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201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編辦《關于完善和推進師范生免費教育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二年一月七日
關于完善和推進師范生免費教育的意見
教育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央編辦
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以下簡稱部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試點工作,經過4年的實踐探索,取得了重要進展和顯著成效。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辦發〔2007〕34號)精神,進一步完善和推進師范生免費教育,培養造就大批優秀教師,提出如下意見:
一、科學制定免費師范生招生計劃。教育部要根據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需要,統籌安排6所部屬師范大學每年免費師范生招生計劃,合理確定分專業招生數量,確保招生培養與教師崗位需求有效銜接。
二、健全免費師范生錄取和退出機制。適當增加部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生自主招生人數,自主招生人數不超過年度免費師范生招生計劃的10%。免費師范生、部屬師范大學和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明確三方權利和義務。免費師范生承諾畢業后從事中小學教育10年以上。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免費師范生,應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2年。國家鼓勵和支持免費師范畢業生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免費師范畢業生要嚴格履行協議,對于違約的,按照國辦發〔2007〕34號文件有關規定處理。
部屬師范大學要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師范生免費教育相關政策,制定在校期間免費師范生進入、退出和轉專業的具體辦法。非師范專業優秀學生可按規定轉為免費師范生。錄取后經考察不適合從教的少數免費師范生,入學1年內可按規定程序調整到非師范專業。對弄虛作假和有其他違規、違紀行為的免費師范生,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三、完善師范生免費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免費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建立免費師范生生活補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優秀免費師范生可享受其他非義務性獎學金。鼓勵各地人民政府和社會各界設立免費師范生專項獎學金。
四、推進教師教育改革創新。部屬師范大學要選擇一批縣(區)開展教師教育改革創新試點工作,構建師范大學、地方人民政府與中小學校共同培養師范生的新機制。免費師范生在校期間要到試點學校進行一個學期的教育實習。安排更多名師給免費師范生上課,聘請優秀中小學教師應不少于教育類課程教學教師人數的20%。繼續支持教師教育創新平臺建設,推進教師教育內涵發展,探索優秀教師培養新模式,全面提高教師教育質量。
五、進一步改進免費師范生就業辦法。在省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制度的要求,負責組織用人學校與畢業生在需求崗位范圍內進行雙向選擇,為每一位畢業生落實任教學校。各地應先用空缺編制、自然減員編制指標或采取先進后出的辦法安排免費師范畢業生,必要時接收地省級人民政府可設立專項周轉編制,確保免費師范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有編有崗。
六、支持免費師范畢業生專業發展。符合條件的免費師范畢業生可免試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和與教學相關的學術性碩士學位。免費師范畢業生工作滿一學期后,個人提出攻讀碩士學位申請,經任教學校考核合格并批準,培養高校根據任教學校考核結果和本科學習成績,通過綜合考核后錄取。符合條件的免費師范畢業生在職培訓納入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
七、逐步在全國推廣師范生免費教育政策。鼓勵支持地方結合實際選擇部分師范院校實行師范生免費教育,為農村中小學和幼兒園培養大批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骨干教師。各地可探索實行公費培養、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等多種免費方式。地方師范生免費教育具體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統籌落實。
八、建立健全跨部門工作機制。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深刻認識完善和推進師范生免費教育重要意義,切實加強領導,明確分工,密切合作,抓好落實。教育部門牽頭負責免費師范生招生、培養、就業指導、落實工作崗位、辦理派遣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免費師范畢業生人事接轉和報到工作;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在核定的中小學教師編制總額內落實免費師范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的編制;財政部門負責落實相關經費保障。各地人民政府要為免費師范畢業生到農村學校任教服務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周轉宿舍。部屬師范大學要加強免費師范生職業理想和師德教育,確保培養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