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化州市城市總體規劃
(2011-2035年)的批復
粵府函〔2018〕212號
茂名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審批化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化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35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二、化州市是粵西地區的重要節點城市、特色產業基地。要強化城鄉區域統籌發展。在《總體規劃》確定的370.9平方公里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到2035年,中心城區常住人口規模控制在48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49.8平方公里以內。要貫徹《城鄉規劃法》關于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禁止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之外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區。劃定城市開發邊界,加強邊界管控。堅持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
三、按照綠色循環低碳的理念規劃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優化城市內外路網結構,提高道路通達性。堅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則,系統推進水、電、氣、通信、垃圾處理等各類市政基礎設施以及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綜合平衡各類服務設施布局,提升城市綜合防災能力和發展能力,提高城市宜居性。
四、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要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系統構建生態網絡體系,形成合理有序的開發和保護格局。切實做好節能減排工作,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治理,限期達到《總體規劃》提出的各類環境保護目標。大力推進海綿城市規劃建設,加強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的保護,建設節水型城市。
五、加強對歷史文化遺產和風貌特色的保護。嚴格落實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紫線管理要求,切實保護好城市傳統風貌和格局,重點保護好竹界村古驛道以及省級傳統村落、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非物質文化遺產。做好城市設計,加強城市景觀視廊的控制和引導,注重濱水地區空間特色塑造和公共開敞空間營造,打造具有江畔城市特色的景觀風貌。
六、健全城市管理體制。創新城市治理方式,加強精細化管理,在精治、共治、法治上下功夫。提高城市管理標準,更多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手段,逐步提升城市科學化、精細化、智能化管理水平。聚焦影響城市安全、制約發展、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加強綜合整治,形成常態長效管理機制。
七、《總體規劃》是化州市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應當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實施重點和建設時序。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切實保障規劃的有效實施。要加強公眾和社會監督,提高社會遵守城鄉規劃的意識。
化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復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加強規劃管理,確保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符合規劃要求。茂名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