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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 規章庫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006939748/2012-01229 分類: 國土資源、能源、通知
發布機構: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12-04-09
名稱: 印發廣東省海洋經濟發展“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文號: 粵府辦〔2012〕26號 發布日期: 2018-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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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廣東省海洋經濟發展“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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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辦〔2012〕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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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廣東省海洋經濟發展

“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海洋經濟發展“十二五”規劃》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發展改革委、海洋漁業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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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廣東省海洋經濟發展“十二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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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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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發展基礎和發展環境

  (一)“十一五”發展狀況

  (二)“十二五”發展環境

  二、總體要求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二)基本原則

  (三)發展目標

  三、優化海洋經濟空間布局

  (一)明確海洋主體功能區域布局

  (二)建設三大海洋經濟區

  (三)打造沿海經濟帶

  (四)推行集中集約用海

  四、構建現代海洋產業體系

  (一)著力提升傳統優勢海洋產業

  (二)培育發展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

  (三)積極發展海洋現代服務業

  (四)大力發展高端臨海產業

  五、提升海洋科技和教育的支撐能力

  (一)加強海洋科技創新平臺建設

  (二)促進海洋科技成果轉化

  (三)發展海洋教育事業

  六、有序推進海島保護與開發

  (一)珠江口島群保護與開發

  (二)川島島群保護與開發

  (三)南澳島海域島群保護與開發

  (四)海陵灣島群保護與開發

  (五)湛江灣島群保護與開發

  七、推動海洋經濟區域合作

  (一)加強粵港澳海洋經濟合作

  (二)擴大粵閩臺海洋經濟合作

  (三)推進粵桂瓊海洋經濟合作

  八、加強海洋生態修復與資源保護

  (一)加強海洋污染防治

  (二)保護與修復海洋生態

  (三)建立健全海洋防災減災支撐體系

  九、保障措施

  (一)創新海洋管理體制機制

  (二)優化資源配置機制

  (三)拓寬海洋經濟發展投融資渠道

  (四)完善海洋經濟發展支撐體系

  (五)提高海洋開發綜合管理能力

  (六)培養高素質的海洋人才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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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五”時期,是我省全面建設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向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目標邁進的關鍵時期,也是我省加快轉變海洋經濟發展方式、建設全國海洋經濟綜合試驗區和提升全國海洋經濟國際競爭力核心區的重要時期。本規劃根據國家海洋經濟發展總體部署和《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是廣東省“十二五”重點專項規劃。

  規劃范圍包括廣東省全部海域和廣州、深圳、珠海、汕頭、惠州、汕尾、東莞、中山、江門、陽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陽14個地級以上市,海域面積41.9萬平方公里,陸域面積8.4萬平方公里。

  一、發展基礎和發展環境

  (一)“十一五”發展狀況。

  “十一五”時期,我省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發展海洋經濟的各項戰略部署,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解放思想,開拓進取,著力優化海洋經濟結構,積極推進海洋綜合開發,大力推進海洋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強化海洋綜合管理,全省海洋經濟呈現出總量大、增長快、活力足的良好態勢,全面完成了“十一五”規劃的各項目標任務,海洋經濟強省建設邁上新臺階,海洋經濟在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大局中的地位日益突出,為“十二五”時期海洋經濟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1.海洋經濟總量保持全國領先。2010年我省實現海洋生產總值8291億元,占全省生產總值的18%,占全國海洋生產總值的21.6%,連續16年居全國首位。海洋經濟已成為我省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新的經濟增長點,為全省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

  2.海洋經濟結構不斷優化。傳統海洋產業進一步提升,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較快發展,基本形成了較為完整和具有較強競爭力的海洋產業體系。海洋第一、二、三產業的比例由2005年的23∶40∶37調整為2010年的10∶42∶48.初步形成了珠江三角洲、粵東、粵西三大海洋經濟區和廣州、深圳、珠海、汕頭、惠州、湛江等增長快、外向度高、富有活力的海洋經濟重點市。

  3.科技興海成果顯著。深入實施“科技興海”戰略,形成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海洋科技創新成果。海洋能源開發、海洋生物資源開發利用、深水抗風浪網箱、海水養殖種苗繁育等多項技術居全國領先地位。“十一五”期間,全省海洋科技項目共獲得省級以上獎項99項,其中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兩項、國家海洋成果創新獎9項、國家專利36項。全省海洋科技貢獻率達到50%.

  4.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取得新進展。加強了海洋保護區和人工魚礁建設。全省已建海洋與漁業保護區100個,面積65.8萬公頃,保護區數量、種類和面積居全國首位。已建人工魚礁區40個,礁區面積23600公頃。大規模水生生物資源增殖放流實現常態化。加強了海洋及海岸工程的環境監管和海洋生態環境監測,完善了海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漁業生態補償機制。

  5.海洋綜合管理能力逐步提高。建立了海洋管理綜合協調機制。頒布實施《廣東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辦法》等地方性法規。加強了海洋功能區劃管理,完善了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增強了海洋執法能力,積極參與海洋維權巡航執法。

  (二)“十二五”發展環境。

  廣東瀕臨南海,毗鄰港澳,緊靠東南亞,東接海峽西岸經濟區,西連北部灣經濟區,南臨海南國際旅游島,發展海洋經濟具有良好的區位條件。廣東海域遼闊,海岸線長,灘涂廣布,陸架寬廣。全省海域面積41.9萬平方公里,是陸域面積的2.3倍;大陸海岸線4114公里,居全國首位;海島1431個、海灣510多個、灘涂面積20.42萬公頃;探明濱海砂礦4.7億立方米、近岸海域石油資源97億噸,發展海洋經濟具有良好的資源稟賦。我省產業基礎雄厚,海洋科技力量基礎較好,文化和地緣優勢突出,發展海洋經濟具有良好的支撐條件。

  新世紀以來,國際上掀起了新一輪海洋開發熱潮,向海洋進軍成為世界主要沿海國家重大的戰略選擇。黨中央、國務院對加快海洋經濟發展高度重視,提出建設海洋強國的宏偉目標,實施海洋開發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任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明確了發展海洋經濟的戰略部署。《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了加快建設海洋經濟強省的戰略目標。國家將廣東列入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試點地區,賦予廣東海洋經濟發展先行先試的權責。我省海洋經濟發展進入了重大歷史機遇期,具有廣闊的前景。

  同時,我省海洋經濟發展也面臨著嚴峻挑戰。海洋經濟發展方式比較粗放,海洋產業結構有待優化,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有待發展,海洋科技創新能力和整體競爭力有待提升。海洋經濟區域發展不平衡,粵東、粵西地區海洋資源優勢尚未得到很好發揮。海洋資源開發利用水平偏低,海洋調查勘探和開發程度不足。海洋生態和環境污染問題突出,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任務艱巨。

  二、總體要求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的核心任務,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海洋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建設海洋經濟強省為目標,著力提高海洋經濟核心競爭力和綜合實力,調整優化海洋經濟結構,提升海洋傳統優勢產業,培育發展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修復與保護,促進海洋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努力把廣東建成提升全國海洋經濟國際競爭力的核心區和全國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的示范區。

