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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函〔2016〕40號 |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梅州市梅縣區南口鎮 僑鄉村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規劃 (2013-2030年)的批復 ? 梅州市人民政府: 《梅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請求批準梅縣區南口鎮僑鄉村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規劃(2013-2030年)的請示》(梅市府報〔2014〕27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梅州市梅縣區南口鎮僑鄉村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規劃(2013-2030年)》(以下簡稱《規劃》)。規劃范圍為僑鄉村村域,面積約為596公頃。其中,核心保護范圍西至承德樓西側、南至麓湖山山腳、東至陰華廬東界、北部到村前三星河,包括部分山地和農田,面積約為50.15公頃;建設控制地帶范圍邊界與中心村保護范圍的邊界基本一致,面積約為72.13公頃。 二、要妥善處理好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與發展的關系,切實加強對僑鄉村的傳統格局、歷史風貌、空間尺度及與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觀和環境的保護,尤其注重保護僑鄉村古村落山水田園的空間格局和典型客家村落特色。同時,要合理利用歷史文化遺存,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努力實現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協調統一。 三、加強規劃實施管理,確保《規劃》管制措施落實到位。在《規劃》劃定保護范圍內,凡涉及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實施,避免發生破壞和影響歷史文化名村保護的建設行為。要加強對歷史文化名村的保護和宣傳,積極營造全社會高度重視歷史文化名村保護的良好氛圍。 梅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復精神,認真做好《規劃》公布實施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文化廳要對《規劃》實施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 ? ?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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