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以下簡稱《規劃》),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新華社26日受權播發全文。
《規劃》共分十一篇三十七章。
《規劃》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為指導,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作出階段性謀劃,分別明確至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2022年召開黨的二十大時的目標任務,細化實化工作重點和政策措施,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計劃、重大行動,確保鄉村振興戰略落實落地,是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分類有序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依據。
《規劃》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在農村,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在農村,最大的潛力和后勁也在農村。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解決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重要基礎,是建設美麗中國的關鍵舉措,是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有效途徑,是健全現代社會治理格局的固本之策,是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選擇。
《規劃》要求,按照到2020年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分兩個階段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的戰略部署,2018年至2022年這5年間,既要在農村實現全面小康,又要為基本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開好局、起好步、打好基礎。
《規劃》強調,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基本原則是:堅持黨管農村工作,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堅持鄉村全面振興,堅持城鄉融合發展,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堅持改革創新、激發活力,堅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
《規劃》提出,到2020年,鄉村振興的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基本形成,各地區各部門鄉村振興的思路舉措得以確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如期實現。到2022年,鄉村振興的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初步健全。探索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鄉村振興模式和經驗,鄉村振興取得階段性成果。到2035年,鄉村振興取得決定性進展,農業農村現代化基本實現。到2050年,鄉村全面振興,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全面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