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5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8號公布 根據2015年9月30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號修訂)
根據《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和省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09)1號),市政府對市級單位目前實施的行政審批、備案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嚴格的審核和論證,市政府決定保留275項行政審批事項、89項備案事項,取消、改變管理方式566項行政審批事項、200項備案事項。
各區政府及市政府各單位要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努力提高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能力。對公布取消的審批、備案事項,要做好落實和監督工作;對轉行業組織實行自律管理的審批、備案事項,要做好銜接工作,及時轉給行業組織;對轉一般業務管理的審批事項,要依法落實監管措施,創新管理方式;對下放的審批、備案事項(實行分級管理下放的審批、備案事項除外),市政府各單位不再實施審批、備案,同時要加強監督、指導工作,實現管理重心下移;對轉報省或國家審批的事項,要按照法定的時限、方式和要求轉報;對公布保留的審批、備案事項,要進一步提高審批的效率和質量;對省委托、下放的事項,要按照委托和下放的要求開展好審批、備案工作。
市法制辦要在其門戶網站(www.gzlo.gov.cn)上建立行政審批、備案事項動態管理系統,向社會公眾公布保留、取消和改變管理方式的審批、備案事項及法律依據,并對公布保留、按程序轉報省或國家審批、以及省委托、下放的行政審批、備案事項,逐項編號,以方便社會公眾查詢。今后,凡新增的行政審批、備案事項,負責實施的主管部門均要報市法制辦審查公告,納入管理系統實行統一編號管理,否則不得實施審批、備案。市政務管理辦公室、市監察局要將實施編號管理的審批、備案事項,納入政務服務平臺及電子監察系統進行實時監控,不斷提高審批、備案的效能。
附件:1.市政府決定保留的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目錄
2.市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目錄
3.市政府決定改變管理方式的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目錄
4.省政府第四輪審改工作委托我市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5.省政府第四輪審改下放到我市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6.省或部委委托的備案事項目錄
7.市國稅局和地稅局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目錄
(此略,詳情請登錄廣州市人民政府網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