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韩精品诱惑一区?区三区,一区二区三区中文,日本精品一区二区三区高清 久久,亚洲精品一区二区三区99

首頁 > 政務公開 > 文件庫 > 政策法規庫

廣州市生態公益林條例

時間 : 2022-02-08 16:44:46 來源 : 中國人大網
【打印】 【字體:

  (2003年1月24日廣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  2003年4月2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準  2016年12月20日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八次會議修訂  2017年3月29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準)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三章  保護與管理

  第四章  補償與利用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生態公益林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改善生態環境,維護生態安全,保護生態公益林所有者、承包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生態公益林,是指以維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持生態平衡、保護生物多樣性為主體功能,發揮公益性作用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生態公益林主要包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

  生態公益林按照國家、省、市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劃分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生態公益林。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態公益林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等活動。

  第四條  生態公益林建設屬于社會公益事業,應當遵循生態優先、嚴格保護、分級管理、依法補償、合理利用的原則。

  第五條  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態公益林的規劃、建設、保護、管理、補償和利用工作,并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

  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態公益林的建設、保護、管理、補償和利用工作。

  國土、規劃、發展改革、財政、環境保護、農業、水務、旅游、交通、民政、公安等部門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同實施本條例。

  第六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生態公益林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實行目標責任制,保障生態公益林事業發展的經費。

  鼓勵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捐贈、認種認養、參加志愿服務活動等方式依法參與生態公益林的建設、保護和管理。

  第七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應當加強生態公益林保護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公益宣傳, 增強全社會的生態公益林保護意識。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八條  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生態公益林規劃,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水庫和湖泊周邊、江河源頭和兩側、鐵路和主要公路干線兩側、宜林海岸等生態區位重要區域,以及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和國有林場的森林、林木、林地優先納入生態公益林規劃。

  生態公益林規劃經批準后,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原審批程序報批。

  第九條  生態公益林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規劃指導思想、原則、目標;

  (二)建設條件分析與評價;

  (三)建設總體布局;

  (四)分區或分項規劃;

  (五)環境影響評價;

  (六)投資概算與資金籌措;

  (七)效益分析與綜合評價;

  (八)建設進度安排;

  (九)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第十條  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生態公益林規劃時,應當公示規劃草案,并采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征求有關部門、基層政府、專家和公眾的意見,規劃草案公示的時間不得少于十五個工作日。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充分考慮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并在報送審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見采納情況及理由。

  第十一條  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生態公益林規劃以及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組織界定本行政區域內生態公益林的區劃,并報送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市屬國有林場生態公益林的區劃由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界定。生態公益林的區劃界定應當落實到地籍小班。

  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組織界定生態公益林區劃時,應當征得林地所有者和承包者的同意,并在林地所在自然村和村(居)民委員會所在地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十五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應當與林地所有者和承包者簽訂生態公益林界定書。

  生態公益林界定書應當包括經劃定的生態公益林的地點、四至、面積、補償對象、所有者和承包者的權利和義務等內容。

  森林、林木、林地經營權已經依法流轉的,林地所有者和承包者在簽訂生態公益林界定書前應當征得經營者的同意。

  第十二條  生態公益林的區劃界定后,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擬定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生態公益林分級方案,征求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意見,并按照下列規定報送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一)市級生態公益林由市人民政府批準;

  (二)國家級和省級生態公益林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報送批準。

  未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生態公益林的區劃、級別不得擅自調整和變更。

  第十三條  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生態建設的需要,依法取得非國有的森林、林木所有權、使用權和林地使用權,建設和發展生態公益林。

  第十四條  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生態公益林造林、撫育和改造的年度計劃,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技術規程的規定,對生態公益林范圍內生態功能較差的宜林荒山、林中空地、純林、低效林、殘次林、退化林以及受自然災害、有害生物破壞嚴重的林分,進行以鄉土闊葉樹種為主的改造,形成多樹種、多層次的混交林,逐步提高生態公益林的生態功能,豐富森林景觀。

