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文件
穗城管規字〔2018〕6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州市舊樓加裝管道燃氣優惠獎勵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施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城管部門反映。
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2018年7月17日
廣州市舊樓加裝管道燃氣優惠獎勵的實施意見
為提高我市舊樓居民報裝管道燃氣的積極性,提升城鎮居民管道燃氣使用的普及率,進一步消除燃氣安全隱患,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推進管道燃氣三年提升計劃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穗府辦函〔2017〕82號)要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按照“政府獎勵一點、企業優惠一點、用戶支出一點”的原則,出臺政府獎勵措施,落實各方責任,充分調動舊樓居民報裝管道燃氣的積極性,推進管道燃氣覆蓋范圍內的舊樓居民用戶使用管道燃氣,提高我市管道燃氣普及率,進一步改善我市燃氣安全狀況。
二、優惠獎勵范圍
對舊樓加裝管道燃氣給予優惠獎勵,需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一)建筑物在管道燃氣覆蓋范圍內,符合工程建設技術規范要求,具備安裝條件;
(二)建筑物于2016年12月31日前已經建成,房屋產權清晰,已取得房屋的產權登記證(不動產證),戶內尚未安裝管道燃氣且業主有報裝使用管道燃氣的意愿;
(三)建筑物未被納入城市更新計劃或棚戶區改造計劃,3年內無實施城市更新或棚戶區改造的計劃。
(四)在優惠獎勵期限內報裝管道燃氣,且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已完成戶內燃氣設施安裝和通氣點火。
三、優惠獎勵期限
從本實施意見印發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四、優惠獎勵內容
(一)獎勵對象。積極參與舊樓加裝管道燃氣工程建設,給予舊樓居民用戶報裝優惠價格(用戶報裝價格最高不超過1200元/戶)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
(二)獎勵標準。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按照本實施意見規定的優惠報裝價格為用戶加裝管道燃氣的,市、區兩級政府按照1000元/戶的優惠獎勵標準予以獎勵,獎勵資金參照現行市、區專項資金配套分擔比例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安排。
五、項目實施
(一)確定對象。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對管道燃氣覆蓋范圍內燃氣未入戶的舊樓進行篩查,會同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組織社區工作人員做好報裝動員,確定加裝管道燃氣的居民用戶,制訂年度實施計劃。
(二)用戶報裝。管道燃氣經營企業采取營業廳窗口受理、舊樓居民社區設點等方式,為納入管道燃氣加裝計劃的舊樓用戶辦理開戶申請,并按本實施意見標準收取報裝費。舊樓居民用戶優惠報裝用氣范圍為“一廚一表一灶”,如用戶增加用氣點,增加的工程建設費用根據省建設工程綜合定額標準及有關計價辦法確定并向居民用戶收取。
(三)工程施工。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受理報裝申請后,組織相關單位完成戶內設施安裝和驗收工作。
(四)通氣點火。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及時為用戶通氣點火。
六、優惠獎勵資金籌措
(一)區城管部門于每年6月15日前向區財政部門和市城管部門報送下一年度優惠獎勵基數計劃數,區財政部門根據區城管部門報送的優惠獎勵基數年度計劃數,安排相應的區級財政優惠獎勵資金,納入下一年度的財政預算。
(二)市城管部門每年6月30日前向市財政部門報送下一年度優惠獎勵基數計劃數,市財政部門根據市城管部門報送的優惠獎勵基數年度計劃數,安排相應的市級財政優惠獎勵資金,納入下一年度的財政預算。
七、優惠獎勵資金發放基數確定
(一)管道燃氣經營企業于每年3月底前,以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為單位匯集上一年度已完成的舊樓加裝管道燃氣用戶優惠獎勵基數,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報屬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審核。
(二)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審核后,報區政府(區城管局)審核。
(三)區政府(區城管局)審核后,于每年6月底前報市城管部門核定。
(四)市城管部門將核定的優惠獎勵資金發放基數下達各區,市、區城管部門分別報市、區財政部門進行清算。
八、優惠獎勵資金撥付和監管
(一)市財政部門根據財政資金預算安排,按資金撥付流程轉移支付給各區政府。各區政府同步配套安排區級財政優惠獎勵資金,按資金撥付規定撥付給相關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原則上要求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資金清算工作。
(二)市、區兩級財政、城管部門按照工作職責,負責政府獎勵資金的撥付、使用和監督。
九、責任分工
(一)市城管委:負責指導各區開展舊樓加裝管道燃氣工作;跟蹤督辦各區舊樓加裝管道燃氣工作進展;核定各區舊樓加裝管道燃氣用戶優惠獎勵基數;向市財政部門報送優惠獎勵基數年度計劃數;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涉及的政策性問題;制定項目績效管理制度,組織績效目標管理、運行跟蹤、績效評價、結果運用等各項管理工作。
(二)市財政局:負責將優惠獎勵資金年度計劃數納入財政資金預算;按相應的資金撥付流程及時撥付到各區;對撥付資金實行提前告知、年中(終)清算;組織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三)區政府:負責制定本區舊樓加裝管道燃氣的年度實施計劃;牽頭構建舊樓加裝管道燃氣工作組織協調機制,加強跟蹤督辦,及時協調解決本區推進工作存在的問題;審核本區內舊樓加裝管道燃氣用戶優惠獎勵基數;根據市城管委核定的優惠獎勵基數,配套安排相應的區級財政優惠獎勵資金,并督促區財政、城管部門做好優惠獎勵資金的劃撥工作;組織開展對職能部門和單位進行年度績效考核。
(四)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負責制定轄區內舊樓加裝管道燃氣年度實施計劃;審核轄區舊樓加裝管道燃氣用戶發放基數;在實施過程中做好工作動員,配合協調施工場地,并及時協調處理干擾阻礙施工的問題,確保按時完成本轄區內的工作任務。
(五)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負責篩查管道燃氣覆蓋范圍內燃氣未入戶的舊樓,制訂年度實施計劃;組織開展宣傳工作,動員居民報裝管道燃氣;落實建設資金,按計劃組織實施各項目建設;及時歸集并報送舊樓加裝管道燃氣用戶優惠獎勵基數;按要求開展項目績效管理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強責任落實。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履行職責,制定具體工作計劃和推進落實方案,加強統籌協調,整合資源力量。要將目標任務層層細化、分解,明確責任人和完成時限,加大推進落實。要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做到目標、任務、責任落實到位。
(二)加強溝通協調。建立舊樓加裝管道燃氣優惠獎勵工作的例會制度,完善協調機制,有序推進行動計劃的實施。區級協調機構每月召開工作會議,研究協調解決本區工作中的問題,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提請市級部門研究解決。市級協調機制定期、不定期召開工作會議,聽取各區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解決難點和重大問題,督辦工作進度。
(三)加強宣傳引導。要充分發揮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的作用,加大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暢通公眾有序參與舊樓加裝管道燃氣的信息渠道。要做好咨詢服務工作,動員、引導舊樓居民積極報裝,努力營造理解、支持、參與舊樓加裝管道燃氣的良好氛圍。
(四)加強監督檢查。市、區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對照工作計劃和優惠獎勵基數,檢查任務完成情況,以簡報或通報形式定期公示發現的問題。要加強優惠獎勵資金的監督管理和使用,對騙取、截留、擠占、滯留、挪用優惠獎勵資金等行為,將按照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及其責任人的責任,并收回已撥付的優惠獎勵資金。
十一、附則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