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向各區(縣級市)下放一批市級管理權限的決定
穗府〔2014〕27號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推動我市經濟、社會的發展,切實擴大各區(縣級市)政府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實現管理重心下移,經研究論證,市政府決定再向各區(縣級市)下放25項事權。請各區(縣級市)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做好事權承接工作,切實履行責任,防止管理脫節。對完全下放各區(縣級市)實施的事權,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不再實施,也不得自行收回,確需調整的,須按程序報市編辦審核后,上報市政府批準。
附件:廣州市人民政府決定下放的市級管理權限事項目錄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日
附件
廣州市人民政府決定下放的市級管理權限事項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