  第十五條  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生態公益林的造林、撫育和改造等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實行招標,并委托持有相應監理資質的監理單位實施監理;工程項目竣工后,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和有關技術標準組織驗收。

  

第三章 保護與管理


  第十六條  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生態公益林進行登記,建立專門檔案。生態公益林基礎信息數據庫、遙感影像數據庫和管理信息系統由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建立和管理。

  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生態公益林林區主要通道或者周邊明顯位置設立標志牌,標明生態公益林的等級、類別、面積、四至、管護單位、保護管理責任和要求、監督舉報電話等信息。

  第十七條  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運用遠程視頻監控系統和電子定位監控系統等信息化技術手段加強對生態公益林的管護,開展生態公益林保護狀況動態監測,監測報告應當向社會發布。

  生態公益林動態監測結果應當作為生態公益林規劃建設、區劃界定和政府目標績效考核的依據。

  第十八條  生態公益林的管護單位為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國有林場等國家森林資源管理機構或者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生態公益林管護單位及其地址、聯系電話等相關信息。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保障生態公益林管護經費。管護經費包括生態公益林管護人員經費和管理經費,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

  第十九條  生態公益林管護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根據生態公益林的分布特點、保護等級和管護難易程度,劃定管護責任區;

  (二)按照管護面積每一千至三千畝設置一人的標準配備專職護林員,并建立健全專職護林員的業務培訓、指導、監督、管理、考核和獎勵制度;

  (三)宣傳林業以及生態公益林管理相關政策法規、森林消防等知識,維護生態公益林標志牌、監測儀器等護林設施以及森林消防標志和設施;

  (四)建立防火責任制,劃定防火責任區,確定防火責任人,配備防火設施和設備,制止野外違法用火,協助做好重點防火對象的登記和監控,發現火情及時報告;

  (五)協助開展造林、撫育、改造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六)制止違法采伐、狩獵、建墳、開墾、采石、采砂、采土、損害樹木等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并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七)履行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職責。

  生態公益林管護單位可以將生態公益林的日常養護及其他專業性工作,委托當地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專業機構承擔,簽訂書面委托合同,并履行監管職責。

  第二十條  生態公益林的所有者、承包者和經營者應當配合生態公益林管護單位開展防火、防盜、造林、撫育、改造等管護工作。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生態公益林林地用途。

  因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工程建設、重大防災救災項目確需改變生態公益林林地用途的,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報省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根據前款規定改變生態公益林林地用途的,所在地的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占補平衡”的原則,在本行政區域內增補落實同等級別和面積的生態公益林,并按照生態公益林建設規定組織造林。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實不能在本行政區域內落實“占補平衡”的,應當向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全市范圍統籌增補同等級別和面積的生態公益林。

  第二十二條  禁止采伐生態公益林,但撫育、更新采伐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禁止從生態公益林范圍內向外移植林木,但因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科學研究等特殊事由除外。

  因本條規定需要采伐或者移植國家級和省級生態公益林范圍內林木的,應當報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采伐或者移植市級生態公益林范圍內林木的,應當按照審批權限報市或者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

  第二十三條  生態公益林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攀、折、釘、栓、刻劃等損害樹木的行為;

  (二)打枝、采脂、狩獵;

  (三)建墳、開墾、采石、采砂、采土;

  (四)煉山、焚燒香燭、燃放煙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為;

  (五)毀壞或者擅自移動監測儀器等護林設施;

  (六)其他破壞生態公益林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  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編制生態公益林有害生物防控預案,建立森林有害生物的調查、預測和預報制度,定期監測和預報生態公益林范圍內的林業有害生物發生情況,組織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實施疫區內林分改造,控制有害生物的發生和蔓延。

  第二十五條  本市實行生態公益林森林保險制度,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保費予以財政補貼。

  

