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粵府函〔2016〕38號 |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梅州市梅縣區水車鎮 茶山村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規劃 (2013-2020年)的批復 ? 梅州市人民政府: 《梅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請求批準梅縣區水車鎮茶山村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規劃(2013-2020年)的請示》(梅市府報〔2014〕28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梅州市梅縣區水車鎮茶山村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規劃(2013-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規劃范圍為茶山村古村,面積約為390公頃。其中,核心保護范圍北以鳴鳳書屋為界,南以村口岳英樓為界,西以摶云書屋為界,西北部以白椽樹為界,東以蝙蝠山山腳為界,面積約為34.8公頃;建設控制地帶為核心保護范圍外延20米至100米的區域,面積約為36.4公頃。 二、要妥善處理好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與發展的關系,切實加強對茶山村的傳統格局、歷史風貌、空間尺度及與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觀和環境的保護,尤其注重保護茶山村的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和古樹名木等物質文化遺產以及客家民俗風情文化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同時,要合理利用歷史文化遺存,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努力實現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協調統一。 三、加強規劃實施管理,確保《規劃》管制措施落實到位。在《規劃》劃定保護范圍內,凡涉及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實施,避免發生破壞和影響歷史文化名村保護的建設行為。要加強對歷史文化名村的保護和宣傳,積極營造全社會高度重視歷史文化名村保護的良好氛圍。 梅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復精神,認真做好《規劃》公布實施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文化廳要對《規劃》實施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 ? ?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5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