  (二)基本原則。

  ——堅持創新驅動。深入實施科教興海戰略,積極構建海洋科技創新體系,加大人才培養力度,著力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堅持先行先試,建立海洋經濟發展的新體制和新機制。

  ——堅持產業帶動。構建現代海洋產業體系,以海洋產業發展引領海洋資源開發,以產業鏈的延伸帶動海洋經濟結構和海洋經濟空間優化,以海洋產業轉型升級促進海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堅持科學分工。發揮沿海各市的區位和資源優勢,科學規劃、因地制宜、合理分工、加強協作,形成資源共享、各具特色、錯位發展、互利共贏的海洋經濟新格局。

  ——堅持海陸統籌。根據資源稟賦和產業基礎,聯動開發海陸資源,合理配置海陸產業,推動海陸協調發展,提高海洋經濟和陸域經濟的綜合效益。

  ——堅持人海和諧。實行開發與保護并重,科學開發海洋資源,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修復,加大海洋環境保護力度,改善沿海地區的人居環境,進一步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三)發展目標。

  到2015年,我省海洋經濟質量和效益明顯提高,海洋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取得重大進展,現代海洋產業體系基本建立,海洋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支柱地位進一步提升,初步建成布局科學、結構合理、人海和諧,具有較強綜合實力和競爭力的海洋經濟強省。

  ——海洋經濟總量進一步提高。“十二五”期間,實現海洋經濟年均增長率13%,總量繼續保持全國領先,到2015年海洋生產總值達1.5萬億元,占全省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20%以上。

  ——海洋產業結構進一步調整。傳統優勢海洋產業實力得到增強,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快速發展,到2015年海洋三次產業結構調整為3∶44∶53.

  ——海洋經濟布局進一步優化。海洋經濟區域發展不平衡的狀況得到改善,基本形成“一核二極三帶”的新格局。

  ——海洋生態環境進一步改善。海洋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取得顯著進展。海洋環境保護制度全面實施,陸源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控制,有效削減主要污染物入海總量;海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90%以上。

  ——海洋科技貢獻進一步加大。海洋科技創新體系初步形成,海洋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持續提高,到2015年海洋科技貢獻率提高至60%.

  ——海洋運輸能力進一步增強。完善沿海港口運輸體系,提升沿海港口航道等級,進一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及船舶大型化對港口和航運的新要求。到2015年,力爭實現沿海港口貨物年通過能力超11億噸,沿海主要港口航道均可通航10萬噸級以上船舶。

  ——海洋公共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健全海洋監測、預警、預報、應急處置等防災減災支撐體系,海洋綜合管理技術支撐體系基本形成。

  三、優化海洋經濟空間布局

  按照“集約布局、集群發展、海陸聯動、生態優先”的要求,進一步優化海洋主體功能區域布局,著力構建“一核二極三帶”的新格局。“一核”即珠江三角洲海洋經濟優化發展區,“二極”為粵東、粵西海洋經濟重點發展區。“三帶”為臨海產業帶、濱海城鎮帶和藍色景觀帶。以珠江三角洲為核心,同時培育粵東、粵西兩個新的增長極,由“三帶”構成生產、生活和生態三位一體的廣東沿海經濟帶。

  (一)明確海洋主體功能區域布局。

  根據我省海洋經濟發展的戰略定位、海洋資源稟賦、資源環境承載力、現有基礎和發展潛力,編制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科學確定各區域的海洋主體功能,合理配置海洋空間的開發強度。

  著力建設珠江三角洲海洋經濟優化發展區和粵東、粵西海洋經濟重點發展區三大海洋經濟主體區域,提升廣東海洋經濟綜合競爭力,加快形成新的經濟增長極。珠江三角洲海洋經濟優化發展區重點發展高端制造業、海洋新興產業、海洋交通運輸和現代海洋服務業;粵東海洋經濟重點發展區重點發展臨海工業、濱海旅游;粵西海洋經濟重點發展區重點發展臨海現代制造業、濱海旅游、現代海洋漁業、臨海能源產業。

  保護開發海岸帶、近海海域(含海島地區)和深海海域,拓展海洋經濟發展空間、提升海洋資源保護開發水平,形成三條各具特色的海洋保護開發帶。

  加強海岸帶保護開發。大陸海岸線向陸10公里起至領海外部界線之間的帶狀區域(含5大海島群28個島區),是發展海洋經濟的核心區域。要圍繞加快轉變海洋經濟發展方式,著力提升海洋空間資源開發利用水平,推進集中集約用海,引導海洋產業集聚發展。要加強岸線利用和保護,明確各類岸段利用方向、開發強度和保護要求,科學調控海岸開發利用活動,著重加強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和保護,全面規范海洋開發利用秩序。要根據《廣東省海島保護規劃(2011-2020年)》,優化開發有居民海島,保護性開發無居民海島,嚴格保護特殊用途海島。

  加強近海海域保護開發。領海外部界線至500米等深線之間的區域,是實施海洋經濟綜合開發的重要區域。要重點發展現代海洋漁業、濱海旅游、海洋油氣、海洋運輸等產業,大力開發海洋可再生能源。適度控制近海捕撈強度,加快海洋保護區和海洋牧場建設。加大海洋礦產和珠江口盆地油氣資源勘探和開采力度。保障深水航道航行安全。

  加強深海海域保護開發。500米等深線以深的區域,是實施海洋經濟綜合開發的重要區域。要大力發展深海技術,加大深海油氣資源勘探開發力度,拓展深海產業,積極發展深水漁業。探索建立深海海洋保護區和海洋牧場。

  (二)建設三大海洋經濟區。

  1.珠江三角洲海洋經濟優化發展區。以加強資源整合和優化開發為導向,重點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做優做強海洋產業,打造若干規模和水平居世界前列的海洋產業基地。重點發展先進制造業和現代綜合服務業,加快發展海洋交通運輸業,著力打造高端濱海旅游業,加快發展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推進深圳前海地區、珠海橫琴新區、廣州南沙新區、深港河套地區等粵港澳重點合作區建設。加強城市之間的分工協作和優勢互補,整合區域內的產業、資源和基礎設施建設,實現產業布局、基礎設施、環境保護等一體化。構建“三心三帶”的空間結構,即以廣州、深圳、珠海為三大海洋經濟增長中心,形成珠江口東岸的現代服務業型產業帶、珠江口西岸的先進制造業型產業帶、珠江三角洲沿海的生態環保型重化產業帶。

  2.粵東海洋經濟重點發展區。以加快海洋資源開發為導向,重點發展臨海能源、石油化工、裝備制造、海洋交通運輸、港口物流、濱海旅游、現代海洋漁業等產業,加快以海上風電為主的海洋能開發,積極培育海水綜合利用、海洋生物醫藥等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推進柘林灣、廣澳灣、海門灣、惠來海岸、紅海灣、南澳島等區域的開發。加快建設以汕頭為中心的粵東沿海城鎮群,推進基礎設施、產業和環境治理等一體化。

