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發政〔2013〕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廳(委、局)、民政廳(局)、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根據《關于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適用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2]54號)規定,科技部、財政部、民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研究制定了《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進口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稅資格審核認定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進口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稅資格審核認定管理辦法
2.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進口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稅資格審核表.doc
科 技 部 民 政 部 財 政 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