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交通局(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號),結合本省的實際情況,制定了《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的實施細則》,業經省政府法制辦審查同意,現印發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廳綜合運輸處反映。
聯系人:翁興根 聯系電話:020-83730800
附件: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的實施細則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