  3.粵西海洋經濟重點發展區。以加快海洋資源開發為導向,重點發展臨海鋼鐵、石化、能源工業和港口物流業,做強濱海旅游業,加快發展現代海洋漁業,培育海水綜合利用、海上風電、海洋生物醫藥等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揮大西南出海口的優勢,以湛江港為中心,構建粵西沿海港口群,加快建設臨港重化產業集聚區。重點推進湛江灣、雷州灣、水東灣、博賀灣、海陵灣和東海島、海陵島等重點區域的開發與保護。推動以湛江為中心的粵西沿海城鎮群建設。

  (三)打造沿海經濟帶。

  以海岸帶為主軸,以三大海洋經濟區為依托,以臨港產業集聚區為核心形成臨海產業帶,以海洋產業群、濱海城鎮群、海洋景觀、海岸生態屏障為支撐,通過產業、居住、景觀帶的科學錯位布局,打造宜業、宜居、宜游的廣東沿海經濟帶。

  1.構建臨港產業集聚區。

  統籌規劃港口發展與臨港產業基地建設,以沿海港口和大型開發區為載體,集聚臨港大項目,重點發展石化、能源、鋼鐵、裝備制造、船舶、港口物流、濱海旅游、水產品加工流通等支柱產業,加快發展海洋生物醫藥、海水綜合利用、海洋能源等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構建國際先進、國內領先的臨港產業集聚區。

  (1)重點發展七大臨港產業集聚區。

  ——南沙臨港產業集聚區。依托廣州港南沙港區,以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廣州重大裝備制造產業基地(大崗)為支撐,加快港口、航道、疏港鐵路、公路等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布局發展汽車、船舶及海洋工程裝備、鋼材深加工、核電及高壓輸變電設備、港口物流等先進臨港產業,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臨港先進制造業基地,加快發展以先進生產性服務業為主導的現代服務業,將南沙打造成為國際物流中心、珠江三角洲綜合服務中心。

  ——中山臨港產業集聚區。依托中山港中山港區、馬鞍港區,以中山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中山工業園區為支撐,重點布局發展裝備制造、大型鑄鍛、金屬加工、精細化工以及現代物流等產業,加快建設馬鞍島大型裝備制造基地和明陽新能源工業園,打造國家級臨港裝備制造基地。

  ——珠海臨港產業集聚區。以高欄港經濟開發區為支撐,依托高欄港深水港區和廣珠鐵路,加快開發荷包島深水岸線,重點發展船舶及海洋工程裝備、清潔能源、石油化工等臨港重化工業和臨港物流業。以航空產業園為主要載體,重點發展飛機總裝、零部件加工制造、航空維修及航空服務業,打造全國重要的航空產業基地。

  ——銀洲湖—廣海灣臨港產業集聚區。以江門新會經濟開發區、臺山廣海灣工業園區為支撐,加快銀洲湖、廣海灣公共深水港區的建設,重點發展以能源、裝備制造、精細化工、造紙、船舶修造為主的臨港工業,推進銀洲湖循環經濟園區建設。

  ——惠州臨港產業集聚區。以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仲愷高新技術開發區為支撐,依托惠州港,重點發展石化、港口物流、能源等臨港產業,推動濱海旅游、海水綜合利用等產業發展。

  ——揭陽臨港產業集聚區。加快建設揭陽港惠來港區,以揭陽(惠來)大南海國際石化綜合工業園為支撐,重點發展石化、能源、裝備制造等重化工業為主的臨港工業。加快發展港口物流和濱海旅游業。加快中委合資南海(揭陽)石化項目、中海油粵東LNG一體化項目、中電投揭陽物流中心等項目的建設。

  ——湛江臨港產業集聚區。規劃建設東海島深水港區,以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湛江臨港工業園區為支撐,重點發展鋼鐵、石化、造船、裝備制造等重化產業,大力發展港口物流、濱海旅游、水產品加工流通等產業。推進湛江鋼鐵基地和中科煉化一體化等項目的建設。

  (2)培育發展四大臨港產業集聚區。

  ——潮州臨港產業集聚區。加快建設三百門、西澳港區和金獅灣港區,重點發展以能源、裝備制造、港口物流等為主的臨港工業,大力發展水產品加工流通、濱海旅游等產業。

  ——汕尾臨港產業集聚區。依托汕尾港,以紅海灣經濟開發區、深汕特別合作區為支撐,重點發展能源、化工、電子信息、船舶修造等臨港產業和港口物流、濱海旅游等服務業。

  ——陽江臨港產業集聚區。依托陽江港,重點發展有色金屬加工、裝備制造、能源、化工、建材等工業,培育發展船舶修造工業,發展港口物流、濱海旅游等服務業。

  ——茂名臨港產業集聚區。依托茂名深水岸線資源,以茂名石化產業園區和茂名濱海新區為支撐,發展石化、能源、裝備制造、港口物流、糧油加工、水產品加工流通、濱海旅游等臨港產業。

  2.構筑濱海城鎮帶。

  統籌區域城鎮發展,構建“中心城市—城鎮群—中心鎮”的沿海城鎮空間體系。對珠江三角洲、粵東、粵西沿海地區進行差異化布局規劃,構建各具特色的沿海城鎮。在城鎮規劃建設中充分融入海洋元素,構建以珠江三角洲沿海城鎮群、粵東沿海城鎮群和粵西沿海城鎮群為核心的,具有嶺南沿海文化特色的濱海城鎮帶。

  (1)珠江三角洲沿海城鎮群。鞏固提升廣州、深圳等中心城市及珠海區域核心城市的地位,增強城市綜合服務功能,提高組群內中小城鎮規模等級。打破行政體制障礙,推進城鎮群一體化發展,加強城市規劃、基礎設施、產業發展、市場體系、公共服務、生態環保等方面的對接。促進以廣州港、深圳港和珠海港為主要港口的珠江三角洲港口群建設。加快產業優化、轉型和升級,重點發展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大力發展海洋優勢產業,將珠江三角洲建設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產業集聚區。規劃建設廣州南沙新區,將南沙新區建設成為生態宜居灣區。協調生產、生活和生態功能,改善人居環境,打造珠江三角洲優質生活圈,與港澳緊密合作共同建成亞太地區最具活力和國際競爭力的城市群。

  (2)粵東沿海城鎮群。鞏固汕頭作為粵東沿海城鎮群中心城市的地位,提升和擴展其城市綜合服務功能,加快潮州、揭陽、汕尾等城市的建設,加強城鎮產業的分工與協作,推進城鎮一體化發展。對接海峽西岸經濟區,積極承接珠江三角洲、臺灣等地的產業轉移,加快廈深鐵路、南澳大橋等基礎設施建設。推進以汕頭港為主要港口的粵東沿海港口群建設。規劃建設汕頭東海岸新城等濱海新區,提高粵東沿海城鎮群的城鎮化水平。

