| 获嘉县| 斗六市| 长海县| 依安县| 沐川县| 望谟县| 宣汉县| 筠连县| 花垣县| 黔南| 中西区| 湘潭市| 汾西县| 绵竹市| 扎兰屯市| 金秀| 常州市| 清新县| 西青区| 崇州市| 蒙阴县| 鄂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