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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時間 : 2019-07-06 10:10:31 來源 :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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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2015〕70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意見》(粵府〔2015〕28號),推動我市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形成政府激勵創業、社會支持創業、勞動者勇于創業的新機制,加快建設現代化國際化創新型城市,現就加強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堅持市場導向,整合社會資源,加強統籌兼顧,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催生經濟發展新活力,全面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環境,不斷穩定和擴大就業,爭當推進“四個全面”的排頭兵,為深圳經濟特區繼續保持領先地位和實現有質量的穩定增長、可持續的全面發展創造競爭新優勢。

  (二)總體目標。進一步完善創業扶持政策,健全公共創業服務體系,優化創業環境,推動創新創業,實現更高質量就業。2015年至2019年,全市新登記注冊的初創企業戶數平均每年增長10%以上,本市高校畢業生創業人數逐年增長,創業帶動就業效果明顯提升。

  二、降低創業門檻和成本 

  (三)降低初創企業登記門檻。本意見所指初創企業,是指在我市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深化初創企業登記制度改革,實行先照(工商營業執照)后證(行政許可證)和“一照(工商營業執照)一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進一步減少登記注冊前置審批項目。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和經營場所信息申報制度,推進以電子營業執照為支撐的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模式,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的服務和監管。針對企業在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集中辦公等特點,進一步簡化住所登記手續,采取“一站式”窗口、網上申報、多證聯辦等措施,為初創企業工商注冊提供便利。進一步落實國家和省關于加強社會組織建設的工作部署,擴大民辦非企業單位直接登記范圍,推行民政驗資信息共享服務,進一步簡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程序。(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市民政局牽頭)

  (四)減免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嚴格執行涉企收費清單管理制度和創業負擔舉報反饋機制,認真落實減免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規費、服務收費政策,對初創企業免收登記類、證照類、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工會費。事業單位的服務收費,以及各類行政審批前置性、強制性評估、檢測、論證等專業服務收費,對初創企業均按不高于物價主管部門核定標準的50%收取。(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財政委等單位配合)

  (五)完善創業融資服務。繼續推動小額貸款公司規范發展,進一步加大對小微型企業及個人融資的支持力度。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運用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支持創業活動。鼓勵風險投資、天使投資、創業投資支持大眾創新創業。(市金融辦牽頭,市財政委、市科技創新委、市經貿信息委配合)

  三、加大創業教育培訓力度 

  (六)推進創業教育。將創新創業教育融入人才培養體系,貫穿人才培養全過程。鼓勵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全面推進創業教育,探索創新創業人才培養模式。優化創業教育師資結構,吸納有實踐經驗的創業者、職業經理人和其他專業人員加入師資隊伍。積極開設創新創業類課程,并融入專業課程或就業指導課程體系。推進創新創業教育示范學校和校外創業實訓基地建設,積極搭建創新創業平臺。鼓勵有條件的學校依托現有資源建設創業學院,給予適當獎補,具體辦法另行制訂。(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委配合)

  (七)加強創業培訓。充分利用各類資源,開展多樣化的創業培訓。以需求為導向,科學設置創業培訓課程,完善創業培訓質量評估,加強培訓后的跟蹤指導和服務,提升培訓效果和創業者的創業能力。推動創業培訓進校園、進社區、進廠區活動,不斷拓寬創業培訓覆蓋面。鼓勵和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群團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創業培訓。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吸納社會優質資源參與創業培訓。(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牽頭,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配合)

  四、加大創業扶持補貼力度 

  具有本市戶籍的下列人員,包括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在畢業5年內,留學回國人員畢業5年內,登記失業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隨軍家屬,殘疾人;以及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在校學生在畢業年度(以下統稱自主創業人員),可以享受以下創業扶持補貼:

  (八)創業培訓補貼。具有創業需求和培訓愿望、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自主創業人員參加創業培訓,并經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組織考核、頒發合格證書的,可憑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相應補貼,其中畢業年度的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在校學生,向學校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相應補貼。參加創辦企業培訓的補貼為每人最高1000元;參加由有關創業服務機構、行業協會等開發,并經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評審納入補貼范圍的創業培訓(實訓)項目,補貼為每人最高2500元。此外,可按每人5000元標準,每年資助不超過100名有發展潛力、帶頭示范作用突出的優秀初創企業經營者,參加高層次進修學習或交流考察,提升創業能力。自主創業人員再次參加同類創業培訓項目或交流學習的,不予補貼。(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委配合)

  (九)初創企業補貼。自主創業人員在本市初創企業,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經申請并驗證身份證明及商事主體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稅務登記證,給予企業5000元初創補貼;屬于合伙創辦企業的,經審核合伙人條件、出資比例等,按每名合伙人計發5000元、合計不超過5萬元標準給予企業初創補貼。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人員只能申請一次初創企業補貼。(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委、市殘聯配合)

  (十)創業場租補貼。入駐政府主辦的創業孵化載體(以下簡稱主辦載體)的初創企業,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減免租金。

  自主創業人員在經市直部門及各區(新區)認定或備案的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留學生創業園等創業孵化載體(以下簡稱認定載體)內創辦初創企業,按第一年1200元/月、第二年1000元/月、第三年700元/月的標準給予租金補貼,實際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

  自主創業人員在主辦、認定載體外租用經營場地初創企業的,經申請并驗證身份證明、商事主體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社會保險費繳交情況、稅務登記證和經房屋租賃部門備案的經營場所租賃合同等,給予每年最高6000元、最長3年的租金補貼。(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牽頭,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財政委、市科技創新委、市殘聯配合)

