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廣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廣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省人民
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廣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
方案〉的通知》(粵發[2000]2號),設置人民防空辦公室。人民防空辦
公室為省國防動員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也是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
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將省民用核設施核事故預防和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及其預防和應急管理職
能交給環境保護局。
(二)新增的職能
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職能。
(三)轉變的職能
原各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上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核準的人防通信警報建設中長
期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人防組織指揮中長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各級人
民防空指揮所設計建設和改造裝修計劃,改為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備案。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人民防空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人民防空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擬訂有關規
章制度、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擬訂省人民防空重點城市的防護類別和防護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審批
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人民防空要求的落實
情況;檢查監督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
(三)組織指揮人民防空工作;掌握下級人民防空機構完成搶險救災等情況。
(四)組織制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
(五)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實施人民防空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
對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實施計劃、技術和質量管理;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
和平時開發利用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六)負責人民防空的宣傳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
能。
(七)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監督檢查使用
情況。
(八)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的研究,管理人民防空行業標準化工作,實施
人民防空技術標準。
(九)擬訂省委、省人民政府指揮所的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戰時組織城市
人民開展防空襲斗爭。
(十)承辦國家和廣州軍區、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
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人民防空辦公室設5個職能處:
(一)秘書(人事)處(與監察室、紀檢組、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擬訂人民防空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工作計劃;負責
機關的文秘、檔案、保密、信訪、接待、信息、培訓、綜合協調和行政事務管理;
指導人防系統機關正規化建設。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監察、紀檢、
黨群、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和外事工作。
(二)工程處
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
中人民防空要求的落實情況;負責人防工程及結合民用建筑修建戰時防空地下室
建設的規劃、管理和協調工作;對人防工程建設質量實施監督;組織和參與大中
型人防工程建設項目的前期論證、上報立項、檢查督促和竣工驗收工作;管理人
防工程標準化工作,制定人防工程技術標準;指導人防科研設計單位業務建設。
(三)指揮通信處
對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體制和指揮所建設提出方案,指導城市防空襲方案的制
定并監督落實;指導制定城市防空襲演練和人防專業隊伍訓練計劃并組織實施;
掌握下級人防部門搶險救災情況;戰時組織城市人民開展防空襲斗爭;制定人民
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組織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的建設和值勤、維護、管
理;協調郵電、軍隊通信網以及其他部門專用通信網對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實施
保障;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指導人防通信站業務建設。
(四)法規宣傳處
負責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擬訂人民防空的地方
性法規和規章制度;承辦行政復議和訴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民防空知識
普及和宣傳教育工作。
(五)計財審計處
負責人防系統的經費和資產管理;負責人防財務計劃、會計核算、統計、審
計監督和機關財務管理工作;審核人防部門工程建設預決算,對經費使用情況實
施監督檢查。
四、人員編制
人民防空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2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處
長10名(含監察室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后勤服務人員按機關行政編
制15%核定事業編制3名。
為離退休干部服務的機構和人員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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