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文件: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為完善我省氣象災害應急管理體系,促進氣象災害防御規范化、法治化,提高氣象防災減災救災能力,根據《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粵府函〔2021〕109號)等文件要求,廣東省氣象局組織對原2021年版《廣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粵府函〔2021〕329號)進行重新修訂,現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一)廣東省歷來是氣象災害多發頻發的省份,重新修訂應急預案,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緊緊圍繞“不死人、少損失”工作目標,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最大程度減少或者避免因氣象災害造成的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的重要舉措。
(二)落實省部合作備忘錄(2021-2025年),推進氣象防災減災第一道防線先行示范省建設,保障粵港澳大灣區重大戰略實施。重新修訂預案,是進一步加強與各部門之間的聯防聯動,優化氣象災害預警發布、氣象應急責任人和信息員管理機制,落實氣象災害預警應對措施、應急協調指揮、救災、復產等工作,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統一指揮、上下聯動、規范協同的氣象災害應急體系的具體實踐。
二、主要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主要內容
全文分為9個部分:總則、組織體系、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對任務、復盤總結、監督管理、附則、附件。
(一)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等內容。明確了本預案適用于影響廣東省行政區域和所轄海域的臺風、暴雨、寒冷、干旱、高溫、大霧、灰霾、道路結冰、海上大風等氣象災害防范和應對工作。
(二)組織體系。明確廣東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體系架構,包括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省指揮部辦公室、地方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專家組、應急責任人等,強化部門協同和屬地管理責任。
(三)應急準備。包括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整治、制訂防御氣象災害的具體措施等工作要求。
(四)監測預警。包括監測預報、預警制作、預警發布、預警行動、預警解除等制度和規定。
(五)應對任務。包括信息報告、響應啟動、應急聯動、現場處置、信息發布、社會動員、應急終止等內容。
(六)復盤總結。包括復盤總結適用范圍、內容、參與單位以及召開會議時機等。
(七)監督管理。包括預案演練、宣教培訓、責任與獎懲等內容。
(八)附則。對預案組織制定、管理和負責解釋的部門及實施日期進行規定。
(九)附件。包括氣象災害名詞術語解釋、氣象災害預警標準、氣象災害情景構建、氣象災害各部門應對職責、恢復重建與應急保障措施、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等內容。
預案要求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鎮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相應的應急指揮體系,及時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做好應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