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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函〔2015〕312號 |
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 整改情況的函
貴署《審計報告》(審社報〔2015〕167號)收悉,對《審計報告》指出的問題,我省高度重視,立即責成深圳市政府和省有關部門落實整改。現將有關整改情況函告如下: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方面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3.64億元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問題。深圳市從2010年開始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截至2015年6月底,公積金累計繳存總額1241億元。針對審計指出問題,深圳市已于2015年3月將2010年至2013年累計計提的保障房建設資金1.19億元全部收繳至市財政。 因位置較偏且周邊配套不完善,導致深圳市部分公租房項目產生空置。針對該問題,深圳市已加快公租房配套設施建設進度,并加大公租房配租力度,截至目前,審計發現的3161套閑置公租房已完成分配2705套,剩余456套將加快分配入住。 (一)部分項目配套商鋪、辦公用房未按規定預繳土地增值稅問題。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等有關政策法規,從2012年開始,對包括經適房在內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增值額低于扣除項金額20%的普通標準住宅,實行免征土地增值稅的征管辦法。對于審計發現涉及深圳市閱景花園和一冶廣場兩個項目的問題,閱景花園已于2015年4月完成土地增值稅項目清算,該項目屬于普通標準住宅,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金額的20%,故無需繳納土地增值稅;一冶廣場項目已于2015年7月完成土地增值稅項目清算,已補繳土地增值稅3825.96萬元。 (一)“工改保”保障性住房項目缺少操作規程問題。深圳市規劃國土委已于2015年4月16日印發《關于促進安居型商品房用地供應暫行規定》(深規土〔2015〕226號),其中第三條對“工改保”的操作流程作了規定。 ? ? 2015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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