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云城分局、云安分局: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人社部門職能作用,適當降低企業人工成本,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市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領范圍
對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并參加我市失業保險的各類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以下簡稱“穩崗補貼”)。
二、申領條件
申領穩崗補貼的,須滿足以下條件:失業保險統籌地區上一年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具備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管理規范;申報企業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失業保險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
上述“裁員率”是指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總人數(含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人數)與年平均參保人數之比。“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總人數”是指1月份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與2月至12月新增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之和加上1月至12月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人數之和。“年平均參保人數”是指1月至12月參保人數的均值。
三、申領時間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于每年6月到失業保險參保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申領上年度的穩崗補貼。
四、申領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企業須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并填寫《云浮市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申報審核表》一式五份(表格可登錄云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報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審核企業上年度失業保險參保情況。經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后再報參保地地稅部門審核企業上年度失業保險繳費情況,經審核未存在欠繳情況的,再報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企業的裁員情況并確定補貼金額。
各審核部門須對企業填寫的《云浮市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申報審核表》出具審核意見,加蓋公章和相關負責人簽字。
(二)確定補貼企業名單和補貼金額后,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門戶網站上公示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三)社保經辦機構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定的補貼企業名單和補貼金額按照基金撥付程序申請資金劃撥,財政部門審核后將資金撥付到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戶。社保經辦機構于每年10月31日之前將補貼資金一次性撥付到企業的賬戶。
五、其他事項
穩崗補貼主要支出項目、補貼標準以及其他工作要求按照粵人社發〔2015〕54號文和粵人社函〔2015〕1812號文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1.云浮市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申報審核表
2.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2015〕54號)
3.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函〔2015〕1812號)
(附件略)
云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云 浮 市 財 政 局
廣東省云浮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