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四輪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目錄》(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42號)的決定,我省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丙級資質審批權限下放給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實施。為規范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審批權限下放實施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1月17日起,我省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丙級資質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丙級資質審批由地級以上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實施。原由省國土資源廳頒發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丙級資質證書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丙級資質證書,在辦理資質延續、變更、注銷手續時,由申請單位直接向所在地的地級以上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
二、各地級以上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嚴格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第394號令)和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第29號令)、《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第30號令)、《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第31號令)的規定,依法行政,嚴格把關,切實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單位丙級資質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三、各地級以上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媒體上公布資質申請材料(見附件)、公告具體受理時間、公示擬批準的資質單位、公告審批結果等。
四、各地級以上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資質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資質審批工作(專家評審時間不計算在內),并在審批工作完成后30日內將審批結果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
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丙級資質證書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丙級資質證書由省國土資源廳統一印制,資質證書有效期為3年。
附件:資質申報單位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資質申報單位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一、申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的單位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一)資質申報表;
(二)單位法人資格證明文件、設立單位的批準文件;
(三)在當地工商部門注冊或者有關部門登記的證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和技術負責人簡歷以及任命、聘用文件;
(五)資質申報表中所列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畢業證書、身份證;
(六)承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主要業績以及有關證明文件;高級職稱技術人員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業績以及有關證明文件;
(七)管理水平與質量監控體系說明及其證明文件;
(八)技術設備清單。
上述材料應當一式3份,并附電子文檔1份。
資質申請表可以從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上下載。
二、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單位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一)資質申請表;
(二)單位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和設立單位的批準文件;
(三)在當地工商部門注冊或者有關部門登記的證明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五)當年在職人員的統計表、中級職稱以上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名單、身份證明、職稱證明;
(六)承擔過的主要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有關證明材料,包括任務書、委托書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門驗收意見;
(七)單位主要機械設備清單;
(八)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的有關材料;
(九)近五年內無安全、質量事故證明。
上述材料應當一式3份,并附電子文檔1份。
資質申請表可以從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上下載。
三、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一)資質申請表;
(二)法人資格證明或者有關部門登記的證明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四)當年在職人員的統計表、中級職稱以上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名單、身份證明、職稱證明;
(五)承擔過的主要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項目有關證明材料,包括任務書、委托書、合同,工程管理部門驗收意見;
(六)單位主要監理設備清單;
(七)質量管理體系的有關材料;
(八)近五年內無質量事故證明。
上述材料應當一式3份,并附電子文檔1份。
資質申請表可以從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