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局),順德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創業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人社廳發〔2015〕197號)精神,大力提升我省創業培訓基礎能力,動員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面向各類勞動者大規模開展創業培訓,進一步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根據我廳推進簡政放權和職能轉變的要求,結合實際,現就做好全省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認定職能下放承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能下放事項
將《關于規范創業培訓機構認定等有關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辦〔2009〕1號)規定的“省廳負責全省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認定和綜合管理工作”的“認定”職能,以及“省屬培訓機構的日常管理由省職業訓練局(以下簡稱省職訓局)負責”的“日常管理”職能下放至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簡稱各地級以上市人社局)。省廳已認定的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名單附后(附件1)。
二、職能下放時間
職能下放銜接時間為2016年9月30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從2016年 10 月 1 日起,上述職能事項的申請認定和管理工作由各地級以上市人社局受理和負責。
三、切實做好承接工作
(一)全省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認定事項的承接工作。各地級以上市人社局要按照“條件公開、合理布局、平等競爭、動態管理”的原則,制定承擔政府補貼培訓任務的創業培訓機構的基本條件和認定程序,對申請成為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的培訓機構(含省屬各類培訓機構),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我廳的有關規定,結合當地實際,嚴格按照《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調查表》(附件2)和《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標準和評分基準表》(附件3)認真開展評審認定工作,經認定的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要向社會公示和登記備案。省屬各類培訓機構被認定為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的,應抄送省職訓局。
(二)省屬培訓機構日常管理事項的承接工作。省屬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日常管理事項由機構所在地的地級以上市人社局負責。各地要明確并公開相關的程序要求、辦事指南、咨詢電話、投訴渠道等,指導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嚴格按照標準和要求開展創業培訓,對有需求的學員提供后期輔導服務。
四、相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做好承接。各地級以上市人社局要盡快制定職能下放承接落實工作方案,指定具體承接的部門和責任人,明確職責和承接工作安排,確保工作順利交接并保證各項業務落實到位。請各地級以上市人社局于2016年9月30日前將本地區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認定職能下放承接落實工作聯絡表(附件4)和承接方案報送省廳。
(二)規范管理,加強監督。各地級以上市人社局要圍繞承接的職能,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文件,明確并公開取得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資格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和認定程序,可結合當地實際實施公開遴選、招投標等資格認定制度,并建立完善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申請認定、日常監管、競爭與退出機制等相關規定,對本區域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的設置實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和動態監管。要按規定要求向省廳報送《創業培訓進展情況季度報表》和《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情況一覽表》。要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廳報送本地上一年度認定為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的名單,省廳將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告。省廳負責全省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的協調指導和督查工作,依托廣東省集中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一體化信息系統實施全省創業培訓質量監控,并不定期組織專家對全省創業培訓定點機構開展督查,對違反規定的定點機構予以整改清退。
(三)優化流程,做好服務。各地級以上市人社局要按照公開、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及時公布辦事程序、提交材料的目錄清單和申報材料的樣式,公開辦理進度和期限,暢通舉報投訴渠道,不斷優化和規范辦事流程,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協調,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
工作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省職訓局反映。
聯 系 人:莊少蘭、彭遠智
聯系電話:020-83172835、83372754
傳 真:020-83178095
公文發送電子文檔郵箱:gdzxjcyk@126.com
附件:1. 省廳已認定的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名單
2. 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調查表
3. 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標準和評分基準表
4. 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認定職能下放承接落實工作聯絡表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16年9月19日
附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