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交運規字〔2019〕13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廣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規范管理,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6〕23號)、《廣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及省、市關于推廣新能源汽車有關文件精神,現將網約車車輛技術標準明確如下:
一、凡更新、新增的網約車須符合以下規定:
(一)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所列以及國家有關規定許可的原裝進口的純電動或燃料電池小客車。
(二)車身寬度不小于1700毫米,車身高度不小于1420毫米。屬三廂車型的,車身長度不小于4600毫米,或軸距不小于2650毫米;屬兩廂車型的,車身長度不小于4300毫米,或軸距不小于2550毫米。
二、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凡以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