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旅游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旅游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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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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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旅游局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設立廣東省旅游局,為廣東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旅行社星級評定。
2.取消導游人員年審。
3.根據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轉移的職責。
1.將旅游飯店星級評定交由有條件的社會組織承擔。
2.將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交由有條件的社會組織承擔。
3.將旅游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等級認定交由有條件的社會組織承擔。
4.根據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轉移的其他職責。
(三)下放的職責。
1.將導游證核準下放地級以上市政府。
2.將出境旅游領隊證核發下放地級以上市政府。
3.將中國公民出國空白表單核發下放地級以上市政府。
4.將中國公民旅游團隊名單表審核下放地級以上市政府。
5.根據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四)承接國家旅游局下放的職責。
外商旅行社設立審批。
(五)加強的職責。
1.強化旅游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制定和實施。
2.強化旅游產業綜合協調和旅游市場活動監督管理。
3.強化統籌推進旅游信息化和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4.加強旅游合作與交流。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旅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統籌協調全省旅游業發展,制定全省旅游發展戰略、規劃、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各地旅游工作。
(二)研究和推進旅游綜合改革,協調旅游安全、旅游應急救援、節假日旅游、紅色旅游工作,引導休閑度假,協調和推動國民旅游休閑計劃實施。
(三)制定國內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組織廣東旅游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負責國內、國際旅游合作與交流事務。
(四)組織省內旅游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引導旅游業社會投資,引導旅游產品開發和旅游制造業發展,監測旅游經濟運行,負責全省旅游統計工作及行業信息發布。
(五)負責監督管理旅游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組織實施旅游區、旅游設施、旅游服務、旅游產品等標準工作,依法負責有關旅游業務的審核、審批工作和出入境旅游管理工作,指導旅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六)組織擬訂和實施旅游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推動旅游與信息化融合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省旅游公共服務體系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貫徹落實國家赴港澳臺旅游政策,開展對港澳臺旅游市場推廣工作,承擔赴港澳臺旅游的有關事務和其他粵港澳臺旅游合作交流事務。
(八)制定并組織實施旅游人才規劃,指導旅游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旅游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工作。
(九)承辦省人民政府和國家旅游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旅游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新聞宣傳和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擬訂并實施全省旅游行業人才規劃;指導旅游行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承擔旅游人才援藏、援疆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負責擬訂旅游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并組織實施;研究全省旅游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和推動旅游綜合改革工作;負責旅游業政策、法規的宣傳與咨詢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工作。
(四)市場監督管理處(綜合協調處)。
負責監督管理旅游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規范旅游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負責擬訂和指導實施各類旅游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游住宿、旅行社、車船的旅游設施和服務標準,并開展監督管理;指導實施旅游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等級標準;負責職業資格審批及管理工作;負責出入境旅游管理工作;指導旅游誠信體系建設;負責監督社會組織對旅游飯店星級評定及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承擔節假日旅游及旅游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旅游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
(五)產業促進處。
承擔國內旅游市場開發、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廣東旅游整體形象的國內宣傳推廣及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開展重點旅游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開發、宣傳推廣工作;推進區域旅游產業合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省重要旅游節慶、旅游會展活動;組織實施國民旅游休閑計劃。
(六)國際交流合作處(港澳臺旅游事務處)。
組織開展對國際及港澳臺旅游市場的推廣工作;負責廣東旅游整體形象的境外宣傳推廣工作;組織開展重點旅游區域、目的地、線路的境外宣傳推廣;承擔旅游對外合作與交流事務;承辦赴港澳臺旅游有關事務,組織開展粵港澳臺旅游區域合作;設立并指導駐境外旅游辦事機構的業務工作。
(七)規劃發展處。
擬訂旅游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旅游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引導旅游業社會投資及旅游制造業發展;負責指導和協調旅游業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工作;監督社會組織承擔的旅游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等級認定工作;負責國家級旅游渡假區推薦評定和省級旅游度假區評定;指導旅游景區建設及容量核定工作;承擔紅色旅游和旅游扶貧有關工作。
(八)信息與公共服務處。
擬訂旅游業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規范和指導旅游電子商務和經營服務信息化發展;組織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旅游公共信息服務,推動智慧旅游建設;擬訂旅游公共服務體系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旅游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負責旅游經濟運行監測和旅游行業統計分析工作;組織擬訂旅游信息化標準并指導實施。
四、人員編制
省旅游局機關行政編制6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2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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