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
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評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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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評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法制辦)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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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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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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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東省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試行)》(省政府令第184號)和《廣東省依法行政考評辦法》(省政府令第230號)的規定,省政府決定對2017年度全省依法行政工作開展考評,由省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方案如下:
一、考評對象
考評對象為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部門管理機構和其他機構共63個單位,分為三類進行考評:
第一類為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共21個)。
第二類為以外部行政管理為主要職責的省直單位(共30個):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教育廳、科技廳、民族宗教委、公安廳、民政廳、司法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廳、林業廳、海洋與漁業廳、商務廳、文化廳、衛生計生委、地稅局、工商局、質監局、新聞出版廣電局、體育局、安全監管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知識產權局、旅游局。
第三類為以內部監管和行政協調為主要職責的省直單位(共12個):省審計廳、外辦、統計局、僑辦、港澳辦、金融辦、糧食局、戒毒局、中醫藥局、人防辦、打私辦、檔案局。
二、考評方式
考評采取行政系統內部考核與社會評議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對第一、二類考評對象實施全面考評,各單位自查自評后,由省政府組織實地考核和社會評議;對第三類考評對象以自查自評、主管部門考評、考評組抽查為主,不開展社會評議,也不統一安排考評組實地考核。第一、二類考評對象根據考評綜合得分確定考評等次,第三類單位不確定考評等次。
對各地政府進行實地考核時,除對本級政府有關方面的依法行政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外,同時抽查2個市直部門、1個縣(市、區)政府(含中山市、東莞市下轄鎮政府和街道辦,下同)、1個縣(市、區)部門有關方面的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對市直部門、縣(市、區)政府、縣(市、區)部門有關工作情況的抽查評分,作為考評對象相應工作情況的考評得分。對省直單位進行實地考核時,依照考評指標開展全面檢查。
在實地考核過程中,省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一并向有關監管單位收集對各考評對象日常依法行政工作的評價情況,根據收集情況確定相應指標的考評得分。
三、考評內容與分值
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評將圍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進一步突出考評重點,堅持問題導向,針對我省依法行政工作的薄弱環節,加大行政系統內部考核的抽查力度。行政系統內部考核具體內容和分值由省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另行發文明確;社會評議具體內容由省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社會評議機構另行確定。
考評按百分制計分,行政系統內部考核得分占70%,社會評議得分占30%。按百分制計分后,再結合加分扣分情況,計算考評對象的最終得分。
四、考評步驟
(一)自查自評。2018年1月12日前,考評對象登錄廣東省依法行政考評系統填報自評得分、上傳評分材料、開展自查自評。
(二)實地考核和社會評議。1月20日前,由省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并邀請有關單位)派員組成若干考評組,對考評對象開展實地考核。同時,由省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社會評議。
(三)考評情況復核。2月28日前,省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自查自評、實地考核和監管數據反映情況,向考評對象反饋考評發現的問題。考評對象對考評情況有異議的,可以按照考評反饋通知要求提出書面意見,由省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復核后,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單位。
(四)綜合評審。3月31日前,省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實地考核得分、社會評議得分以及加分扣分情況計算出考評對象的最終得分,確定考評結果等次,并書面通知考評對象。
(五)考評結果通報。6月下旬,考評工作結束后,考評結果由省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以適當形式進行通報,上報省委、省人大常委會,抄送省紀委和省委組織部,并在省政府門戶網站、南方日報公示;同時,對考評工作中發現的違法行政典型案例進行通報,分析原因、吸取教訓、改進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開展依法行政考評工作,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省委十二屆二次會議和黨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精神,深入推進我省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舉措。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密切配合,確保考評工作順利實施。
(二)實事求是。各地、各部門自查自評要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嚴格按照考核評分表逐項進行客觀、真實的評價。對填報評分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的,將予以扣分;情節嚴重的,將予以通報和問責。
(三)嚴肅紀律。考評工作人員要增強責任意識,嚴肅工作紀律,保證考評過程公平、公正、透明,考評結果真實、客觀、準確;要遵守廉政紀律和厲行節約等規定,輕車簡從、務實節儉。考評工作人員與考評對象存在利害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公平、公正情形的,應當回避。對違反規定導致影響考評結果的行為,要嚴肅追責。
(四)考評所針對的時間段、評分表、考評組具體組成及行程安排、考評工作系統操作等具體事項,由省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另行發文通知。
各地、各部門在考評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與省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聯系人:伍志寬、方學勇、羅曦,聯系電話:(020)83132512、83132278、83132283、83135249(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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