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價聯字〔2003〕32號
為規范民辦學校收費行為,維護和保障民辦學校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民辦教育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民辦學校收費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通知所指的民辦學校是:由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經合法登記注冊,在我市面向社會舉辦的幼兒園、托兒所、中小學(職業學校)、高校及其他民辦教育機構。
民辦學歷教育實行收費審批制,民辦非學歷教育實行收費備案制。
二、定價原則
(一)以合理的教育成本作為定價的基礎;
(二)按質(級)論價、優質優價;
(三)考慮市場供求狀況;
(四)出資人應取得合理的回報。
三、辦理收費審批的程序
(一)民辦中小學(職業學校),可以參照《深圳市民辦中小學教育收費測算方法》(見附件1),制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特區內民辦中小學(職業學校)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應報市物價局、市教育局批準(有財政撥款的,還應同時報市財政局批準)。寶安區、龍崗區的民辦中小學(職業學校)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應報其所在區物價分局、教育局批準(有財政撥款的,還應同時報其所在區財政局批準)。
(二)民辦高校制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應報市物價局、市教育局批準。
四、辦理收費備案的程序
(一)民辦幼兒園、托兒所應填寫《深圳市民辦幼兒園、托兒所收費備案表》(見附件2),將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報其所在區物價分局和教育局備案。
(二)民辦成人教育機構應填寫《深圳市民辦成人教育機構收費備案表》(見附件3),將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報其所在區物價分局和市(區)教育局備案。
(三)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應填寫《深圳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收費備案表》(見附件4),將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報其所在區物價分局和市(區)勞動局備案。
五、應提供的材料
(一)民辦學校將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報有關部門批準時,應向其提供以下材料:
1.收費申請;
2.辦學許可證;
3.成本測算說明;
4.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
5.年度會計報表;
6.辦學協議;
7.財政經費撥付情況;
8.招生規模、教職工人數等相關數據;
9.辦學評估等級。
(二)民辦學校將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報有關部門備案時,應向其提供以下材料:
1.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2.辦學許可證;
3.招生規模、教職工人數等相關材料;
4.辦學評估等級。
六、收費方式
(一)民辦幼兒園、托兒所按月度收費,一般在每月前10天收取。學期初與學期末不足1個月的按日計算。民辦幼兒園、托兒所應收費項目為:保教費。代收費項目為:校服費、伙食費、假期留園費。
(二)民辦中小學(職業學校)按學期收費,一般在開學前10天收取。對教育主管部門委托民辦學校接收的義務教育階段地段生,應按同類公辦學校的收費標準執行。除高中一年級新生以外的各階段學生不得舉辦軍訓課。民辦中小學(職業學校)應收費項目為:學雜費、住宿費。代收費項目為:校服費、伙食費、社會實踐活動費、交通費。
(三)民辦高校按學年收費。在校生在不轉專業的情況下,從入學到畢業均按入學時的學費標準繳交學費。民辦高校收費項目為:學費、住宿費、教材資料費。
(四)民辦學校收費應使用稅務票據。
七、退費規定
(一)民辦學校刊登、散發虛假招生廣告、簡章或因校方原因造成學生退學的,應退還所收的全部費用。
(二)民辦幼兒園、托兒所的幼兒當月入園5天內家長要求退保教費的,退已繳費的80%;當月入園5天后要求退保教費的,不予退費。伙食費等代收費按公開帳目的實際數結算,已購置實物(非校產部分)的,退還該實物或現金。
(三)民辦中小學(職業學校)、民辦高校的學生已經繳費因故未報到注冊或上課的,如要求退學退費,學雜費、住宿費退已繳費的80%;學生報到注冊后1個月內因故要求退學(或轉學)退費的,學雜費、住宿費退已繳費的60%;學生報到注冊超過1個月因故要求退學(或轉學)退費的,學雜費、住宿費不予退還。
(四)民辦成人教育機構、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退費事項按照《廣東省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退費管理辦法》(粵教職〔2003〕100號)執行。
八、管理和監督
(一)民辦學校的收費經審批或備案后,必須遵照國家的《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向社會公示。民辦學校必須將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在招生簡章或者招生廣告中公示。
(二)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經批準或備案并公示后,民辦學校方可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且中途不得加收任何費用。
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自批準或備案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調整。
(三)市(區)物價、教育、勞動、財政部門應督促民辦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收費管理的政策和規定,建立健全收費管理的規章制度。對巧立名目、擅自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的,應依法予以處罰,
九、本通知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中外合作辦學可參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
附件:1.深圳市民辦中小學教育收費測算方法
2.深圳市民辦幼兒園、托兒所收費備案表
3.深圳市民辦成人教育機構收費備案表
4.深圳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收費備案表
附件1
深圳市民辦中小學教育收費測算方法
一、生均培養成本
(一)人員經費:包括教職員工基本工資、補助工資、臨時聘用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
1.教職工配備:師生比的標準為1∶16,教輔人員不超過專任教師人數的20%;小班化教學師生比可適當放寬。
2.教職工工資標準:民辦中小學教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不高于當年公辦中小學教職工平均工資水平。
(二)公用經費: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汽車租用費、汽車燃料費、汽車維修費、停車費、過橋過路費、汽車保險費等)、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接待費、勞務費、物業管理費、租賃費、未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購置費及其維修維護費、專用材料費以及學生的課本資料費、練習本費、體檢費、手冊證書費。
(三)固定資產折舊
1.由財政資金購建、學校無償使用的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2.由財政資金購建、學校有償使用的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但要合理計入固定資產有償使用費;
3.由學校資金購建的固定資產要計提折舊:
(1)房屋建筑物折舊年限30—50年。
(2)塑膠跑道、電教設備及交通工具折舊年限8年。
(3)辦公設備、儀器設備、其他設備折舊年限5年。
(四)固定資產維護費
按固定資產原值的1%計提。
二、未評上等級的民辦學校按辦學成本制定收費標準,被評為區一級的民辦學校,可按辦學成本上浮最高不超過20%,被評為市一級的民辦學校可按辦學成本上浮最高不超過25%,被評為省一級的民辦學校可按辦學成本上浮最高不超過35%。
三、合理回報
投資回報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確定。
附件2-4略,詳情請登錄深圳市人民政府網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