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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2015〕7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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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開展 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
現將《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國發〔2015〕34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第三次農業普查是一項周期性的重大國情國力、省情省力調查,對于查清我省農業、農村、農民基本情況,研究制定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三農”工作政策,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實現“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總目標,具有重要和深遠意義。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作為當前“三農”工作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采取有效有力措施,按時優質完成普查工作。 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調查范圍廣、任務重、參與部門多、技術要求高。為加強組織領導,省人民政府決定成立以分管副省長為組長的廣東省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統籌組織和協調全省農業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統計局,具體負責普查日常工作。各地級以上市、各縣(市、區)政府要在今年9月底前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辦事機構。發展改革、財政、農業等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農業普查工作。 各地要按照國務院及省政府的統一部署,認真做好普查機構組建、普查經費預算、辦公用房安排、數據采集與處理設備配備、普查指導員及普查員選聘等普查準備和保障工作。普查經費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和分級負擔的原則,由各級財政共同負擔,所需資金按程序報批后由各級財政予以保障。對普查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研究解決,確保相關工作順利推進,重要情況及時向省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 ? ?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9日 ? ? 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 ? 國發〔2015〕34號
根據《全國農業普查條例》有關規定,國務院決定于2016年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義 農業普查是全面了解“三農”發展變化情況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組織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查清我國農業、農村、農民基本情況,掌握農村土地流轉、農業生產、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規模化和產業化等新情況,反映農村發展新面貌和農民生活新變化,對科學制定“三農”政策、促進我國實現農業現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對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下列個人和單位:農村住戶,包括農村農業生產經營戶和其他住戶;城鎮農業生產經營戶;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 根據我國農業農村的發展變化情況和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需要,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業從業者基本情況;農業土地利用與流轉情況;農業生產與結構情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農業規模化、產業化發展情況;新農村建設情況;農村人居環境與農民生活方式變化情況。 全國農業普查工作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為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國務院決定成立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領導全國農業普查工作,協調解決普查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統計局,負責普查日常工作的組織和協調。 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所需經費,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并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一)堅持依法普查。各級監察機關和統計執法機構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農業普查條例》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普查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確保普查數據質量。普查取得的農戶和單位資料,嚴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為任何單位和部門對普查對象實施考核、獎懲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所獲取的普查對象個人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要做好普查資料管理、開發和共享,發布普查數據必須經上一級普查機構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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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1日
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副組長:江澤林 國務院副秘書長 王保安 統計局局長 張 勇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胡靜林 財政部副部長 陳曉華 農業部副部長 成 員:王世明 中央宣傳部副部長 韓 俊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 宮蒲光 民政部副部長 張蘇軍 司法部副部長 胡存智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 李國英 水利部副部長 田 進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副局長 張為民 統計局副局長 張建龍 林業局副局長 黃守宏 國研室副主任 杜勤錄 總后勤部軍需物資油料部副部長 岳愛生 武警部隊后勤部副部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統計局副局長張為民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