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民政部通知迅速登上熱搜,引起社會公眾廣泛關注。通知顯示,為了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近日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了調整。其中最受關注的,就是離婚冷靜期的加入。
調整后的離婚登記程序什么樣?冷靜期的加入又將帶來哪些影響?
離婚登記:多了一步
調整后的離婚登記程序,從之前的4步變為了5步: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
據介紹,在離婚冷靜期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同時,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30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也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此外,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因此,婚姻登記機關將不再受理因脅迫結婚的撤銷婚姻申請。
縱觀社會公眾對此事的評論,一個問題高頻率出現:為何在此時進行離婚登記程序調整?在4日民政部召開的調整離婚登記程序情況的新聞通氣會上,王金華對此進行了回應。
“今年5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民法典對現行婚姻法作出了一系列調整,婚姻登記程序也隨之變化。”王金華表示,民法典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現行婚姻法同時廢止。在《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工作規范》修訂出臺前發布這一通知,目的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確保全國婚姻登記機關依法履職。
冷靜期:沖動離婚的“緩沖帶”
“離婚登記程序的調整,主要是為那些草率離婚、沖動離婚的人增加一個門檻。”王金華表示,夫妻雙方應妥善考慮,是不是感情確已破裂,是不是對子女撫養等問題都進行了妥善安置,冷靜期的作用也正在于此。
據介紹,離婚冷靜期的時間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時長為30天。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
圍繞冷靜期,一個問題備受社會公眾關注——冷靜期的設置,是否不利于保護家暴中受害者一方?
對此,民政部社會事務司二級巡視員楊宗濤表示,冷靜期只適用于夫妻雙方自愿的協議離婚,對于有家暴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離婚并沒有冷靜期的規定。
“一般來說,實施家暴的一方往往不會同意協議離婚,也就不存在冷靜期的問題。當然也有一部分施暴方在施暴后出于愧疚會同意協議離婚,受害人在冷靜期內就有可能再次陷入困境。”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強認為,在未來冷靜期的實踐中,民政部門、法院、婦女權益保護組織等應給與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更多幫助。
婚姻大事:如何“管”好?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強表示,在當前的實踐中,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往往存在兩個極端,就是訴訟離婚特別難,協議離婚特別簡單,這就給一些目的不純的人帶來鉆空子的機會。比如利用協議離婚獲取買房首付、買車指標等政策的便宜。
但在訴訟離婚中,除了賭博、家暴、與他人同居等情形外,要證明感情破裂比較困難。所以通過訴訟離婚往往流程很長,這個過程中如果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沒有采取其他措施的話,很容易再次遭受傷害。
“在未來訴訟離婚的實踐中,法官不能一味只勸和不勸離,還是要具體區分情形,該判就判;而協議離婚也不能流于形式,民政部門應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負起查證責任。比如通過系統查看到一方短時間內有多次結婚離婚的情況,那對其離婚真實意愿的判斷上就應該進行更多的問詢查證。”孟強說。