  (十一)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自主創業人員在本市的初創企業(國家限制類行業除外)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為20萬元,合伙經營或創辦的,可按每人不超過20萬元、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額度實行“捆綁性”貸款。在規定的貸款額度內,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最高上浮3個百分點據實給予貼息,財政貼息支持的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為2年。對展期和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不予貼息。(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委、市金融辦、市殘聯配合)

  (十二)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自主創業人員在本市初創企業、吸納戶籍人員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申請并驗證身份證明、商事主體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稅務登記證,按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已繳交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人數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委、市殘聯配合)

  (十三)社會保險補貼。自主創業人員在本市初創企業,并在該初創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商事登記(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并取得經營資質之日起,單位繳交部分按不超過我市社會保險費最低繳交標準,據實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個人應繳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擔。(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委、市殘聯配合)

  (十四)優秀創業項目資助。結合我市產業發展規劃,每年在我市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中,遴選一批優秀創業項目給予重點扶持。在國家部委主辦的國家級創業大賽或省直有關部門主辦的省級創業大賽中獲得前三名的優秀創業項目,于我市完成商事登記的,每個項目給予5萬元至20萬元的配套資助。同一創業項目同時獲得國家、省創業大賽前三名的,不重復資助,標準從高。在全市性創業大賽中獲獎、于我市完成商事登記的,可給予資助。

  建立項目審核機制,避免同一項目多頭申報和重復享受補貼。(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委、市科技創新委、市教育局、團市委配合)

  五、提升創業服務水平 

  (十五)健全創業服務體系。市、區(新區)、街道公共就業服務部門按職能分工,為自主創業人員提供政策咨詢、項目推介、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補貼發放等“一站式”創業服務,及時發布創業扶持政策、辦事流程、創業信息、服務資源等公共信息。引導各類中小企業服務機構、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和創業咨詢服務組織等,開展創業公共服務。探索社會化創業服務模式,按照政府購買社會服務項目清單,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向社會組織購買專業化的優質服務,形成多層次、廣覆蓋的創業服務體系。(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牽頭,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殘聯配合)

  (十六)培育創新創業公共平臺。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原則,總結推廣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發展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絡化的眾創空間,實現創新與創業、線上與線下、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開放式發展空間。豐富創客資源,培育創客人才,提升創客服務。鼓勵高校和社會力量新建或利用各類場地資源改造建設創業孵化載體,搭建促進創業的公共服務平臺。(市科技創新委牽頭,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經貿信息委、市教育局配合)

  (十七)加強創業項目征集與推介。公共就業服務部門開展公益性創業項目征集活動,完善創業項目資源庫建設,面向社會廣泛征集和開發創業項目,并健全創業項目準入、更新和淘汰機制。向社會征集并經評審入庫的創業項目,可一次性給予3000元補貼。通過舉辦創業論壇、展示會、推介會等形式,為創業者搭建創業項目對接平臺。(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委配合)

  (十八)開展創業導師指導服務。進一步加強創業導師隊伍建設,按專業和行業類別合理配置、招募導師,建立創業導師進入和退出機制。受公共就業服務部門委托,創業導師對創業者分類、分階段進行指導,為自主創業人員提供政策咨詢、項目論證、市場分析、知識產權、經營管理、信貸融資、財務分析等服務。根據創業導師的服務情況和效果,給予每半天不超過600元、每天不高于1000元的工作補貼;鼓勵其提供志愿服務,給予每次不超過200元的交通伙食費補助。(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委配合)

  六、組織保障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市就業和創業帶動就業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全市創業帶動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市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政策制訂、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等工作,建立健全創業帶動就業統計制度,加強對創業工作的統計分析,全面掌握全市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情況。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加強聯動、形成合力,定期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統計數據和工作情況。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應健全相應的工作機制,做好本轄區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牽頭,市就業和創業帶動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配合)

  (二十)加強資金保障。市、區(新區)財政按現行財政體制加大創業扶持資金投入。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創業培訓補貼中給予優秀初創企業經營者提升創業能力的相關補貼、優秀創業項目資助從市本級就業專項資金列支。創業項目征集補貼、創業導師服務工作補貼從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工作經費中列支。創業服務專項活動所需經費,按活動組織開展情況,由市、區(新區)分別從就業專項資金或有關部門預算中列支。其余各項創業扶持補貼從各區(新區)就業專項資金列支。符合失業保險基金擴大使用范圍支出條件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列支。用于扶持殘疾人創業的各項補貼,由各區(新區)財政部門予以保障。(市財政委、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牽頭,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配合)

  (二十一)加強監督檢查。嚴格按規定使用就業專項資金。通過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平臺,規范和監督市、區(新區)、街道相關業務辦理。市財政部門會同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建立信息系統比對與實地檢查相結合的創業政策績效評估機制,對補貼資金支出情況實施動態監控,對政策執行不力、落實不到位的單位進行通報。市、區(新區)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要加大對各類創業扶持資金使用的日常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騙取補貼或資助的機構和個人,應追回已發放的補貼和資助、終止機構參與創業服務的資質和個人申領各類財政補貼的資格,并記入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涉嫌違法的機構和個人,依法追究其相應責任。(市財政委、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牽頭,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殘聯配合)

  七、附則 

  (二十二)本意見自2015年10月1日起實施。《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意見》(深府〔2009〕143號)同時廢止。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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