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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
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管理試點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管理試點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發展改革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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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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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管理
試點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廣東省開展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管理試點的批復》(發改經體〔2015〕227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實行清單管理意見(試行)的通知》(粵府〔2015〕26號),扎實推進我省企業投資項目實行清單管理試點工作,進一步深化我省企業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試點要求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政府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的要求,遵循“法無授權不可為、法無禁止皆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的準則,把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轉變政府職能和創新管理模式、激發投資活力和加強市場監管有機結合起來,推動政府管理從事前審批轉向事中事后監管,把市場行為的主導權更多地交給市場主體,實現責任和權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監管同步到位。通過1-2年的試點,在全省范圍內對企業投資項目實行清單管理,建立健全與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相適應的投資管理制度、行政審批制度、商事制度、市場監管制度、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等,為全國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探索路徑、積累經驗、提供示范。
二、重點任務
(一)完善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規范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下的準入方式,對列入負面清單的項目分別實行禁止準入、核準準入,對負面清單以外的項目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承諾準入和告知性備案。按照簡政放權的原則,根據改革總體進展、結構調整、法律法規修訂等情況適時調整負面清單。各地對負面清單確需進行調整的,必須報省政府批準。
(二)改革企業投資項目行政審批制度。全面清理涉及企業投資項目管理的地方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各類變相行政審批,及時加以修改、廢止或提出修改、廢止的建議,按規定程序報批調整。對屬于企業經營自主權的事項以及法律法規沒有設定為審批或行政許可的事項,一律予以清理取消。對清理后確需保留的企業投資項目行政管理事項,要按照簡化手續、優化程序、在線運行、限時辦結的要求,建立標準明確、程序嚴密、運作規范、制約有效、權責一致的管理制度,在省、市、縣三級實現統一事項清單、統一審批標準、統一項目編碼、統一網上辦理。
(三)建立完善企業投資項目管理系統。依托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從2015年3月1日開始,在全省范圍全面實行企業投資項目網上備案。按照國家要求,加快推進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相關審批事項并聯辦理,同一階段同一部門實施的多個審批事項一次受理、一并辦理。按照全面覆蓋、全系統共享的要求,加快建立“統一規范、并聯運行,信息共享、高效便捷,陽光操作、全程監督”的企業投資項目管理系統,企業投資項目管理事項,除涉密事項和確需紙質化辦理的事項外,通過網上辦事大廳全程辦理,省、市、縣各級政府、各個部門的審批信息互聯互通和共享互認,實現所有審批事項“一網告知、一網受理、一網辦結、一網監管”。
(四)建立健全與實行負面清單管理相適應的各項制度。建立健全與實行負面清單管理相適應的投資管理體制、行政審批制度、商事制度、市場監管制度、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等。制定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進入特許經營領域的具體辦法。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將良好的信用狀況作為企業投資準入的必備條件。做好相關政策法規及專項工作的銜接,處理好負面清單與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的關系,確保負面清單與權力清單中涉及企業投資的行政審批事項相銜接。加快與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相適應的地方法規立法工作,確保管理措施職權法定、事中事后監管有法可依。
(五)建立企業投資項目縱橫聯動監管機制。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省各有關部門要強化監管意識,完善監管機制,創新監管辦法,提高監管能力,強化對準入后市場行為的全過程監管,不留真空,不留死角,不留盲點,確保負面清單以外的事項放得開、管得住。根據“各司其職、依法監管”的原則,按照“重心下移、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要求,建立縱橫聯動協同監管機制,加強對企業投資活動的事中事后監管。制定出臺企業投資項目監管辦法,明確監管主體、監管內容、監管方法、監管程序和處罰措施。充分發揮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標準的約束和引導作用,構建法律約束、行政監督、行業規范、公眾參與和企業誠信自律有機結合的監管格局。強化行業自律、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形成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社會監管的合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的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管理試點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協調,研究制定試點配套政策,及時解決試點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全省試點工作。各地、各部門要按照試點工作要求,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及時協調解決試點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按時完成試點任務。
(二)加強協同改革。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各自責任分工要求,抓緊制定本地區本部門工作方案,研究相關配套措施,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增強改革試點工作的整體性、系統性、協同性,推動全省上下聯動和部門協同,形成改革合力。各地、各部門試點工作方案和改革措施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重大改革措施提交省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審議。
(三)加強跟蹤銜接。省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關注國家相關部委的改革動態,做好與國家部委改革工作的銜接,積極爭取國家對試點各項工作的政策支持和指導,重要事項及時報告省政府。
(四)加強示范推廣。各地、各部門要注重總結試點經驗,善于發現新苗頭、新問題、新動向,及時糾正偏差、完善政策,扎實推進改革工作。對于成熟的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門要及時組織示范推廣,具備立法條件的要及時上升為地方法規。
(五)加強效能監察。各級政府監察部門和督辦機構要健全工作效能監察制度,加強對各地、各部門推進試點工作效能的監察和督促,特別是加大對重點行政審批部門改革試點工作效能的監察力度,確保試點各項改革工作有序推進并取得實效。
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對試點工作加強監測評估,及時將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及成效上報省政府和國家發展改革委。
附件: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管理試點工作重點任務責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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