  (3)粵西沿海城鎮群。打造以湛江為中心的粵西沿海城鎮群。強化湛江區域中心城市的綜合服務功能,加快茂名、陽江等城市建設,加強與東盟的國際合作,對接北部灣經濟區和海南國際旅游島,將湛江打造成為北部灣經濟區核心城市。大力發展臨海鋼鐵、石化、能源等重化工業,構建臨海重化工業帶。加快港口、鐵路、沿海高速公路等基礎設施建設,推進以湛江港為主要港口的粵西沿海港口群建設。在湛江、陽江、茂名等城市周圍規劃建設若干濱海新區。加快中小城鎮規劃建設,提高粵西沿海城鎮群的城鎮化水平。

  3.構建沿海藍色景觀帶。

  按照整體協調、生態環保、統一規劃、分步實施的要求,打造景觀優美、設施先進、生態平衡的濱海景觀體系。

  (1)加快濱海綠帶建設。以濱海綠帶建設為重點,依托海岸線構筑帶、網、片相結合的生態植被體系。將海岸生態防護與綠化、美化、園林化相互融合,形成布局合理、環境優美的生態景觀體系。加快濱海區域綠道與城市綠道建設,通過分步實施推進兩者對接,構建貫通廣東沿海的濱海綠帶。“十二五”期間重點建設珠江口灣區、柘林灣、汕頭灣、惠來、紅海灣、海陵灣、水東灣、博賀灣、湛江灣、徐聞等海岸的綠道。

  (2)構筑濱海觀光長廊。依托濱海綠帶,構筑濱海觀光長廊。完善綠道的旅游基礎設施與服務平臺,打造濱海地區具有休閑、觀光、運動等多種功能的旅游新空間;通過城市綠道連接濱海城市相關景區景點,通過區域綠道串聯濱海地區不同城市的旅游景區景點,構建以綠道為依托的濱海旅游休閑觀光空間網絡。重點規劃建設廣州南沙、深圳灣、珠海情侶路、東莞長安交椅灣、環大亞灣、環汕頭灣、環湛江灣、環水東灣等濱海觀光長廊。

  (3)開發海島觀光旅游產品。根據各海島區位、面積、資源品質及開發現狀的差異,選擇不同的旅游開發模式,對海島進行分類開發,推出各具特色的海島觀光旅游產品。選擇若干個區位、市場、資源和基礎較好的海島,建設國際性旅游度假區。推進海島組團式開發,打造4-5個形象鮮明、主題突出的海島旅游群,塑造廣東海島旅游品牌。構建陽江海陵島群、江門川山群島、珠海萬山群島、大亞灣中央列島、汕頭南澳島、湛江東海島六大海島旅游組團。

  (4)加強海岸生態景觀保護。在海岸帶規劃建設中突出保護岸線的自然屬性,對破損岸線進行修復,保持和恢復岸線原貌。堅持在開發中保護的原則,將開發與美化生態環境相結合,加強對未開發利用岸線資源的綜合管理,確保科學合理利用。加大海岸綜合整治力度,對遭到破壞的區域統一規劃治理。

  (四)推行集中集約用海。

  按照海陸統籌規劃、科學適度用海、維護海洋生態環境的要求,大膽創新海域使用模式,著力提升海洋空間資源優化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水平,推進建設重點突出、特色鮮明、功能明晰、優勢互補的集中集約用海區域。重點形成廣州南沙龍穴、深圳前海、珠海高欄島、東莞長安交椅灣、中山翠亨新區、惠州純洲、江門廣海灣等珠江三角洲集中集約用海區;重點形成汕頭東部、汕尾碣石灣西岸、潮州西澳、揭陽神泉等粵東集中集約用海區;重點形成湛江東海島、茂名博賀、陽江西面前海等粵西集中集約用海區。到2015年全省集中集約用海使用面積達12000公頃,其中填海面積8000公頃。

  四、構建現代海洋產業體系

  以大力提升傳統優勢海洋產業為基礎,以培育發展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為支撐,以集約發展高端臨海產業為重點,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沿集聚化、園區化、融合化、生態化的路徑,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海洋產業體系。

  (一)著力提升傳統優勢海洋產業。

  1.現代海洋漁業。加快轉變傳統漁業發展方式,打造綜合競爭力強的現代海洋漁業。重點發展深藍漁業,大力推進深水網箱產業園建設,在全省沿海建設10-15個深水網箱養殖產業園。大力發展設施漁業,推行科技型、生態型養殖方式,創建100個健康養殖示范基地。積極發展碳匯漁業,建設海洋碳匯漁業示范基地。扶持發展遠洋漁業,建設一支裝備先進、生產力水平較高的現代化遠洋漁業船隊和一批功能齊備的遠洋漁業基地、遠洋漁業龍頭企業、遠洋漁業產業園區。加快發展水產品加工流通業,在廣州、江門、中山、汕頭、潮州、湛江、陽江等地建成一批水產品加工基地和水產品物流中心,培育一批市場占有率較高的知名產品。積極發展休閑漁業,建設休閑漁業示范基地。

  2.高端濱海旅游業。依托廣東岸線資源優勢,有效整合濱海旅游資源,建設濱海旅游“黃金海岸”,提升廣東濱海旅游品質,構建較完善的廣東濱海旅游產品體系,將廣東建設成為國際高端濱海旅游的重要目的地。鞏固以海濱浴場為載體、多元化的基礎型產品,著重發展濱海生態休閑、海水運動、濱海體驗、海水溫泉等主導產品,創建以濱海度假和會議酒店等為主的特色型產品,培育游艇、郵輪旅游等新產品。重點培育珠江口灣區、川島區、海陵灣區、南澳島區、深圳大鵬灣區、珠海沿岸與海島群、惠州稔平半島、水東灣和大放雞島、湛江灣區九個帶動型的濱海綜合旅游區。打造深圳太子灣和廣州南沙等國際郵輪母港基地、中山磨刀門神灣游艇主題休閑度假基地、江門銀湖灣游艇主題休閑度假基地、東莞虎門威遠島愛國主義教育基地、中山翠亨新區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汕尾紅海灣海洋運動旅游區、潮州柘林灣海上牧場、揭陽金海灣度假旅游區等具有專業化特色的重點濱海旅游基地。重點發展廣州、深圳、珠海、汕頭、湛江五大濱海城市和海陵島群、川山群島、萬山群島、大亞灣中央列島、南澳島、湛江灣六大島群的濱海旅游業。加快珠海長隆國際濱海旅游度假區、廣東海陵島國家級海洋公園、廣東特呈島國家海洋公園、中山海上溫泉度假區、汕頭漾江國際度假灣等項目建設。到2015年建設3-4個5A級濱海旅游景區,形成2-3個國際知名的濱海旅游度假區。

  3.海洋交通運輸業。加快打造珠江三角洲、粵東、粵西沿海港口群,促進形成優勢互補、分工協作、整體競爭力強的沿海港口體系。完善廣州、深圳、珠海港的現代化功能,形成與香港港口分工明確、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珠江三角洲港口群。加快集裝箱、煤炭、礦石、油品等大型專業化泊位建設,提升港口專業化運輸能力。加快疏港鐵路、公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沿海主要港口集疏運系統,增強集疏運能力。重點推進湛江東海島鐵路、南沙港疏港鐵路、粵東疏港鐵路、茂名博賀港疏港鐵路、珠海高欄港高速公路等項目建設。積極拓展港口的航運、商貿、信息、物流、金融等服務功能,推進臨海工業港城一體化建設,建設現代化多功能港口群。

