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為從制度層面解決辦事難、辦事慢等痛點,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幅削減各類證明事項,優化了公共服務和營商環境。下一步,要繼續梳理和取消證明事項,對保留的事項實行清單管理,重點推進建立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促進信用社會建設。
會議決定,在天津、遼寧、上海、廣東、四川、陜西等13個省(市)和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5個部門開展試點。
試點中,申請人在申請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事項時,由行政機關以書面形式將規定的證明義務和內容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在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符合所告知的條件、標準和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后,行政機關不再索要證明,依據承諾辦理相關事項,并通過信息共享、聯網核查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申請人誠信檔案和黑名單制度,對提供虛假承諾等實行失信聯合懲戒,鼓勵企業守法誠信經營,夯實社會信用基礎。上述試點取得經驗后要盡快向全國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