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食藥監辦藥安〔2016〕600號
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召回管理辦法》已于2016年12月5日經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召回管理辦法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