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價格[2003]2300號
信息產業部:
你部《關于核批無線電新業務頻率占用費收費標準的函》(信部無[2003]187號)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同意將無線電新業務頻率占用費收費標準補充列入《無線電管理收費規定》(計價費[1998]218號)所附的《無線電臺(站)頻率占用費年度收費標準表》,統一執行無線電管理收費的有關規定。
二、無線電新業務頻率占用費具體收費標準按本通知附件規定執行。
三、各收費單位應到指定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并按財務隸屬關系分別使用財政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
四、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