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我市高新技術產品的管理,做好高新技術產品統計工作,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高新技術產品認定依據
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的依據是由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共同組織編制的《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
二、高新技術產品申報條件
申報認定高新技術產品,需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產品符合《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或產品雖未列入《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但確實具有相當的先進性和創新性;
2、產品技術成熟,達到商品化生產階段;
3、申報單位必須是湛江市境內具有法人地位的企業或科研機構;
4、申報單位必須是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業務,單純的商業經營除外。
另外,對于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的產品將給予優先考慮。
三、高新技術產品申報材料
1、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申請表;
2、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3、評審機構認為需要的佐證材料。
以上材料需準備一式六份。
四、高新技術產品申報程序
1、市直單位報市直主管部門初審合格后,向湛江市科委推薦申報;
2、各縣(市、區)企業報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門初審合格后,向湛江市科委推薦申報。
五、 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程序
1、湛江市科委組織專家組對初審合格的推薦材料進行評審,必要時進行實地考察;
2、湛江市科委對通過評審的申報名單進行審核確認,下達批準文件,同時頒發《湛江市高新技術產品證書》;
六、 高新技術產品管理
1、高新技術產品認定工作每季度進行一次;
2、湛江市科委對國家科技部更新的《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給予盡快轉發;
3、高新技術產品實行動態管理,每兩年由湛江市科委復核一次,不符合條件的吊銷其《湛江市高新技術產品證書》,符合條件的給予換發證書;
4、已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應每年定期填寫《高新技術產品調查表》,上報湛江市科委。
本辦法由湛江市科委負責解釋和修改。
湛江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200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