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旅游行政主管部門(不發深圳),順德區、南雄市、紫金縣、封開縣、興寧市財政(稅)局、旅游行政主管部門,省屬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旅游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09〕41號)和《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我省旅游業改革與發展建設旅游強省的決定》(粵發〔2008〕20號)等文件精神,發揮財政資金支持我省旅游業發展的引導帶動作用,加速推進高端旅游業集聚發展,加快我省建設全國旅游綜合改革示范區和旅游強省的步伐,省財政設立高端旅游項目發展專項資金。為規范專項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合理、安全和有效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有關規定,省財政廳、省旅游局研究制訂了《廣東省高端旅游項目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廣東省高端旅游項目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帶動金融資本支持我省高端旅游項目建設發展,扶持旅游企業做大做強,根據《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高端旅游項目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經省政府批準,由省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我省優質旅游項目貸款貼息、在建旅游項目補貼的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遵循公開公正、扶優扶強、引導帶動、績效導向的原則。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為:廣東省旅游發展規劃重點旅游發展區域中,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引導性優質旅游項目。
第五條 專項資金采用貸款貼息、無償補助等方式,支持我省高端旅游項目建設發展。
?。ㄒ唬┵N息標準:
1.貼息率最高不超過國家規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實際利率低于基準利率的,貼現率不超過實際利率;
2.同一旅游項目連續貼息原則上不超過3年。
?。ǘ┭a助標準:
按照在建旅游項目所屬單位已投入的開發建設資金(不含銀行貸款)的5%以下計算,但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連續補貼原則上不超過3年。
同一旅游項目不得同時申請和享受(一)、(二)項支持。
第六條 專項資金申報條件:
?。ㄒ唬┞糜雾椖克鶎賳挝槐仨毷窃谖沂∫婪ㄗ猿闪⒌钠髽I法人或單位法人。
(二)旅游項目建設審批文件齊全,銀行貸款和其他資金已落實到位。
第七條 申請專項資金應提供以下材料:
?。ㄒ唬┦褂脤m椯Y金的書面報告(含項目可行性分析等);
?。ǘm椯Y金申請書(格式文本,見附件);
(三)有關許可手續和批件:
1.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選址意見書;
2.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3.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
4.銀行貸款合同和抵押擔保合同以及相關審貸法律文件,銀行貸款實際發生利息的計息單;
5.項目所在旅游景區的旅游專項規劃或修建性詳細規劃的評審批復意見;
6.項目設計單位出具的證明和項目建設投資預算文本。
第八條 項目申報和審核。
(一)地方項目申報。各市、縣(區)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進行申報。
1.項目所屬企業(單位)向所在縣(市、區)旅游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提交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文件和材料;
2. 縣(市、區)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后,于每年3月底以前聯合向所屬地級以上市旅游、財政主管部門申報;
3. 各地級以上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于每年4月底前聯合上報省旅游局、省財政廳,逾期不予受理。省旅游局、省財政廳不直接受理縣區一級的申報材料。
?。ǘ﹪摇⑹≈攸c項目,可由項目承辦企業(單位)直接向省旅游局、省財政廳申報。
(三)審核。
省旅游局會同省財政廳按照專項資金的使用原則、范圍、條件等對申報的旅游項目進行審核,并制定專項資金扶持方案,確定扶持項目及金額。
省旅游局、省財政廳認為需要對申報的旅游項目進一步核實論證的,將組織對申報項目進行實地考察。
第九條 根據專項資金扶持方案確定的扶持項目及金額,省財政廳按規定將專項資金撥付到有關地級以上市財政局、省財政直管縣(市、區)財政(稅)局或省級企業(單位)。有關財政(稅)局收到專項資金后要及時撥付至下級財政部門或用款企業(單位),并把撥款文件抄送當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條 省財政廳負責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省旅游局對旅游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制度。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監察廳、省人事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試行方案〉的通知》(粵財評〔2004〕1號)的規定,組織重點績效評價。
第十二條 各級財政部門、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實施的旅游項目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跟蹤、核查、監督,確保旅游項目實施和財政資金安全有效。對旅游項目的監督檢查應依法辦事,不得干預旅游項目承擔單位的正常工作。
第十三條 專項資金使用企業(單位)拒不接受財政、旅游等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的,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暫?;蛲V箵芨顿Y金;已經撥付的,責令其停止使用,并收回專項資金,同時取消其兩年的專項資金申請資格。
第十四條 任何企業(單位)不得虛報、冒領、截留、挪用、侵占專項資金,或者擅自改變資金使用范圍。如發生上述違法行為,全額收回專項資金,取消企業(單位)兩年的專項資金申請資格,并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予以處理。
用款企業(單位)必須嚴格按資金使用計劃執行。因特殊原因需變更項目資金使用計劃的,須經所在地級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報省旅游局、省財政廳審定。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旅游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廣東省高端旅游項目發展專項資金申請書(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