  4.海洋油氣業。抓住國家推進南海深海油氣資源開發的契機,加快發展油氣資源勘探、開發、儲備和綜合加工利用。加大海洋勘探開發力度,進一步完善近海石油勘探開發技術體系。加強深水油氣資源開發技術研發,提高深海油氣開發的技術水平,加快開采深海油氣資源。支持廣州、深圳、珠海、湛江、惠州等地建設深海油氣、天然氣水合物資源勘探開發及裝備研究、生產基地,積極推進省部合作,依托全國深海研究力量,研究解決南海深水油氣資源勘探、開采、儲運、工程裝備制造等領域的技術難題,為南海油氣資源開發做好技術儲備。依托油氣開采,形成油氣資源綜合利用產業鏈。鼓勵與中海油等央企合作開發南海油氣資源,在廣州、深圳、珠海、湛江等地建立南海油氣開發的服務和后勤保障基地。啟動依托油氣資源的高附加值大型能源項目,重點建設大型LNG輸氣、發電項目,繼續建設沿海油氣戰略儲備基地,提高油氣商業儲備能力。

  5.海洋船舶工業。加快船舶工業結構調整。大力提升高新技術、高附加值船舶(LNG船、VLCC船、大型集裝箱船、大型礦砂船、高速滾裝客輪、大型汽車運輸船等)的設計制造能力和船舶配套設備自主開發能力,發展以中高檔游艇制造為主的游艇制造業,加快推進游艇休閑港等配套設施建設。提高船舶改裝技術水平和修船效率,在做好常規船型修理的基礎上,重點發展大型化、高技術、高附加值船舶的維修。

  合理布局海洋船舶工業。以中船集團等大型國有船舶企業為龍頭,加快建設廣州、中山、珠海三大船舶制造基地。鼓勵中小型船舶企業與大型船舶制造企業錯位發展,重點發展10萬噸級以下靈便型散貨船、特種作業船等具有特色優勢的品牌化船舶產品。加快發展船舶配套產業,重點建設中船大崗船用柴油機制造與船舶配套產業基地。加快推動珠江三角洲游艇產業園建設,重點打造珠海游艇產業研發和制造基地。鼓勵東西兩翼地區船舶制造企業升級改造,提升產品研發和制造能力。擇機在東西兩翼布局建設大型船舶修造基地。

  (二)培育發展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

  1.海洋工程裝備制造業。積極發展深海勘察和開發設備、海洋新能源開發設備、海洋環保裝備、海水利用成套裝備等海洋工程裝備制造業。以廣州南沙、中山和珠海為重點,打造珠江口西岸世界級海洋工程裝備制造產業帶,推進廣州龍穴船舶與海洋工程裝備制造基地、珠海中船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基地、中海油深水海洋工程裝備制造基地、三一重工珠海現代港口機械和海洋工程裝備制造基地建設。以深圳、江門、中山為重點,發展石油鉆采專用設備制造、海洋工程大型鑄鍛件生產和風電設備制造。以深圳和珠海為重點,發展海水淡化設備制造、深海養殖與捕撈設備制造。

  2.海洋生物醫藥業。推動以海洋藥物、工業海洋微生物產品、海洋生物功能制品、海洋生化制品為重點的研發和推廣應用項目建設,推進海洋生物醫藥關鍵技術產業化,大力發展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海洋生物醫藥新產品、海洋生物制品和海洋保健品,重點研發抗腫瘤、抗心腦血管疾病、抗病毒等海洋創新藥物。建設南海海洋生物種質資源庫,強化對南海海洋生物基因資源的保護、研究與開發利用。加強廣州、深圳國家生物產業基地建設,加快中山國家健康科技產業基地、華南現代中醫藥城、珠海生物醫藥科技產業園建設,在陽江、湛江和汕頭等地新建一批生物產業基地,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生物醫藥產業集群,努力將廣東打造成為國家海洋生物醫藥產業創新和品牌基地。

  3.海水綜合利用業。加快研發和推廣海水綜合利用的技術、工藝和裝備,推進海水綜合利用關鍵技術產業化。拓展海水利用領域,努力形成工業海水、生活海水、淡化海水三大產業群,建設海水直接利用、海水淡化利用示范工程和示范區。圍繞鋼鐵、石化、造船、電力等一批高耗水項目的建設,完善和新建以海水冷卻為主的工業用海水示范工程。結合沿海和海島地區濱海居住區建設,將海水直接應用于生活用水,在人口較密集的大萬山島、川島等海島優先建設海水淡化工廠,在深圳、湛江、汕頭等濱海城市建設海水淡化示范工程。積極開發海水化學資源及其深加工產品,重點發展鈣鹽、鎂鹽、鉀鹽、溴和溴系列加工產品。

  4.海洋新能源產業。開展海洋能資源詳查工作,制訂海洋能開發規劃,確定優先開發區域。加強海上風電、波浪能、潮汐和潮流能發電等海洋能關鍵技術的研究應用。在萬山群島等條件適宜的海島和濱海地區,建設海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技術實驗基地和示范工程。

  (三)積極發展海洋現代服務業。

  加快培育和發展技術服務、金融保險、公共服務、海洋會展、港口物流等海洋現代服務業。依托南海綜合開發,大力推動海洋油氣勘探、油氣儲運和海洋資源利用等技術服務業的發展。加快發展涉海金融、保險等服務業,積極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等多種方式籌集資金。鼓勵有條件的海洋經濟企業境內外上市,探索設立海洋經濟相關政府創投引導基金,引導民間資本參與相關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建設。探索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船舶租賃等融資新模式。建立和完善海洋保險和再保險市場,探索海洋災害保險新模式。推進海洋信息體系建設,提供海上通信、海上定位、海洋資料及情報管理等公共服務。在廣州、深圳、珠海、湛江等地發展國際海洋會展業。依托主要港口和臨港工業基地,規劃建設港口物流樞紐和物流園區,建設一批樞紐型現代物流園區,發展各類物流和配送分撥中心。推進海洋服務業標準化、品牌化建設,重點培育和發展一批規模大、實力強的服務業企業,提升海洋服務業現代化水平和競爭力。

  (四)大力發展高端臨海產業。

  按照集中布局、集群發展的要求,大力發展技術先進、經濟高效、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高端臨海產業。

  1.臨海石化工業。加快推進中科合資廣東煉化一體化、中委合資廣東石化、中海油惠州煉化二期擴建、茂名石化油品質量升級改擴建等石化龍頭項目建設。依托大型煉化龍頭項目,延伸產業鏈,重點打造惠州大亞灣、湛江東海島、茂名、揭陽惠來四大石化基地,改造提升廣州石化基地。

  2.臨海鋼鐵產業。以寶鋼重組韶鋼、廣鋼為契機,實施廣鋼環保搬遷,建設湛江東海島千萬噸級鋼鐵基地,同時在南沙發展冷扎板、鍍鋅鋼板等鋼材深加工產業,形成優勢互補、錯位發展的兩大臨海鋼鐵產業基地。促進鋼鐵產業與裝備制造、造船、石化、汽車、家電、金屬制品等下游產業協同發展。