第四章 補償與利用


  第二十六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生態公益林經濟補償制度,對生態公益林的所有者、承包者或者經營者給予經濟補償。生態公益林經濟補償標準應當根據生態公益林的等級、質量、生態效益、林地租金、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因素合理確定,并根據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建立定期調整機制。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七條  生態公益林經濟補償資金用于補償生態公益林的所有者、承包者或者經營者:

  (一)生態公益林未發包和流轉的,補償對象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國有、集體林(農)場;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承包生態公益林林地的,補償對象是承包者;

  (三)依據合同流轉生態公益林經營權的,按照合同約定確定補償對象;合同未約定的,應當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由合同當事人協商確定。

  補償對象確定后,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補償對象名單在生態公益林所在自然村和村(居)民委員會所在地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十五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發放生態公益林經濟補償資金。

  第二十八條  生態公益林經濟補償資金應當專項管理、專款專用。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定期對生態公益林經濟補償資金的撥付、使用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對生態公益林經濟補償資金進行績效管理。審計機關應當定期對生態公益林經濟補償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第二十九條  在生態公益林范圍內可以適度開展林下種植、森林游憩等非木質資源開發利用。開發利用項目不得破壞森林資源,不得破壞森林生態系統功能和生物多樣性。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非木質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的規劃、指導、監督和管理,對破壞森林資源、破壞森林生態系統功能和生物多樣性的行為依法予以制止和處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擅自改變生態公益林林地用途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擅自采伐或者移植生態公益林范圍內林木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在生態公益林范圍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攀、折、釘、栓、刻劃等損害樹木的,處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二)打枝、采脂、建墳、開墾、采石、采砂、采土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處罰;

  (三)狩獵的,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狩獵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處罰;

  (四)煉山、焚燒香燭、燃放煙花爆竹等野外用火的,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五)毀壞或者擅自移動監測儀器等護林設施的,處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管護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的處理或者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規定,未按照規定程序編制生態公益林規劃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未按照規定程序界定、申報和公布生態公益林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未制定生態公益林造林、撫育和改造年度計劃或者未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技術規程規定進行造林、撫育和改造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未按照規定組織生態公益林的造林、撫育和改造等工程項目的招標和驗收工作的;

  (五)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九條規定,未按照規定履行生態公益林管理和管護責任的;

  (六)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未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序批準改變生態公益林林地用途、采伐或者移植生態公益林范圍內林木的;

  (七)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按照規定履行有害生物防治責任的;

  (八)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未按照規定發放和使用生態公益林管護經費、經濟補償資金,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責任的;

  (九)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損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區人民政府可以參照本條例有關規定劃定區級生態公益林。

  第三十五條  生態公益林以外的其他森林、林木、林地,經其所有者、承包者或者經營者同意,可以納入森林綜合管護區范圍實行綜合管護。

  按照前款規定納入森林綜合管護區的,應當參照生態公益林經濟補償制度,給予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承包者或者經營者適當的經濟補貼。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有關用語解釋如下:

  地籍小班,是指森林經營、統計和管理的基本單位,以明顯的地形地物界線為界。

  非木質資源,是指茶葉、干果、水果、花卉、藥材、食用菌、竹子及其副產品以及森林景觀等森林資源。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站蜘蛛池模板: 开化县| 西吉县| 合水县| 新竹县| 承德县| 仲巴县| 信阳市| 多伦县| 元氏县| 全南县| 印江| 平湖市| 开化县| 祁门县| 平邑县| 大新县| 光泽县| 涡阳县| 梅河口市| 叶城县| 张家口市| 嘉鱼县| 高密市| 宝鸡市| 青神县| 土默特左旗| 华蓥市| 镇赉县| 咸阳市| 新巴尔虎右旗| 新营市| 德江县| 叶城县| 武安市| 浦江县| 惠来县| 南昌县| 成安县| 金华市| 治多县| 哈尔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