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委)、林業主管部門,順德區財稅局、農業局,財政省直管縣(市)財政局、林業主管部門:
根據《財政部 國家林業局關于調整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標準引導節約集約利用林地的通知》(財稅〔2015〕122號,附件1),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省調整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收標準。我省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標準分三個檔次,具體征收標準如下(詳見附件2):
(一)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等珠三角6市按照國家標準下限的2倍征收森林植被恢復費,即郁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含采伐跡地、火燒跡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2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12元;宜林地,每平方米6元。
(二)惠州、江門、肇慶等珠三角3市按國家標準下限的1.5倍征收森林植被恢復費,即郁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含采伐跡地、火燒跡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5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9元;宜林地,每平方米4.5元。
(三)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等粵東西北12市按國家標準下限征收森林植被恢復費,即郁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含采伐跡地、火燒跡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二、加倍和免征范圍。對于加倍或免征森林植被恢復費的有關規定,按照《財政部 國家林業局關于調整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標準引導節約集約利用林地的通知》(財稅〔2015〕122號)規定執行。
三、征收時間。本標準從2017年3月1日開始執行。
附件:1.財政部國家林業局關于調整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標準引導節約集約利用林地的通知(財稅〔2015〕122號)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林業廳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