  3.臨海能源產業。加快發展臨海核電、火電、風電等清潔能源,構建門類齊全的臨海能源產業體系,推進LNG接收站及海上天然氣接收終端項目建設,加快打造能源產業集群。

  五、提升海洋科技和教育的支撐能力

  將科技和教育作為海洋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充分發揮海洋科技和教育資源的優勢,推進科技和教育資源整合,加快科技體制創新、科技創新人才培養、自主創新能力提高,推動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一)加強海洋科技創新平臺建設。

  充分利用國家和省涉海科技基礎條件,優化配置海洋科技資源,加快推進政產學研合作,建立海洋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大力推動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成果轉化與推廣平臺、信息服務平臺、環境安全保障平臺和示范區(基地、園區)等創新平臺建設,形成技術集成度高、帶動作用強、國家和地方相統籌、產學研相結合的科技創新體系。

  加強海洋科技的重點攻關,努力在現代海洋漁業、海洋生物制藥、海洋工程裝備制造、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海水綜合利用、深海技術、海洋環保技術、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等領域取得更多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成果,掌握一批重大關鍵技術。完善國際科技交流合作機制,進一步加強與歐美、日韓、東盟等國家和地區的海洋科技交流合作。

  (二)促進海洋科技成果轉化。

  創新海洋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構建多元化、多層次的科技成果轉化和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落實和完善海洋科技成果轉化的財政、稅收等扶持政策。以國家和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為依托,以我省科技轉化機構、企業科技開發基地和試驗場等為主體,加快建設國家級、省(市)級海洋科技成果轉化基地和公共轉化平臺。加快海洋科技成果孵化和產業化,組織實施一批高新技術產業化示范工程,著力建設一批海洋科技產業示范基地,推進以企業為主體的科技成果轉化體系建設。推進海洋科技推廣服務體系建設,鼓勵社會團體、科研院所、高校、企業和中介組織參與海洋科技創新成果推廣應用,支持海洋科技成果推廣中介機構、培訓機構、技術推廣站發展。以企業、科研院所為載體,依托示范基地和信息服務平臺,打造一批高端海洋品牌。

  (三)發展海洋教育事業。

  緊密結合海洋經濟發展的需要,優化整合海洋教育資源,提高海洋高等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水平。加強海洋學科和專業學院建設,構建門類齊全、富有特色、優勢互補的海洋學科體系。引導省內高等院校立足現有基礎,科學定位,發揮優勢,有針對性地發展海洋學科。加大海洋教育設施和研究設備的投入。支持中山大學、廣東海洋大學、南海海洋研究所等高等院校和研究機構進一步加強海洋重點學科建設,優化專業設置,增設一批涉海專業博士后流動站、博士點、碩士點和國家級重點學科、本科重點專業,力爭在海洋生物、現代海洋漁業、海洋地質和礦產、海洋工程、海洋生態環保、海洋文化旅游等領域形成學科專業優勢。加強海洋科普宣傳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加大力度建設海洋職業技術教育基地。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等載體,加強學科建設,在海洋科技、產品研發、行業管理等領域打造一批頂尖人才品牌。

  六、有序推進海島保護與開發

  以科學規劃、保護優先、合理開發、永續利用為原則推進海島保護與開發。推動制定和完善海島保護與開發的地方性法規,制訂海島保護與利用規劃,建立海島綜合管理協調機制。加強海島資源、環境的綜合調查和海島生態環境保護,建立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監控網絡,定期開展生態評估。

  以政府為主導,引入市場經濟手段,統籌協調、因地制宜、一島一策,通過整體規劃與有序推進相結合,實現海島管理規范化、開發主體多元化、開發模式靈活化、開發效益綜合化。優化開發有居民海島,選擇開發無居民海島,嚴格保護特殊用途海島。重點推進五大島群的保護與開發。

  (一)珠江口島群保護與開發。

  橫琴島重點發展商務服務、休閑旅游、科教研發、高新技術四大重點產業,以海洋公園建設為主體打造高端濱海旅游業,以澳門大學橫琴新校區建設為切入點將橫琴島建設成為粵港澳合作的示范區。三灶島重點圍繞航空產業,積極發展配套服務業和空港物流業。高欄島重點發展海洋交通運輸業、現代物流業和臨港工業,強化與陸域經濟的聯系,拓展港口經濟腹地。淇澳島重點發展生態旅游,建設海洋科普及海洋保護合作示范區。萬山群島以濱海旅游、海洋漁業和深水港口、倉儲物流為開發重點,推進萬山海洋綜合開發試驗區建設。將東澳島建成國家級海洋公園、外伶仃島建成國家5A級旅游景區。加強內伶仃福田、珠海淇澳—擔桿島、廟灣珊瑚等保護區建設,重點保護獼猴、紅樹林、珊瑚等珍稀生物資源。規劃建設海島生態博物館。

  (二)川島島群保護與開發。

  重點發展濱海旅游業、深水港口、現代海洋漁業。力爭把上川島建成國家4A或5A級旅游景區,成為國際郵輪停靠港。規劃建設上下川島連島大橋,實施川島一體化開發。規劃連陸開發,提高交通可達性。適時開發烏豬洲等超大型深水港區,規劃建設港口倉儲工業區。加快川島風電項目建設。積極發展遠洋漁業和深海網箱養殖。加強臺山上川島獼猴、上下川島中國龍蝦等保護區建設,重點保護海島生態系統和獼猴、中國龍蝦等珍稀生物資源。

  (三)南澳島海域島群保護與開發。

  南澳島重點發展濱海旅游業、現代海洋漁業,加快海洋能開發。以“南澳I號”古沉船打撈為契機,整合旅游資源,發展多元化產品體系,打造海洋古文化基地,把南澳島建成國家生態旅游示范區、國家5A級旅游景區。開發深水岸線資源,將南澳港區建設成為大型中轉港區,積極發展轉口貿易業及配套的倉儲、運輸業。推進風能利用、海洋生物制品(藥品)開發,積極發展外海捕撈和遠洋漁業以及水產品加工流通業,重點發展以貝類和藻類為主的海水養殖與海產品深加工,建成萬畝貝類養殖基地。積極拓展對臺海洋經濟合作。加強南澎列島海洋生態、南澳候鳥等保護區建設,重點保護海島生態系統和候鳥、珊瑚等珍稀生物資源。

  (四)海陵灣島群保護與開發。

  海陵島重點發展濱海旅游業和現代海洋漁業,聯動第一、三產業,將休閑漁業與濱海旅游結合起來,發展多元化、高層次的旅游產品。充分發揮“南海Ⅰ號”的品牌帶動效應,積極推動海陵島國家級海洋公園、廣東海上絲綢之路博物館、廣東海洋歷史博物館、雪流灣國際旅游度假區等重大旅游項目建設,加強海岸帶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將海陵島建成國際聞名的自然生態、歷史文化旅游島。發展壯大海洋生物醫藥業。豐頭島重點加快深水港區的建設,依托港口發展船舶制造、能源、物流、鋼鐵等臨港工業。

