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北京市規劃國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現將《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函告我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附件: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7年12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