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深圳市小額貸款公司辦理變更事項
申報指引的通知
深府金發〔2009〕5號
各小額貸款公司:
為規范我市小額貸款公司辦理變更事項的有關程序,促進我市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穩健運行,依據《深圳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暫行辦法》和《深圳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審核工作指引(試行)》,現將《深圳市小額貸款公司辦理變更事項申報指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
深圳市小額貸款公司辦理變更事項
申報指引
為規范我市小額貸款公司辦理變更事項的有關程序,促進我市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穩健運行,依據《深圳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暫行辦法》和《深圳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審核工作指引(試行)》,結合工作實際,制訂本指引。
一、辦理事項
(一)變更主發起人或主要股東(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
(二)公司合并或變更。
(三)變更公司名稱或注冊地址。
(四)變更注冊資本。
(五)改變公司組織形式。
(六)修改公司章程。
(七)變更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
(八)按審慎性原則要求的其他事項。
二、材料要求
第一項:變更注冊資本或股權結構
(一)在保持原股東不變基礎上申請進行注冊資本或股權結構變更,需向市金融辦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書。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1)小額貸款公司基本情況(包括成立時間、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股東情況、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等);(2)申請變更的目的和必要性;(3)申請變更前后的注冊資本及股權結構。
2、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
3、申請變更的企業出資人提供近一個完整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及截至會計基準日的財務報表;申請變更的自然人出資人提供個人資產和收入情況證明。
4、資金來源說明。
5、申請變更的企業出資人提供《企業信用報告》或相關資信證明;申請變更的自然人出資人提供個人信用信息報告。
6、申請材料中涉及外國或港澳臺地區出資人的,若為外國投資者,提交材料須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國駐當地使(領)館認證;若為港、澳地區投資者,提交材料須經中國委托公證人認證,并分別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中國法律服務(澳門)有限公司加蓋轉遞專用章;若為臺灣地區投資者,提交材料須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并經廣東省公證員協會核驗。
7、各股東簽署的出資人承諾書(參照附件1)。
8、市金融辦按照審慎性原則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在變更股東基礎上申請進行注冊資本或股權結構變更,需向市金融辦提供上述(一)1-7要求材料的同時,補充如下材料:
1、新增出資人或股權受讓方的基本情況。企業出資人需提供公司簡介、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股權結構情況(逐層追溯至最終權益持有人);自然人出資人需提供個人簡介、身份證明、居住場所證明、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2、新增出資人或股權受讓方的財務情況。
(1)若涉及主發起人或主要股東(持股比例不低于30%)調整,新增主發起人或企業出資人需提供近三個完整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截至會計基準日的財務報表及稅務部門出具的近三年納稅情況證明;自然人出資人需提供個人資產和收入情況證明及個稅繳納情況證明。
(2)若不涉及主發起人或主要股東(持股比例不低于30%)調整,企業出資人需提供近一個完整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截至會計基準日的財務報表及稅務部門出具的近一年納稅情況證明;自然人出資人需提供個人資產和收入情況證明及個稅繳納情況證明。
3、新增出資人的入股協議書或股權轉讓雙方簽署的有關協議。
4、新增出資人或股權受讓方關于入股小額貸款公司后履行股東職責的承諾書(參照附件1)。
5、法律意見書。內容包括小額貸款公司出資人及關聯情況,是否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等。
6、市金融辦按照審慎性原則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項:公司合并
申請小額貸款公司合并,需向市金融辦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書。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1)小額貸款公司基本情況(包括成立時間、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股東情況、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等);(2)申請公司合并的目的和必要性;(3)公司是否有違法違規行為或有受過監管處罰記錄。
2、股東(大)會決議。
3、合并方案。內容包括債權債務處理方案,合并后公司的組織形式、業務范圍、注冊資本、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數額和持股比例、資產負債情況。
4、合并協議。
5、合并后公司的章程草案或章程修改草案。
6、合并后公司擬任高管人員、董事會成員名單。
7、公司合并前的債權人名單和資產清單。
8、公司已履行通知債權人和公告程序的說明。
9、公司經審計的近一個完整會計年度財務報表。
10、法律意見書。
11、市金融辦按照審慎性原則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項 公司分立
申請小額貸款公司分立,需向市金融辦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書。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1)小額貸款公司基本情況(包括成立時間、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股東情況、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等);(2)申請公司分立的目的和必要性;(3)公司是否有違法違規行為或有受過監管處罰記錄。
2、股東(大)會決議。
3、分立方案。內容包括分支機構和債權債務處理方案,財產分割情況,分立后新設及存續公司的組織形式、業務范圍、注冊資本、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數額和持股比例、資產負債情況。
4、分立協議。
5、分立后新設及存續公司的章程草案或章程修改草案。
6、分立后新設及存續公司擬任高管人員、董事會成員名單。
7、公司分立前的債權人名單和資產清單。
8、公司已履行通知債權人和公告程序的說明。
9、公司經審計的近一個完整會計年度財務報表。
10、法律意見書。
11、市金融辦按照審慎性原則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四項 變更公司名稱
申請公司名稱變更,需向市金融辦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書。
2、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
3、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4、如公司簽署了企業名稱使用許可協議,則應提供該協議的復印件。
5、市金融辦按照審慎性原則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五項 變更注冊地址
申請公司注冊地址變更,需向市金融辦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書。
2、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
3、市金融辦按照審慎性原則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項 變更組織形式
申請變更小額貸款公司組織形式,需向市金融辦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書。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1)小額貸款公司基本情況(包括成立時間、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股東情況、經營情況等);(2)申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的目的和必要性。(3)公司是否有違法違規行為或有受過監管處罰記錄。
2、股東(大)會決議。
3、關于變更公司組織形式的方案。包括變更公司組織形式的可行性分析及變更后的公司名稱、地址、組織結構等概況。
4、小額貸款公司截至會計基準日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5、變更公司形式后股東股權比例表和股權結構圖(應逐層追溯至最終權益持有人),以及股東間關聯關系的說明。
6、修改后的章程草案。
7、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8、法律意見書。
9、市金融辦按照審慎性原則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項 修改公司章程
申請修改公司章程,需向市金融辦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書。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1)變更的原因、背景;(2)變更的時間及主要內容;(3)公司章程重要條款變更內容以及新舊對照表。
2、公司變更后的公司章程草案。
3、股東(大)會決議。
4、法律意見書。應當針對公司章程重要條款變更的程序及內容是否合法合規等問題發表明確意見。
5、市金融辦按照審慎性原則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八項 變更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申請變更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需向市金融辦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表(參照附件2)。
2、身份證明。
3、工作經歷或從業資格證明。
4、依法設立的征信機構出具的個人信用信息報告。
5、學歷證明及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授權機構出具的學歷認證文件。
6、擬任人員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7、市金融辦按照審慎性原則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格式要求
(一)原則上均要求提供原件(復印件應注明“與原件一致”、加蓋印章并驗原件),采用紙張為標準A4紙張規格(提供原件的歷史文件除外)。
(二)材料各部分之間應有明顯的分隔標識,并與目錄相符。封面應標有“小額貸款公司變更事項申報材料”字樣、具體變更事項和公司名稱、申報日期。
(三)原則上均要求中文書寫,如所提供原件的歷史文件是以外文書寫的,應附中文譯本,且以中文譯本為準。
(四)應注明公司辦理變更事項聯系人(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原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姓名及其聯系電話、手機、傳真、電子郵箱、地址等。
四、其他說明
《深圳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暫行辦法》頒布之日前已依法取得小額貸款業務資格的機構,在開展相應整改和規范工作時,涉及有關變更事項的,參照本通知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