  (五)湛江灣島群保護與開發。

  東海島重點發展以鋼鐵和石化兩大產業為主導的臨港重化工業,以重化工業發展為契機建設大型深水港口。加快東海島、南三島、特呈島、硇洲島等旅游資源的開發、保護,積極推動東海島旅游產業園、特呈島水上漁家樂園、特呈島國家級海洋公園等項目建設。鞏固灘涂海水養殖基地,優化發展淺海水產資源增養殖,做大做強創匯漁業基地。加強特呈島、硇洲島等保護區建設,重點保護海島和紅樹林生態系統。

  七、推動海洋經濟區域合作

  加強我省與港澳臺、閩桂瓊等周邊地區的海洋經濟合作,形成優勢互補、互利共贏的區域合作關系,拓展我省海洋經濟的發展空間,增強我省海洋經濟的輻射帶動能力。

  (一)加強粵港澳海洋經濟合作。

  按照《粵港合作框架協議》和《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的要求,加強與港澳的海洋產業合作,推進粵港澳海洋經濟合作圈建設。以環珠江口、珠江口灣區共同規劃實施重點行動計劃為切入點開展海洋經濟合作,以深圳前海地區、珠海橫琴新區、廣州南沙新區、深港河套地區、珠澳跨境合作區五個粵港澳重點合作區域為核心,加強粵港澳在海洋運輸、港口物流、海島開發、濱海旅游、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環境保護與治理等方面的合作,共同打造國際一流的現代海洋產業基地和珠江口灣區優質生活圈。充分利用港澳金融服務業的優勢,加強粵港澳海洋開發金融合作,著力推動海洋企業在深港上市融資,以及在境內外發行海洋開發債券。

  (二)擴大粵閩臺海洋經濟合作。

  以粵東北地區參與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為契機,進一步擴大與福建、臺灣地區的海洋經濟合作,推進粵閩臺海洋經濟合作圈建設,共同開拓歐美、日韓和東盟等國際市場。加強粵閩在基礎設施建設、海洋生態環保、海洋產業、海洋文化等領域的合作,加強兩省鄰接海域在綜合管理、生態環保等方面的對接和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合作。加強對閩臺旅游合作,打造“一程多站”的海西精品旅游線路。加快廈深鐵路建設。發揮汕頭港、潮州港作為首批對臺直航港口的作用,加強與臺灣的海洋運輸與物流合作。推進汕頭粵臺經貿合作試驗區和臺商投資工業園區建設。拓展與臺灣在現代海洋漁業方面的合作,加快臺灣農民創業園建設。

  (三)推進粵桂瓊海洋經濟合作。

  按照《關于建立桂粵更緊密合作關系的框架協議》和《廣東。海南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要求,加強與廣西和海南的海洋經濟合作,推進粵桂瓊海洋經濟合作圈建設。聯手加強與東盟國家在礦產、能源、海洋等資源開發利用、農業綜合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合作,構建與東盟合作的新高地。重點加強海洋資源開發、海洋交通運輸業、濱海旅游、海洋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合作。粵瓊共同推動瓊州海峽跨海通道及配套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加大海洋資源合作開發力度,共建南海藍色經濟區域。鼓勵廣東企業參與南海油氣資源勘探開發服務基地建設。粵桂共同開發建設北部灣經濟區,打造面向東盟的物流基地、商貿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發揮湛江東南亞水產品集散地作用,共同促進南海漁業資源開發。以海南建設國際旅游島為契機,整合環北部灣旅游資源,共同打造濱海旅游“金三角”。加強海域環境治理協作,合作制訂北部灣、瓊州海峽等海區海洋環境保護共同行動計劃,建立應急響應機制。

  八、加強海洋生態修復與資源保護

  堅持開發與保護并重、污染防治與生態修復并舉、陸海同防同治,加強海洋與海岸帶生態系統建設,確保海洋經濟發展規模、發展速度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進一步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實現人海和諧。

  (一)加強海洋污染防治。

  嚴格實施珠江口、大亞灣、汕頭港、湛江港等重點海域入海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建立海洋環境容量“以海定陸”的保護模式。完善排污許可證制度和排污收費制度。加快濱海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和工業廢水處理設施建設,提高污水、垃圾和廢水處理率。開展農業污染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綜合防治。推進環珠江口宜居灣區建設重點行動。深入推進海岸帶結構減排、工程減排和管理減排,在珠江口、汕頭港等重點海域實施氮、磷減排試點。加強柘林灣、汕頭灣、汕尾品清湖、大亞灣、珠江口、海陵灣、水東灣、湛江灣等重點河口和海灣的環境綜合整治。加強重點港口和漁港環境污染治理,在主要港口建設含油廢水和生活污水處理廠,力爭實現進入港區的船舶油類污染物基本達到“零排放”,港區污水排放全面達標。加強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造成的海洋環境污染,提高日常處理和應急能力。規范管理傾倒區,嚴格控制在珠江口及其鄰近海域和海灣內設立新的傾倒區,調整和清理20米水深以淺的傾倒區。整合和完善沿海環境監測體系,建立沿海陸源污染海域環境的信息管理系統。加強海洋環境監測,推進重點入海河口和重要污染源入海口的水質自動監測。

  (二)保護與修復海洋生態。

  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和重要海洋環境。加強對珊瑚礁、紅樹林、海草場等典型海洋生態系統的調查、監測和研究;逐步實施紅樹林栽種計劃,恢復紅樹林生態系統的功能;加強對徐聞沿海、大亞灣、大鵬灣、紅海灣和珠江口外海島周圍、南澳島周圍珊瑚礁生態系統的保護;加強對水深20米以淺海域重要海洋生物繁育場的保護。全面保護我省海域內的珍稀瀕危物種,建立和完善海洋珍稀瀕危物種瀕危程度及生存狀況評估體系;新建1個珍稀瀕危物種種質資源庫、3個人工生態庫和3個原種場。嚴格執行禁漁區、禁漁期、伏季休漁制度以及珠江禁漁制度,加強對重要海洋生物繁殖場、索餌場、越冬場、洄游通道和棲息地的保護。至2015年,新建和升級15-20個海洋保護區,建立較為完善的海洋保護區網絡。加大保護區基礎設施和管護能力建設投入。加強數字化保護區建設,重點抓好海洋保護區視頻監控系統和實時自動生態環境監測系統建設。建立一批海岸、海灣及近海海洋環境整治與生態修復示范區。

  積極推動海洋牧場建設,繼續開展開放型人工魚礁建設,加強對人工魚礁建成效果的監測和評估;積極發展大型海藻增養殖,加強沿海海草場生態系統建設;加大海洋生物資源養護力度,規劃建設一批海洋生物增殖放流基地。

  (三)建立健全海洋防災減災支撐體系。

  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的原則建立和完善省、市、縣三級海洋災害應急管理體系,構建海洋觀測體系、海洋預報減災體系和海洋環境專題服務體系,規范應急反應流程,逐步形成反應靈敏、行為規范、運轉高效的海洋災害應急管理機制。

  加強海洋監測觀測能力建設,構建由沿岸和海島基站、海上浮標、潛標、地波雷達、X波雷達、海床基、船舶、驗潮站、航空和衛星遙感監測等組成的海洋環境實時立體監測觀測網,提升我省海洋環境監控和海洋災害預警能力。在沿海重要經濟帶、熱點開發區域和災害脆弱區抓緊開展以沿岸海洋臺站建設為起點的觀測站(點)建設,并將其納入全省乃至全國的海洋觀測網。

  加快實現全省海洋災害過程的動態預報和預警。重點提高沿海重點區域的風暴潮災害預報預警能力,探索開發風暴潮漫灘預報預警系統。建設赤潮災害預警系統、全省海洋災害風險評估系統、漁港實時監控系統、海上漁業安全應急救助指揮系統以及溢油、危險品泄漏等海上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決策系統。開展海嘯災害研究和預警系統研發工作。實行預警報動態會商和信息發布制度,建設和完善海洋預警報遠程視頻會商系統,并入國家遠程視頻會商系統。加強沿海核電站附近海域海洋環境的監管、監測以及海洋核應急保障能力建設。建立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海洋災害防治長效機制,實現預案的動態管理,及時準確發布海洋災害預警報,提升對各類海洋災害的趨勢性預測和預報能力。

  九、保障措施

  (一)創新海洋管理體制機制。

  充分發揮廣東省海洋工作領導小組在規劃實施中的組織協調作用。加強對全省海洋經濟重大決策、重大工程項目的統籌協調以及政策措施的督促落實。規范各級涉海管理部門的職責劃分,合理界定省、市、縣(市、區)的管理范圍和權限,明確有關部門的分工和責任,形成職責明確、分工合理、配合協調的管理體系。

  探索建立根據海洋經濟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調控海域使用方向和規模的機制。根據海洋資源環境承載力、開發密度和用海需求,探索建立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制度。堅持科學用海,探索區域性集中集約用海管理模式。研究解決海域使用權證與土地使用權證的法規政策關系等問題,力促海域使用權證書直接進入項目報建程序。健全海域使用動態監測體系,實施對海域使用、海島保護、海岸線變遷、海灣容量等的立體、動態監視監測,為科學管理用海提供技術支撐。推進海洋環境監測和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建立無居民海島資產評估體系,完善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的申請、審批、招投標制度和使用權登記制度、有償使用制度。探索建立海域使用論證管理中心、海籍管理和海洋測繪中心、海洋權屬管理和產權交易中心。

  (二)優化資源配置機制。

  創新跨區域、跨部門的合作協調機制,積極推進沿海城市間基礎設施建設、產業和市場等方面的對接,推動沿海城市和港口的聯動發展,促進基礎設施的共享、產業的協作配套和生態環境的協同保護,實現資源可持續利用與區域經濟效益最大化。

  發揮市場配置港口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和政府的協調作用,加大區域性港口資源整合力度,推進港口公共基礎設施一體化、公共航道調度管理一體化、物流信息一體化和交通電子口岸一體化。鼓勵港航企業之間、港口企業之間按照市場經濟規律,以資產為紐帶,以項目為切入點,實施資產重組和資源整合,支持港口企業規模化發展、集約化經營。推動沿海各區域港口通過組建組合港、建立戰略聯盟等模式,進行跨行政區劃的港口資源整合。

  (三)拓寬海洋經濟發展投融資渠道。

  研究探索財政扶持政策,綜合運用擔保、貼息、保險等金融工具,帶動社會資金投入海洋開發建設。省級及沿海市、縣(市、區)財政要建立海洋環保、科技、教育、文化、防災減災等公益性事業投入的正常增長機制。按照集中財力辦大事的原則,加強對各涉海部門的海洋經濟發展相關專項資金的整合和統籌安排。積極引入市場因素,健全多元化投入機制,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海洋保護與開發領域,探索投資主體多元化、資金來源多渠道、組織經營多形式的發展模式。全力推進銀企合作,設立海洋產業發展專項貸款,優先安排、重點扶持海洋開發重點項目。探索實行海域、港口岸線、無居民海島等資源的經營性開發使用權公開招標、拍賣,建立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制度,拓寬融資渠道。積極爭取和合理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以及民間基金,支持符合國家政策的重大項目建設。

  (四)完善海洋經濟發展支撐體系。

  加快涉海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深水化、專業化、大型化港口碼頭以及航道、防波堤、錨地、導航設施等港口公用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構筑高標準的海堤防災體系,對重要城鎮、城市和農業區、重要農田的海堤,按照規定標準組織達標加固,提高抵御風暴潮的能力。加大漁港、海洋漁業安全通信網等漁業基礎設施的建設力度,加快國家中心漁港、一級漁港建設步伐,配套建設一批海島型漁港和二、三級漁港。完善沿海和島嶼綜合交通、供水、供電等體系。完善海洋環境立體監測體系,對海洋環境進行全方位的動態跟蹤管理,保障海洋經濟在健康的環境中運行;鞏固海洋防災減災體系,保障海洋經濟在安全的環境中運行;構建藍色生態屏障,保障海洋經濟在和諧的環境中運行。建立海洋經濟統計、運行核算與運行監測評估體系,全面掌握海洋經濟的運行情況,實施海洋經濟運行情況定期發布制度,及時提供海洋經濟運行數據和評價分析資料,為海洋保護、開發和海洋經濟管理、決策提供服務。推進海洋標準化體系建設,加強海洋標準化管理。

  (五)提高海洋開發綜合管理能力。

  規范海洋開發秩序,認真執行海洋功能區劃制度。完善海域使用管理相關法規體系,推動《廣東省海島保護條例》出臺。繼續清理和規范各類涉海行政審批事項,建立健全行政審批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嚴禁違規審批、變相審批和重復審批,優化審批方式,推行并聯審批、網上審批,不斷提高審批服務效率和水平。加強對圍海填海、海砂開采和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等活動的監管,規范海域養殖活動。維護海域使用秩序,保護合法用海行為,促進人與海洋和諧相處。加大海洋執法力度,加強海監、漁政等海洋執法力量建設,強化對我省行政管理海域的巡航監管和對各種海洋涉外活動的監管,保障南海海上通道安全,維護我國海洋權益。

  (六)培養高素質的海洋人才隊伍。

  根據海洋經濟發展對人才的實際需求,打造一支與產業發展相協調的規模大、素質優、層次高、結構合理的人才隊伍。加大人才的培養、引進和扶持力度,優化人才隊伍整體結構,加強高層次科技研發人才、工程技術人才、行政管理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工作,培養學科帶頭人和創新型人才。引導高等院校、職業教育學校與企業合作開展“訂單式”人才培養和技能培訓,結合產業和企業發展需要,培養各類專業技能型人才,形成一支以技師、高級技師為骨干,中高級技工為主體的技能型人才隊伍。建立健全人才使用、評價、激勵機制,大力推進人才環境建設,消除不利于人才發展的政策性、體制性和機制性障礙,營造人才匯聚、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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